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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民股份:航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对于经营租赁租入资产,承租人需先识别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经营租入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符合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除外。相应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同步

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说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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