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仔细阅读《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议案中所列举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平、合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仔细阅读《关于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该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纪常伟
花 为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