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0年12月,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海武先生、容和平先生、王卫国先生、蒋岳祥先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邢会强先生、朱祁先生、李海涛先生、郭洁女士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附件:1.朱海武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容和平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3.王卫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4.蒋岳祥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5.邢会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6.朱祁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7.李海涛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8.郭洁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朱海武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董事长、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0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1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均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本人就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召开日期 | 议题数 | 出席方式 | 表决情况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2.14 | 1 | 电话参会 | 不适用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3.30 | 1 | 电话参会 | 不适用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5.07 | 1 | 电话参会 | 不适用 |
2019年度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5.19 | 16 | 电话参会 | 不适用 |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11 | 8 | 现场参会 | 不适用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1.17 | 3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1.22 | 2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1.28 | 1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2.21 | 1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3.11 | 3 | 书面委托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3.23 | 1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4.17 | 4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4.24 | 36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8.14 | 1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8.21 | 9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0.23 | 2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1.23 | 6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2.21 | 3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4.24 | 9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8.21 | 3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0.23 | 2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通过了解公司有关资料,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发表独立意见: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应收款项外,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通过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服务团队及以往审计工作经验的全面了解,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
(五)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六)审议《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认为公司董事2019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充分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度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充分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十一)关于公司对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相关事项
本人以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于公司对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次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债务融资的决策效率,并通过长短期融资搭建合理的债务结构。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相关事项,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上述相关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项
通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配股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三)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
1、本人以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侯巍先生、刘鹏飞先生、王怡里先生、李小萍女士、周金晓先生、夏贵所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邢会强先生、朱祁先生、李海涛先生、郭洁女士的提名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前述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具体披露索引如下:
序号 | 独立意见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1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0.02.25 |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
2 | 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独立意见 | 2020.03.13 |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独立意见》 |
3 | 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 2020.04.18 | 《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
4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0.04.28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
5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6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7 | 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8 | 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独立意见 | ||
9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
10 | 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11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12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
13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0.08.25 |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14 |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2020.11.24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
15 |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三、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为本人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周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董事会议案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通过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关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诉求,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基础;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事项、配股、换届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别是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关事项时,本人切实考虑中小股东权益,通过分析公司近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经营成果,监督《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制定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落实现金分红有关规定,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共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有关事项,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有效监督、检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作,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充分重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汇报;通过电话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huhaiwu@rhcncpa.com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朱海武
2021年4月
附件2:
容和平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董事长、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0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14次,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均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召开日期 | 议题数 | 出席方式 | 表决情况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2.14 | 1 | 电话参会 | 不适用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3.30 | 1 | 电话参会 | 不适用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5.07 | 1 | 电话参会 | 不适用 |
2019年度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5.19 | 16 | 电话参会 | 不适用 |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11 | 8 | 现场参会 | 不适用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1.17 | 3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1.22 | 2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1.28 | 1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2.21 | 1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3.11 | 3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3.23 | 1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4.17 | 4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4.24 | 36 | 现场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8.14 | 1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8.21 | 9 | 现场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0.23 | 2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1.23 | 6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4.24 | 5 | 现场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1.23 | 2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本人就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通过了解公司有关资料,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发表独立意见: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应收款项外,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通过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服务团队及以往审计工作经验的全面了解,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
(五)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六)审议《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认为公司董事2019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充分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度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充分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十一)关于公司对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相关事项
本人以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于公司对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次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债务融资的决策效率,并通过长短期融资搭建合理的债务结构。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相关事项,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上述相关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项
通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配股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三)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
1、本人以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侯巍先生、刘鹏飞先生、王怡里先生、李小萍女士、周金晓先生、夏贵所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邢会强先生、朱祁先生、李海涛先生、郭洁女士的提名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前述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具体披露索引如下:
序号 | 独立意见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1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0.02.25 |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
2 | 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独立意见 | 2020.03.13 |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独立意见》 |
3 | 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 2020.04.18 | 《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
4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0.04.28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
5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6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7 | 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8 | 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独立意见 | ||
9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
10 | 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11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12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
