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对该等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公司对2021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2)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
(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海涛、邢会强、朱祁、郭洁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