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对于公司2018年底,2019年年初发生的前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叶进吾为原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盖章两笔违规担保事项,虽未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但明显体现公司在内控制度及公章使用上存在明显的缺陷,事项发生后本公司董事会已作出相应的措施予以及时纠正,并重新修订了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字:邢晓东
邵 篪
林婕萍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