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1-01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
人。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史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史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莹慧,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唐莹慧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唐莹慧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国蓓,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毕马威华振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2、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20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毕马威华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