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或“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及业务发展状况,公司对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予以预计。其中:(
)部分关联交易因证券市场行情、发行规模、代理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较大,业务量难以估计,相关关联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中德证券
33.3%
的股权。按照审慎性原则,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中德证券的交易列入关联交易范围,予以预计和披露。
(二)
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名单
序号
序号 | 关联方名单 | 关联关系 |
1 |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2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3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4 | 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 | 除上述关联方外,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其它关联方 | |
6 | 除上述关联方外,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或10.1.5 |
序号 | 关联方名单 | 关联关系 |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 |
2、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定价依据及金额预计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定价依据及金额预计如下表: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
1 | 证券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及利息支出 | (1)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业务交易通道和相关服务; (2)公司支付给关联方存放在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的利息。 | 市场佣金水平及利率水平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量无法预计,根据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情况,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2.69 | 88.14 |
2 | 期货经纪业务佣金收入 | 公司控股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为关联方提供期货经纪业务交易通道和相关服务。 | 市场佣金水平 | 因期货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3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1)公司作为关联方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人、推广机构或主承销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关联方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或投资关联方所属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2)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关联方或关联方管理的产品出资参与,实现关联方及其管理的产品的投资需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有资金是否参与,以及参与比例与金额); (3)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关联方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实现投融资需求; (4)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投资关联方公司发行的产品或有价证券等; (5)与关联方发生票据和标准化票据的转贴现和回购交易等业务、为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投资顾问服务等。 | 根据市场、项目和委托方要求,参考行业同类业务收费水平,根据具体服务内容、风险水平,经协商决定收费标准 | 根据证券市场行情、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投资方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具体规模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 - |
4 | 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业务 |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保荐与承销、财务顾问咨询服务;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互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介绍和引荐项目、承办投融资业务等; | 参考行业同类业务收费水平,根据具体服务内容、风险水平确定费率标准 | 鉴于证券市场情况、业务规模、项目进度等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1,318.89 |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
5 | 投资咨询业务 | 公司与关联方互相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 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收费水平定价 | 由于项目进度、业务规模等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6 | 收益凭证业务利息支出 | 公司支付给关联方其购买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产品所产生的利息支出。 | 参考同一时期,银行同期限理财产品的市场收益率情况以及同期限券商收益凭证的收益水平,结合收益凭证产品的风险特征、认购起点以及公司资金需求等因素,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确定最终收益率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量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534.34 | 1,441.05 |
7 | 收益互换业务 | 公司关联方作为权益收益、债券收益互换业务的交易对手。 | 根据市场水平定价 | 由于需求情况并不明确,业务规模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8 | 收益权转让业务 | 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持有的未到期的有确定收益的资产,按照不高于资产实际收益率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 | 参考同一时期银行同期限理财产品的市场收益,结合资产包的实际到期收益、风险属性等确定转让价格(转让收益率)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资金供求状况以及公司持有的未到期的有确定受益的资产规模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9 | 场外衍生品业务 |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由于需求情况并不明确,业务规模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10 | 金融衍生品投资顾问业务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金融衍生品投资顾问服务 | 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收费水平定价 | 由于需求情况并不明确,业务规模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11 | 股权质押等融资业务 |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股权质押等投融资业务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由于项目进度、业务规模等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12 | 席位佣金收入 | 公司出租交易席位给关联方,按照股票基金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佣金收入。 | 交易佣金收取标准依据为与基金公司签署的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 因证券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7.08 |
13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 | 公司代理销售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 基金产品按照基金公司发行产品时统一的销售政策收取费用,其他金融产品参考市场平均收费标准,结合产品风险特征、购买起点等因素,协商确定营销 | 因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10.73 |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
费用的计提比例 | ||||||
14 | 购买金融产品、资产等 |
参照市场水平定价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予以,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
15 | 股权投资业务 | 私募基金投资业务 | (1)关联方或其发行、投资的产品投资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证投资管理、投资的产品的份额,或其收益权及其他衍生品,实现投资需求; (2)山证投资管理、投资的产品投资于关联方或其发行、投资的产品,或其收益权及其他衍生品; (3)山证投资管理、投资的产品与关联方或其发行、投资的产品共同投资。 | 按照《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收费水平确定私募基金业务的各项费率及风险收益安排。相关的管理费和收益提成以关联交易发生时的市场标准收取 | 根据私募投资项目情况、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募资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具体规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 - |
私募基金募集、服务业务 | (1)具备资格的关联方向山证投资发起的产品提供资金募集或其他服务,山证投资或管理的产品向关联方支付募集、服务费用; (2)山证投资向关联方提供投资管理、顾问管理等服务,关联方向山证投资支付服务费用。 | 参考行业同类业务收费水平,根据具体服务内容、风险水平确定费率标准 | 根据私募基金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具体规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 717.52 | ||
其他股权投资 | (1)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或其发行、投资的产品进行共同股权投资; (2)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证创新作为战略投资者跟投于关联方在科创板、创业板发行的股票; (3)山证创新投资于或受让关联方或其发行、投资的产品,或其收益权及其他衍生品。 | 按照市场水平定价 | 由于项目进度、业务规模等无法预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以投资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
16 | 固定收益业务 | 固定收益二级市场交易收入 | 公司与关联公司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银行间或交易所市场的债券买卖、回购、拆借、衍生品等固定收益交易往来。 | 根据市场水平定价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量无法估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固定收益投资顾问业务和财 | 公司为关联人或关联人参与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或关联人出资参与公司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 相关的投资顾问费或财务顾问费,以关联交易发生时的市场标准收 | 根据证券市场行情、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投资方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 - | - |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 |
