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4月8日,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分别为:陈启祥先生、田克宁先生、赵雁彬先生、罗登武先生、翁宇庆先生、王爱国先生、迟京东先生、王继超先生、闫福恒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处(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启祥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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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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