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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做好监督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面监督、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情况,注重对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等重点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 日期召开 方式审议议案是否提交股东大会披露索引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02.21现场结合电话会议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0年2月25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临2020-013)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04.17现场结合电话会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20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临2020-031)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04.24现场结合电话会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临2020-035)
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公司2019年度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公司2019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2019年度合规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专项报告等发表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情况

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公司2019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公司2019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08.21现场结合电话会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临2020-073)
公司2020年上半年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0.10.23现场结合电话会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0.11.23现场结合视频、电话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0年11月25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临2020-086)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0.12.11现场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020年12月15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临2020-093)

为。

3、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有效的整改措施,保障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2)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评价形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合规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持续完善健全合规管理框架和制度,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在公司形成内部约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有机联系的长效机制,为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

运作;各项合规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有序推进。

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公司董事会会议14次。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出席、视频及电话方式参会的监事,均能够认真查看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现场会议报告,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并就有关问题向与会董事及高管人员提出质询和建议,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的会议内容、形式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监督检查职能履行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每周简报以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公司相关信息,密切关注公司运行情况:通过积极走访调研,深入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切身了解公司经营运作实际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公司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全面风险管理、反洗钱管理等方面情况,有效发挥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制衡作用。报告期内,通过监督职能的履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落实工作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的提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报告期内,监事会未独立聘请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二)监督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合规管

理、廉洁从业等情况进行了依法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皆能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工作,并对2019年年度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阅,发表核查意见,有效监督公司财务状况。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四)监督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督、检查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流程,加强公司监控对外信息披露的力度,有效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指定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监督公司建立、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完善了内幕信息管理权责体系,明确了内幕信息流转的各个环节的登记、报送程序和义务,加强了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的

管理,强化了相关外部知悉主体的保密义务。公司严格管理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外部机构回复《关于对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并避免内幕交易的函》后,方予以提供相关资料。对无法律依据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公司均予拒绝。

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悉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七)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怡里先生担任总经理,侯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稽核考核部、董事会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等各个部门,同时协调相关中介机构,推进对原总经理侯巍先生任期内的履职情况、工作业绩、廉洁从业等相关情况进行离任审计。

(八)推动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

公司监事会积极响应中国证券业协会号召,以打造“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为目标,持续关注人才培养、夯实文化基础,监事会主席作为文化建设工作领导组成员,厚植“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理念,不断深化公司核心价值观内涵,推进督促文化建设总体目标、方案规划等重要工作的有效落地,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九)审议公司延长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延长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事项相关议案材料,认为公司延长配股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助于顺利完成配股事项,相关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十)圆满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监事会换届相关事项顺利完成。监事会认真审核提名人任职资料,监督审议程序,认为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全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相关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2021年工作展望

2021年是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监事会将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同时继续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强化日常监督、聚焦合规风控、完善机制、关注业务及促进公司规范稳健发展方面努力取得新的成效,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监督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监事会将继续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和廉洁从业进行监督;监督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管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反洗钱等工作,促进公司决策程序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充分发挥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监督作用,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贡献力量。

(一)切实履行日常监督职能

监事会将继续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加强配合,积极履行日常监督职责。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及审阅材料等各种方式,关注公司经营决策管理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夯实基础,推动公司差异化高质量发展。把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作为监督着力点,深化财务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督促垂直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落地实施监事会将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加强对公司总体合规管理及风险情况的把握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围绕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控建设,持续关注公司合规管理情况以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持续加强对内控缺陷整改的督导和对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检查评估,强化对重大风险的问责,推动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实施母子公司垂直一体化管理实施,增强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

(三)完善监督机制,创新工作方式

监事会将围绕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环节和重点内容,牢固树立监督意识,细化对董事会、经营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流程,持续完善、优化工作制度,提升履职监督和评价的有效性。以公司重大决策、市场形势研判、风险防控等方面为侧重点,以实地调研和信息沟通为基础,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方式,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转型创新重大问题的研究。

(四)聚焦转型发展,提升履职能力

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和深入了解业内同行及本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全面提升监督履职能力,结合各业务条线尤其是优势业务的工作实际,拓展工作思路,促进监督与经营发展更加贴近。同时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参加证券业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等单位组织的专业研讨和培训,重视与股东、董事、同业监事会之间的学习探讨和经验交流,充分挖掘发挥监事会成员的专业能力,切实提升履职水平。

综上所述,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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