务顾问业务收入 | 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以及公司为关联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 取 | 定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具体规模无法估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
非公开债券票息收入 | 公司认购关联方发行的非公开债券。 | 根据一级市场发行水平 | 由于全年发行规模未确定,无法预计具体认购金额 | - | - | ||
银行间债券承销收入 | 关联方作为投资方认购公司作为承销团成员参与承销的非公开发行债券。 | 根据市场水平定价 | 由于全年发行规模未确定,无法预计具体金额 | - | - | ||
固定收益部投资事项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公司关联人为公司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公司委托关联人担任公司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等。 | 根据市场水平定价 | 根据证券市场行情、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投资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由于投资情况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
17 | 存款利息收入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将自有资金存放在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参照金融行业同业存款利率 | 按实际存款金额计算 | - | - | |
18 | 手续费支出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在关联方开立的银行账户日常交易支付的手续费。 | 参照金融行业同业中间业务收费标准 | 按实际交易量计算 | - | ||
19 | 房屋、车位、机房及车辆租赁相关费用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租用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发电机房,包含租金和维护等费用。 | 按照市场同比价格确定 | 具体数字难以预计,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 - | 67.39 |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租山西省国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贸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屋、机房、车位及车辆,支付相关费用。 | 参照山西省国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贸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其他客户收取的费用标准 | 不超过2,400万元 | 5.38 | 1,263.23 | |||
20 | 物业管理、会务及招待相关费用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国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山西国贸大饭店物业管理费用(包含:物业费、人员服务费、保洁费、维修费、水电费等),以及公司在山西国贸大饭店召开会议、举办活动、住宿餐饮及租赁公寓产生的相关费用。 | 参照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国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其他客户收取的费用标准以及山西国贸大饭店收费标准的最低折扣 | 不超过1,200万元 | 113.72 | 518.87 | |
21 | 贸易金融业务 | (1)通过各种金融工具的综合运用为关联方提供边际价值与成长的重要金融服务,包括为关联方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包括不限于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基差贸易、衍生 | 按市场水平定价 | 商品货币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具体项目、规模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 - | - |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
品服务、票据业务等。 (2)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衍生品业务、票据业务、基差贸易业务等贸易金融业务。 (3)公司作为票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关联方或关联方管理的产品出资参与,实现关联方及其管理的产品的投资需求。子公司可受让上述资管产品计划的份额。 | ||||||
22 | 国际业务 |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证国际为关联方提供海外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交易通道和相关服务,开展股权质押等投融资业务,提供海外资产管理通道和相关服务、海外投资银行服务、海外贸易金融服务、海外固定收益交易往来及服务等。 | 按市场水平定价 | 因项目类型、业务规模等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 | - |
上述关联交易中,“关联交易项目”1-16、
、
项所涉及关联方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名单”1-6项;
、
项所涉及关联方为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项所涉及关联方为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和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山西省国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贸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
项所涉及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国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山西国贸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
3、商标使用许可事项
根据公司与关联公司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许可公司无偿使用其图形商标。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中德证券无偿使用其图形商标。
(三)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具体如下: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1 | 经纪业务佣金收入 | 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心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业务交易通道和相关服务 | 22.79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量无法预计,根据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情况,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1 | - |
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15.95 | 0.01 | - | ||||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5.14 | 0.01 | - | ||||
山西卓融投资有限公司 | 2.88 | 0.01 | - |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2.77 | 0.01 | - | ||||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52 | 0.01 | - | ||||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 | 1.79 | 0.01 | - | ||||
北京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4 | 0.01 | - | ||||
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 | 0.57 | 0.01 | - | ||||
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0.55 | 0.01 | |||||
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37 | 0.01 | |||||
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0.14 | 0.01 | |||||
深圳市义信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0.02 | 0.01 | - | ||||
2 | 经纪业务利息支出 | 山西国信文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支付给关联方存放在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的利息 | 6.17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量无法预计,根据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情况,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1 | -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3.21 | 0.01 | - | ||||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8 | 0.01 | - | ||||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82 | 0.01 | - | ||||
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56 | 0.01 | - | ||||
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1.52 | 0.01 | - |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 | 1.22 | 0.01 | - | ||||
山西卓融投资有限公司 | 0.80 | 0.01 | - | ||||
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57 | 0.01 | - | ||||
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0.52 | 0.01 | - | ||||
山西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0.37 | 0.01 | - | ||||
杭州龙华股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35 | 0.01 | - | ||||
北京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32 | 0.01 | - | ||||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 | 0.28 | 0.01 | - | ||||
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服务中心 | 0.22 | 0.01 | - | ||||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 | 0.17 | 0.01 | - | ||||
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0.10 | 0.01 | - |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0.10 | 0.01 | - | ||||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0.08 | 0.01 | - | ||||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 0.03 | 0.01 | - | ||||
