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高保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长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倩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16%,净利润-1.7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3.80%。报告期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1、由于公司销售规模在2020年下半年才开始增长,时间短,在既定投资规模下产能有所剩余,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相对较高,致使毛利率为负,产生的经营亏损对报告期利润影响较大;
2、公司对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子公司如铜陵沃特玛、荆州沃特玛等公司的应收款项,依照目前判断,预计可收回性较小,依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3、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预计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减少利润约1,000万元;
4、2020年,公司司法重整完成后,为了更好的开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引入各类专业人员,加强技术、营销、生产团队建设,导致工资等各项费用支出
相对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于2020年6月3日完成董事会改组,董事会推举高保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总拥有多年锂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经验与资源,对新能源锂电池行业有深刻的理解和长远的战略眼光,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高总接手公司管理后,励精图治谋发展:在报告期后半年里,带领公司经营管理层迅速整合、优化公司有限的资源,构建生产、销售及研发团队,深入市场开展调研、业务开拓及行业资源整合工作。在生产制造方面狠抓产品品质,提升产品质量,在市场销售方面积极开发市场资源,大力拓展销售规模。
同时,公司根据重整后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进行了名称变更,重塑市场形象: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在南京召开了首次新品牌发布会,随后参加了10月28—30日同样在南京举办的中国江苏国际新能源电动车及零部件交易会,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的新形象、新品牌,展示了新产品,市场销售工作逐步全面展开。后续,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进行了多方面的战略布局,包括收购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PACK厂以及达成三门峡2GWh锂电池项目的投资意向等。但因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需要时间的积累,以往业绩的支持,结合上半年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全年的经营业绩状况不佳。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高度重视以及政策引导,锂离子电池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不论是在纯电动汽车市场还是电动两轮车市场、储能市场,产销量同比均取得较大幅度的增长,行业发展前景依然乐观,可挖掘的市场空间依旧巨大。虽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但公司为了提高竞争力,将进一步优化
战略布局,聚焦锂电主业,专注于磷酸铁锂电池的研发与生产,以32700磷酸铁锂电池为公司主打产品,同时积极布局圆柱及软包电池PACK厂,通过PACK业务拉动电芯销售。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以市场为导向,竭力为客户提供磷酸铁锂电池应用解决方案,树立铁锂电池标杆。从公司的发展态势看,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1、关于签署框架协议无法实施的风险
2019年9月23日,公司与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拟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各自业务优势、技术优势、渠道、资源和企业品牌,在智慧新能源、锂电池市场应用、锂电产品组装生产、锂电池技术研发等领域的合作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战略联盟,融合双方渠道资源,提供锂电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于一体化解决方案,拓宽终端市场,采取联合开发、产品授权、共创平台等多种合作模式。该《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仅为表达协议各方初步的合作意愿及商洽结果,该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进行进一步协商和洽谈,并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协议各方相关权力机关,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020年5月28日,公司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猛狮科技”)友好协商,决定由公司与猛狮科技建立企业间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围绕各自在新能源产业链等产业上的布局,积极追踪市场动态和项目信息,依托合作协调机制全面沟通各自发展状况,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及市场行情,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发展。该《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有
利于推进公司在动力电池制造、储能系统制造等领域的技术及规模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原则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过程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020年7月14日,公司与悍马(重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悍马重庆”)友好协商,决定由公司与悍马重庆建立企业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共同合作开发悍马G1.5定制运营车型,并在车辆的电池配套、投放运营及电池回收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由于悍马重庆于2019年12月30日才注册成立,根据合作方悍马重庆提供的相关印刷文件等资料显示,悍马重庆已获得其外方股东MEV关于悍马品牌及产品授权,但公司目前无法核查已授权的悍马品牌是否涉及纠纷等其他限制性情形,同时悍马重庆自身后续的经营发展情况、资金状况、技术及产能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均对悍马重庆与公司后续能否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产生不确定性。
2、大股东股权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2020年12月9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郭鸿宝先生的通知,其质押在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1,680,000股股票将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司法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质押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的12,000,000股股票将被长江证券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上述拟被动减持合计不超过43,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该减持属于被动减持,由相关法院根据司法规定拍卖股份,由质权人根据市场情况等减持股份,具体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会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019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被执行人李瑶股票质押回购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19]D271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认为,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被执行人李瑶名下质押的108,500,000股坚瑞沃能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李瑶名下所持有的108,500,000股坚瑞沃能股票以清偿债务。
