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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隆基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我们本着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下设专业委员会等有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提案并发表了专项意见,切实履行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现将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规的相关要求,现任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一)田高良先生简历

田高良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期已到)独立董事,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李寿双先生简历

李寿双先生,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全国工商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副会长、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石易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百奥赛图(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郭菊娥女士简历

郭菊娥女士,196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导师,2016年入选中组部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

才,2015年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计划,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曾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贡献二等奖等。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科学系主任、教授、中国管理问题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且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五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2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均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案内容,积极详细地了解议案的内容,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2020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所有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实施。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田高良212100
李寿双212100
郭菊娥212100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田高良3300
李寿双3300
郭菊娥3300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置换了可转债募投项目前期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编制了募集资金相关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分别审议了股权激励解锁、回购注销等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三)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对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自身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能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水平制定了2020年薪酬调整方案,我们认为内容制定合理,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了2020年度履约担保预计额度,明确了2021年新增融资类和履约类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以上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

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此类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和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执行的2019年度和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并按规定召开网络业绩说明会对2019年度现金分红情况进行了说明,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了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认为该所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审计活动中工作态度严谨、负责、专业,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报告期内未发现与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公司治理水平的完善与优化,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报告人:田高良、李寿双、郭菊娥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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