13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0.08.25 |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14 |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2020.11.24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
15 |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三、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为本人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周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董事会议案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通过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关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诉求,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基础;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事项、配股、换届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别是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关事项时,本人切实考虑中小股东权益,通过分析公司近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经营成果,监督《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制定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落实现金分红有关规定,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组织召开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共组织召开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薪酬执行情况,制定公司2020年薪酬设置方案。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切实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合法、合规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奠定良好基础。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rhp1688@163.com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容和平2021年4月
附件3:
王卫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董事长、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0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8日。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14次,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均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召开日期 | 议题数 | 出席方式 | 表决情况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2.14 | 1 | 电话参会 | 不适用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3.30 | 1 | 电话参会 | 不适用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1.17 | 3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1.22 | 2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1.28 | 1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2.21 | 1 | 书面委托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3.11 | 3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3.23 | 1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4.17 | 4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4.24 | 36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4.24 | 5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本人就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通过了解公司有关资料,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发表独立意见:2019年度,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应收款项外,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通过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服务团队及以往审计工作经验的全面了解,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
(五)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六)审议《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认为公司董事2019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充分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度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充分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十一)关于公司对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相关事项本人以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于公司对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次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债务融资的决策效率,并通过长短期融资搭建合理的债务结构。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相关事项,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上述相关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项通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配股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具体披露索引如下:
序号 | 独立意见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1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0.02.25 |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
2 | 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独立意见 | 2020.03.13 |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独立意见》 |
3 | 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 2020.04.18 | 《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
4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0.04.28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
5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6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7 | 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8 | 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独立意见 | ||
9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10 | 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11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12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三、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为本人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周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董事会议案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通过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关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诉求,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基础;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事项、配股、换届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别是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关事项时,本人切实考虑中小股东权益,通过分析公司近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经营成果,监督《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制定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落实现金分红有关规定,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组织召开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年共参加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
发放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薪酬执行情况,制定公司2020年薪酬设置方案。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切实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合法、合规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奠定良好基础。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angcce@163.com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王卫国2021年4月
附件4:
蒋岳祥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董事长、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0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1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均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召开日期 | 议题数 | 出席方式 | 表决情况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2.14 | 1 | 电话参会 | 不适用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3.30 | 1 | 电话参会 | 不适用 |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5.07 | 1 | 电话参会 | 不适用 |
2019年度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5.19 | 16 | 电话参会 | 不适用 |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11 | 8 | 现场参会 | 不适用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1.17 | 3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1.22 | 2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1.28 | 1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2.21 | 1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3.11 | 3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3.23 | 1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4.17 | 4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4.24 | 36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8.14 | 1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8.21 | 9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0.23 | 2 | 书面委托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1.23 | 6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2.21 | 3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4.24 | 9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08.21 | 3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0.23 | 2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本人就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通过了解公司有关资料,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发表独立意见: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形成的应收款项外,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本人通过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服务团队及以往审计工作经验的全面了解,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
(五)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进行,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六)审议《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认为公司董事2019年度考核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充分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度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充分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由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提出,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十一)关于公司对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相关事项
本人以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于公司对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次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债务融资的决策效率,并通过长短期融资搭建合理的债务结构。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相关事项,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上述相关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项
通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人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配股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三)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
1、本人以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侯巍先生、刘鹏飞先生、王怡里先生、李小萍女士、周金晓先生、夏贵所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邢会强先生、朱祁先生、李海涛先生、郭洁女士的提名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前述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将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具体披露索引如下:
序号 | 独立意见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1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0.02.25 |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
2 | 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独立意见 | 2020.03.13 |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独立意见》 |
3 | 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 2020.04.18 | 《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
4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0.04.28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
5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6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7 | 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8 | 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独立意见 | ||
