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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126.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38.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2,801.7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48.2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隆基股份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储于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605029559账户、605021380账户、604980105账户。2017年11月,隆基股份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共同与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开户银行专户账号余额(元)
1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60502138069,191.61
合计/69,191.6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隆基股份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储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611899991010003947365账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9550880204764901166账户、9550880213802400164账户。2019年5月,隆基股份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共同与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开户银行专户账号余额(元)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6118999910100039473651,559,374,322.04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9550880213802400164417,517,135.64
合计/1,976,891,457.68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序号开户银行专户账号余额(元)
1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37000202192000709362,043,444,829.38
2中信银行西安太白北路支行81117010127005757161,003,412,465.71
合计/3,046,857,295.09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76,126.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014.3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9,799.1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 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150,000.00146,126.00146,126.0016,014.30149,425.913,299.91102.262018年12月59,976.35
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5GW单晶硅片项目130,000.00130,000.00130,000.000.00130,373.19373.19100.292018年9月131,361.43
合计/280,000.00276,126.00276,126.0016,014.30279,799.103,673.10//191,337.7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75,791,495.99元和938,284,458.86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5GW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年11月2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075,954.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6月27日,上述4.00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382,801.7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0,845.4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7,853.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1.35%
承诺投资 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254,000.00140,512.26140,512.2636,185.97107,244.19-33,268.07 (注1)76.32%2020年3月76,785.39
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120,000.00120,000.00---120,000.00(注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106,000.0091,246.6191,246.6124,659.4667,520.95-23,725.66(注3)74.00%2020年1月-5,207.30否 (注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22,801.7222,801.72-23,088.66286.94101.2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90,000.00374,560.59374,560.5960,845.43197,853.80-176,706.79//71,578.0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113,487.74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14,753.39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其中: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形成了较大的设备投入节省;(2)因行业技术进步,制绒、退火等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3)因设备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减少了部分设备采购数量。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系行业技术进步,串焊机、自动化汇流条焊接机、层压机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相应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33,268.07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注2: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投入。

注3: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23,725.66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4: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建成后需经历产能“爬坡”阶段,投产首年达产率约为60%,因此2020年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实际承诺效益为12,682.20万元。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2020年度实现效益-5,207.30万元,低于承诺效益,主要原因除受疫情以及供应链阶段性供应紧张等因素影响外,主要是滁州乐叶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产品技术方案进行了调整和改造,并对部分设备一次性计提了27,937.49万元减值,如果剔除该因素影响,2020年该项目实现效益18,539.56万元,已实现承诺效益。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95,548.2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3,849.7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3,849.7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 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350,000.00345,548.25345,548.25142,984.57142,984.57-202,563.68 (注1)41.38不适用34,965.34不适用 (注3)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150,000.00150,000.00150,000.0050,865.2150,865.21-99,134.79 (注2)33.912020年12月9,671.00
合计/500,000.00495,548.25495,548.25193,849.78193,849.78-301,698.47//44,636.3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23,599,051.07元和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六、会计师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1792号),发表意见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隆基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延翔 姜志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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