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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重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宏刚联系方式:010-8513069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 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敏联系方式:010-6560830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 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中信建投证券已与国机重装签订了保荐协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与国机重装保持日常沟通,对国机重装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国机重装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进行了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回访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国机重装未发生按照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国机重装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者违背承诺的事项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国机重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国机重装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国机重装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国机重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国机重装未发生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国机重装未发生该等情况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中信建投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于2021年3月对国机重装进行了现场检查,于2021年4月完成检查工作,并出具了现场检查报告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国机重装未发生该等情况
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国机重装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符合规定,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公告日期披露信息审阅情况
2020-12-25国机重装关于签署柬埔寨上达岱水电站BOT投资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是否合法合规; 2、审阅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2020-12-10国机重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2020-12-09国机重装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11-1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19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0-10-28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0-10-24国机重装2020年三季度报告
2020-10-2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0-24202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10-2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2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9-1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0-09-1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8-29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2020-08-29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修订
公告日期披露信息审阅情况
2020-08-29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0-08-2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26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020-08-2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8-26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08-2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0-08-26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0-08-26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2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26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0-08-26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08-2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19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0-08-19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0-06-17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宏刚 汪 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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