2020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通知书》,经确认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瑶先生质押在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3,000,000股股票将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变价。上述拟被动减持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4%。该减持属于被动减持,由相关法院根据司法规定依法变价减持股份,其中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10,750,000股,剩余32,250,000股则只能通过协议转让等证券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减持。具体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会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瑶持有公司股份257,750,290股,均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6.02%;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持有公司股份1,189,171股,均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李瑶先生为公司大股东,也是公司收购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人,按照公司与李瑶签订的《盈利承诺及补
偿协议》,公司应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李瑶所持有的保力新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后续如果李瑶持有的上述保力新股份被拍卖成交或依法变价减持,将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裁定批准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逐步对李瑶现持有的保力新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在回购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前,保力新不得为相应股份办理解除限售;相应股份的持有人不享有表决权、查阅复制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等股权权能。目前,李瑶持有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执行划转等将会导致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对李瑶所持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公司注销李瑶所持股票事项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3、李瑶业绩承诺补偿无法完成的风险
公司于2016年9月份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沃特玛100%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交易约定李瑶先生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对沃特玛的业绩做出了承诺:沃特玛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累积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350万元、90,900万元、151,800万元。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沃特玛未完成2018年业绩承诺,按照公司与李瑶签订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李瑶需按照补偿的上限52亿元进行补偿。
为了保证李瑶的业绩补偿能够顺利实施,公司与李瑶积极协商补偿事宜,先前李瑶已履行的补偿款共计约11.09亿元,李瑶仍需支付给公司的剩余业绩补
偿金额为41.07亿元。公司将继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仲裁、执行等合法途径清收李瑶对公司负有的对公司剩余的补偿义务。另据公司了解,李瑶因自身债务负担沉重,已成为多起案件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后续能否通过追偿措施完全实现对李瑶的债权存在风险及不确定性。
回购注销李瑶持有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份而增加的股票。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规定,以原坚瑞沃能原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共计转增约206,764.59万股股份。其中以李瑶现持有的股份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约219,087,747股,公司已对该部分转增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4、三门峡2GWh动力电池项目无法按期实施的风险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布局,促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池业务做大做强,经公司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友好协商,双方于2020年11月2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就公司在三门峡市投资建立动力电池项目西北生产基地及设立项目公司等事项开展全面合作。后续,根据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为了利用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优良的投资和运营环境及便利的优惠政策,公司与三门峡市城乡一 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公司拟在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年产2GWh动力电池项目上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管委会给予公司的优惠政策达成一致。由于项目的实施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场地施工的条件、行政审批手续的办理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方式和到位,等等情况,这些因素均会对该项目能否顺利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存在无法按照预期实施项目建设的风险。
5、公司面临经营方面的风险
(1)政策风险
2019年4月15日,工信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对于电动自行车重量、续航、时速等都作了硬性要求,传统铅酸蓄电池能量密度低、安全性差、使用寿命低等难以胜任,但《新国标》并未直接限制铅蓄电池使用。另外,多地出台的道路车辆管理制度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牌照及购买保险等事项提出了要求。《新国标》及各地配套道路车辆管理制度的推出长期来看有利于电动自行车产业的规范化、专业化运行,有利于行业内龙头企业的发展。但在相关标准及要求实施的初期阶段,部分电动自行车需求者会出现观望、延后消费的可能,进而影响到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的需求,公司产品将主要应用于电动两轮车市场,因此,电动自行车需求的下降也将导致公司面临产品短期内需求下降的风险。
(2)电动两轮车市场锂电池替代铅酸电池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虽然《新国标》的正式实施带来了大规模的替换需求,有利于推动锂电池替代铅酸电池,但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池两轮车仍以铅酸电池为主。国内电动两轮车消费者对价格较为敏感,而锂电池的购置成本往往高于铅酸电池,价格因素是制约锂电池在电动轻型车领域实现对铅酸电池全面替换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铅酸电池未来在能量密度、循环寿命、重量、体积等方面实现技术突破,且锂电池未来在价格、安全性等方面的短板未实现持续改善,锂电池对铅酸电池在电动轻型车领域的市场替代进度将不及预期。
(3)产品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32700型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相比其他技术路线的电池安全性更好、寿命更长、更易维护,成本也更低。而在低速电动车市场传统的18650、21700圆柱形电池仍可以完成铅酸替代,另外以星恒电源为主的锰酸锂电池也大量应用于该市场,并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在储能市场虽然以磷酸铁锂电池为主,但方形及软包技术路线也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公司也将面临其他竞争对手及不同型号产品的竞争。未来,若公司没有及时开发完善产品结构,适时推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那么将存在因产品单一导致公司抵御行业变化能力不足的风险。
