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01229237.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94131285.13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237780145.02元,扣除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新会计准则规定,对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4269433.77元,对子公司杭州航民美时达印染有限公司和杭州航民合同精机有限公司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共计459833.01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612851110.35元。
根据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兼顾股东利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总股本1080818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16163768.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现金分红占当年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9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股本、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因素,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金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