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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着眼于公司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符合净资本等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在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并符合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三)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划的规定制定,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尊重中小股东意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条件的情形下,若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则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五)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的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充分尊重公司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六、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调整时亦同。

七、本规划由董事会解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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