(4)市场开拓及成本控制不及预期的风险
2020年在公司完成司法重整并完成董事会改组后,高保清董事长带领公司新的经营管理层迅速整合、优化先有资源,构建生产、销售及研发团队,深入市场调研、努力开拓市场并开展品质提升及产能提升活动。但因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需要时间的积累以及以往业绩的支持,叠加上半年疫情的影响,使公司业务开拓不及预期、产能利用率较低,最终导致公司产品单位成本过高。虽然公司仍加大在市场开拓和客户开发上的投入,也取得一些进展,比如在电动两轮车市场,公司已完成对市场绝大部分厂商的产品送样,但最终能否进入主流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并获取订单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未来公司仍存在产品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另外,如果公司无法及时完成生产工艺的改造和优化,并提升产能利用率,那么也将面临成本控制不及预期的风险。
(5)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锂电池替代铅酸电池在低速车市场的不断渗透以及锂电池在储能市场的推广应用,目前已经有多家企业开始布局储能及低速车领域。在储能市场,国外企业包括三星SDI、LG化学等已占据一定市场份额,国内企业包括宁德时代、亿纬锂能等企业也已积极布局储能市场。另外,国内储能第一股派能科技也已登陆科创版,在国际市场上,派能科技出货量已位居前三,未来必将发力国内市场,因此,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在低速车市场,星恒电源作为国内较早进入低速电动车市场的锂电企业,经过多年深耕目前已在锂电低速电动车领域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而随着老牌铅酸电池龙头天能动力和超威电池逐渐开始布局锂电领域,尤其是天能动力已分拆子公司天能股份回A股科创版上市,募集资金也主要用于绿色智能制造技改项目、高能动力锂电池电芯及PACK项目等,这必将导致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因此,若公司未来不能保持技术持续进步并降低企业成本,那么将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_Toc300000084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1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19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26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55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33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42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42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142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143
第十节 公司治理 ...... 144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153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 158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59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本公司、保力新 | 指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西安中院 | 指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常德中兴 | 指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内蒙安鼎、内蒙古保力新 | 指 | 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已改名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 |
管理人 | 指 |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自然人高保清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规范运作指引》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 |
《公司章程》 | 指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报告期 | 指 |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磷酸铁锂 | 指 | 一种锂离子电池材料,主要元素为锂铁磷氧四种元素组成的橄榄石结构材料 |
圆柱型电池 | 指 | 产品外型呈现为圆柱型外型的电池 |
锂离子动力电池 | 指 | 通过串、并联后在较高电压和较大电流的条件下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具有能量高、电池电压高、工作温度范围宽、贮存寿命长等特点的新型高能电池,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等领域 |
能量密度 | 指 | 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密度(Wh/L)和质量能量密度(Wh/kg) |
BMS | 指 | 电池管理系统,是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的英文简称,是由电池检测与控制单元、显示器、传感器、线束等组成的电子组件。主要功能是实时检测电池的电压、电流、温度等参数,防止电池(组)过充过放过流过温,测算剩余容量,进行状态信息交换,以实现电池(组)的高效利用、延长电池(组)的使用寿命 |
PACK | 指 | 对单体电芯进行串联或者并联的组合后连接上BMS,使单体电芯成 |
为有充放电智能控制等功能的集成产品的过程 | ||
Kw | 指 | 千瓦(Kilo Watt),为电的功率单位 |
Gwh | 指 | kwh是度,Gwh是1000000Kwh,是电功的单位 |
AH | 指 | 安时,是电池的容量表示,广泛应用在电源领域,是电池性能的重要指标,即放电电流(安培A)与放电时间(小时H)的乘积 |
低速、轻型交通领域 | 指 | 电动两轮车、三轮车;低速四轮车;A00级微型电动车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 保力新 | 股票代码 | 300116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保力新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Blivex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Blivex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高保清 |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幢10701房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710075 | ||
办公地址 | 西安办公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A座7层 深圳管理总部办公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80号侨城坊一期5号楼力高大厦7楼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710075 518000 |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www. blivex. com | ||
电子信箱 | stock@blivex.com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军 | 魏海明 |
联系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A座7层 |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A座7层 |
电话 | 029-89282575 | 029-89282575 |
传真 | 029-89282575 | 029-89282575 |
电子信箱 | stock@blivex.com | stock@blivex.com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中央广场-领海 AB 座1幢1单元4层10404号房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董梁军、赵铨成 |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