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02 | 0.01 | - | ||||
3 | 收益凭证利息支出 | 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产品,公司为其支付的利息 | 1,220.59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量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6 | - |
长治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119.89 | 0.01 | - | ||||
山西国信文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8.11 | 0.01 | - | ||||
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 | 7.40 | 0.01 | - |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5.06 | 0.01 | - | ||||
4 | 席位佣金收入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出租交易席位给关联方,按照股票基金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佣金收入 | 7.08 | 因证券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1 | - |
5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代理销售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 10.73 | 因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1 | - |
6 | 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收入 | 山西省财政厅 |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保荐与承销、财务顾问咨询服务 | 42.45 | 鉴于证券市场情况、业务规模、项目进度等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1 | -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15.95 | 0.01 | - |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622.64 | 0.01 | - | ||||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83.02 | 0.01 | - |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103.77 | 0.01 | - | ||||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49.17 | 0.01 | - | ||||
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支出 |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 201.89 | 鉴于证券市场情况、业务规模、项目进度等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0.02 | - | |
7 | 物业管理、会务及招待相关费用 | 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山西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用 | 389.49 | 不超过700万元 | 0.03 | - |
山西国贸大饭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在山西国贸大饭店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及租赁公寓所涉及的招待费等相关费用 | 129.38 | 0.02 | ||||
8 | 房屋、车位、机房及车辆租赁相关费用 |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租用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发电机房,包含租金和维护等费用。 | 67.39 | 按照市场同比价格确定 | 0.01 | - |
山西省国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租山西省国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屋、机房、车位及车辆,支付相关费用 | 1,263.23 | 不超过2,200万元 | 0.08 | - |
序号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9 | 存款利息收入 |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将自有资金存放在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0.0005 | 按实际存款金额计算 | 0.00 | - |
10 | 私募基金募集、服务业务 | 山西国投创新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关联方向山证投资及属子公司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 424.80 | 根据私募基金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具体规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 0.06 | - |
汾西启富扶贫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27 | 0.01 | - | ||||
山西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24 | 0.01 | - | ||||
杭州龙华股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5.25 | 0.04 | - | ||||
山西信创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96 | 0.01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交易差异的说明 | 不适用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不适用 |
二、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
月
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64,67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MAOGRMHM7C,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张炯威先生,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0年
月
日,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40,374,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7%
。
2020年,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5.32
亿元,实现净利润
12.70
亿元。截至2020年末,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045.18
亿元,净资产
350.49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
月
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高祥明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67,46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0114391W,经营范围:冶炼、加工、制造、销售钢材、钢坯、钢锭、生铁、轧辊、铁合金、焦化产品、耐火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钢铁生产所需原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冶金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施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餐饮宾馆等服务业;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对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
月
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7,268,616股(包含转融通出借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3%
。
2020年,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86.23
亿元,实现净利润
32.85
亿元。截至2020年末,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254.66亿元,净资产
503.52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1990年
月
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刘文彦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110011587H。经营范围:电力业务:
发电业务;电力供应:
售电业务;热的生产和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电力调度、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
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
月
日,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9,268,856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55%
。
2020年,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1.74
亿元,实现净利
润
11.91
亿元。截至2020年末,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060.54亿
元,净资产 264.4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
好的履约能力。
(四)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870年在德国成立,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投资银
行。2009年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
33.3%
的股权。德意志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是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部在北京。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
好的履约能力。
(五)其他关联方
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5
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关
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其它关联方;以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10.1.3
条或
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均严格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另行签订相
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无任何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预计情况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公司对2021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公司对2021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山西证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议案、决议等相关材料。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荐机构对山西证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 ||
王 琛 | 邱志千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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