9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
10 | 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11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12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
13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2020.08.25 |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
14 |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2020.11.24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
15 |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三、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为本人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月度财务报告、周报、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董事会议案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通过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关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诉求,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基础;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事项、配股、换届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别是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关事项时,本人切实考虑中小股东权益,通过分析公司近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经营成果,监督《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制定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落实现金分红有关规定,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有关事项,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有效监督、检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作,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充分重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汇报;通过电话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建议,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四、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jiangyuexiang@googlemail.com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蒋岳祥2021年4月
附件5:
邢会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董事长、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0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14次,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均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召开日期 | 议题数 | 出席方式 | 表决情况 |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11 | 8 | 现场参会 | 不适用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11 | 7 | 现场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28 | 2 | 现场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11 | 5 | 现场参会 | 全部同意 |
本人就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二)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人同意聘任侯巍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王怡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聘任乔俊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汤建雄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执行委员会委员;高晓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聘任闫晓华女士、谢卫先生、韩丽萍女士、刘润照先生、王学斌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具体披露索引如下:
独立意见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2020.12.15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三、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为本人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本人通过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董事会议案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通过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关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诉求,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基础;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组织召开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年参加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选举主任委员的议案。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切实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合法、合规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奠定良好基础。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2021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了解公司信息,关注公司及行业发展情况,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xhq8899@sina.com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邢会强
2021年4月
附件6:
朱祁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董事长、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0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1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均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召开日期 | 议题数 | 出席方式 | 表决情况 |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11 | 8 | 现场参会 | 不适用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11 | 7 | 现场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28 | 2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11 | 1 | 现场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28 | 3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11 | 1 | 现场参会 | 全部同意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二)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人同意聘任侯巍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王怡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聘任乔俊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汤建雄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执行委员会委员;高晓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聘任闫晓华女士、谢卫先生、韩丽萍女士、刘润照先生、王学斌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意见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2020.12.15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三、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为本人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本人通过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董事会议案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通过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关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诉求,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基础;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有效监督、检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作,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参加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委员,2020年参加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选举主任委员有关事项,同时持续跟踪了解重大风险信息,评估风险管理有效性,跟踪督促风险排查及化解工作,掌握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提升公司合规风控管理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了解公司信息,关注公司及行业发展情况,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izhu@fdsm.fudan.edu.cn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朱祁
2021年4月
附件7:
李海涛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董事长、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0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14次,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均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召开日期 | 议题数 | 出席方式 | 表决情况 |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11 | 8 | 现场参会 | 不适用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11 | 7 | 现场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28 | 2 | 书面委托 | 全部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11 | 5 | 现场参会 | 全部同意 |
本人就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二)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人同意聘任侯巍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王怡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聘任乔俊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汤建雄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执行委员会委员;高晓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聘任闫晓华女士、谢卫先生、韩丽萍女士、刘润照先生、王学斌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具体披露索引如下:
独立意见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2020.12.15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三、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为本人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本人通过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董事会议案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通过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关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诉求,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基础;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等方
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组织召开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共组织召开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选举主任委员的议案。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切实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合法、合规运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了解公司信息,关注公司及行业发展情况,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tli@ckgsb.edu.cn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李海涛2021年4 月
附件8:
郭洁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尊敬的董事长、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0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1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均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召开日期 | 议题数 | 出席方式 | 表决情况 |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11 | 8 | 现场参会 | 不适用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11 | 7 | 现场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28 | 2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11 | 1 | 现场参会 | 全部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现场结合电话会议 | 2020.12.28 | 3 | 电话参会 | 全部同意 |
本人就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二)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人同意聘任侯巍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王怡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聘任乔俊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汤建雄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执行委员会委员;高晓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聘任闫晓华女士、谢卫先生、韩丽萍女士、刘润照先生、王学斌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意见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2020.12.15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三、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0年,公司提供多种方式方便独立董事充分了解运营状况,为本人独立判断提供决策依据。本人通过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董事会议案等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动态。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通过深入公司现场办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有效对公司全面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关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了解投资者诉求,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基础;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有效监督、检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作,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1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了解公司信息,关注公司及行业发展情况,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guojie12361@163.com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述职人:郭洁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