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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共计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同时,独立董事黄苏文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郭筹鸿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冯雁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苏文,女,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核动力工程专业本科学历,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微软工程师。1989年7月至1995年2月任浙江省能源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5年3月至1997年4月任香港道亨银行文员;1997年6月至2003年8月任杭州宏运电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杭州华凌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二部审计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任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1年2月至2013年2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国际部高级经理;2013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北欧安铂(北京)饰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任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郭筹鸿,女,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至2001年任法院法官,2002年至今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冯雁,女,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8月至1999年7月任浙江大学计算机系教师,1999年7月至2002年3月任浙江大学信息学院副教授,2002年3月至2005年4月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2005年4月至2010年5月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和软件学院党委副书记,2010年5月至2017年8月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和软件学院党委书记,2017年8月至今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教师,2018年8月至今任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我们对2020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黄苏文663002
郭筹鸿663002
冯 雁663002
独立董事姓名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黄苏文0000
郭筹鸿0000
冯雁1100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黄苏文3300
郭筹鸿0000
冯 雁3300
独立董事姓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黄苏文1100
郭筹鸿1100
冯 雁0000

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独立董事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每次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反馈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征求、听取我们的专业意见。我们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我们独立行使职权,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确认了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未发现存在违反关联交易的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考核与发放情况及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上市,报告期内,公司无需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后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现状,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制度合理落实,保证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发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作为新上市企业,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信息披露及时,希望以后能依然保持对新政策、新制度的持续学习和自我更新,同时加强投资者关系建设,为企业能够长远稳定向上的持续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专业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苏文、郭筹鸿、冯雁

2021年4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黄苏文 郭筹鸿 冯 雁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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