营业收入(元) | 140,504,993.97 | 543,815,130.85 | -74.16% | 3,997,392,090.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0,795,598.86 | 294,722,969.63 | -157.95% | -3,924,895,211.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06,683,859.34 | -4,116,026,751.64 | 94.98% | -5,005,772,285.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52,205,283.73 | -615,626.59 | -57,110.86% | 289,826,762.4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7 | -157.14% | -0.8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7 | -157.14% | -0.8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68% | 77.64% | -113.32% | -178.86%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资产总额(元) | 775,156,565.87 | 1,249,074,024.55 | -37.94% | 17,600,561,403.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97,395,768.95 | 564,115,681.15 | -29.55% | 251,476,488.12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元) | 140,504,993.97 | 543,815,130.85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 6,144,100.67 | 175,877,599.48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 134,360,893.30 | 367,937,531.37 | 无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4,746,200.50 | 11,952,281.77 | 16,287,955.76 | 107,518,555.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524,896.08 | -39,432,354.43 | -38,448,848.86 | -83,389,499.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529,805.35 | -30,205,986.82 | -38,414,513.59 | -128,533,553.5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607,767.05 | -132,443,768.20 | -43,134,675.04 | -141,019,073.45 |
项目 | 2020年金额 | 2019年金额 | 2018年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2,640.02 | 87,555,345.74 | 34,355,255.97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39,920.6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468,802.03 | 132,206,596.24 | ||
债务重组损益 | 7,893,581.97 | 450,494,509.90 | 81,755,982.52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12,010,017.99 | -22,313,004.82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1,567,702.58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850.19 | -95,103,498.04 | 1,015,708,907.5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1,753,038.19 | 4,051,524,961.3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836,752.50 | 74,304,576.32 | 166,268,058.3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115.97 | 16,881,610.14 | ||
合计 | 35,888,260.48 | 4,410,749,721.27 | 1,080,877,073.84 | -- |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成功实施司法重整显著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也及时对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改组,并调整了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方针,期间通过出让部分子公司以及新设公司、对外投资等方式进一步聚焦主业,丰富产品用途。
(一)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锂离子电池生产及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主要指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锂离子电池组则包括圆柱形电池组及软包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的生产是指将锂电池电芯组装成组的过程。产品主要应用于低速电动车市场、储能市场、备用电源以及低速智能出行市场。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产品,相较于三元锂电池以及其他封装形式(如:方形、软包)电池,其制造设备标准化、自动化程度更高,成组更加灵活,在成本及安全性上有优势;缺点是能量密度低,获得国家补贴的少,因此在对续航要求更高的乘用车市场配套比例较低,更多的应用于专用车、商用车及储能等市场。但随着国家补贴的逐渐退坡和消失,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的成本优势将更加突显,无论在储能、低速电动车市场还是专用车、商用车市场,都将更具竞争力。尤其是储能市场及低速电动车市场,随着磷酸铁锂电池成本的进一步下降,锂电池替代铅酸电池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储能及低速电动车领域市场空间巨大,目前市场潜力尚未充分挖掘,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司锂离子电池组产品主要应用于低速电动车、低速智能出行、储能、换电以及备用电源市场。产品主要包括圆柱形磷酸铁锂及三元电池组、软包磷酸铁锂及三元电池组等。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通过导入供应商综合评价体系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考察供应商产品的性能指标、质量管控能力、制造交付能力、服务意识及手段、价格等。选择之后依据公司采购计划,拟定采购订单,签订、执行采购合同,原材料验收合格后入库,对供应商动态评价、导入及退出。
2、生产模式
对于锂电池业务,公司拥有电芯生产、PACK组装的全流程生产体系,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需求的滚动计划拉动生产滚动计划,生产滚动计划拉动采购的滚动计划。有效地控制库存资金占用。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以直接销售为主。客户分整车客户及储能终端客户、PACK生产企业、零售终端经销商。公司获取产品订单,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为客户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产品及服务。
4、研发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设立研究院来进行研发工作。公司将设立新能源研究院,遵从“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技术研发主导思想,围绕现有新能源电池技术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新型未来先进电池技术的发展趋势,致力于新能源电池关键技术开发、先进电池技术创新产业孵化,融技术链、产业链和金融链为一体,创新研究院管理模式,开展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作。
(四)报告期业绩驱动因素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16%,实现营业利润-2.04亿元,较同为负值的上年同期减少
774.3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亿元,较同为负值的上年同期减少157.95%。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0.36亿元。报告期内,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于2020年6月3日完成董事会改组,董事会推举高保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总拥有多年锂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经验与资源,对新能源锂电池行业有深刻的理解和长远的战略眼光,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高总接手公司管理后,励精图治谋发展:在报告期后半年里,带领公司经营管理层迅速整合、优化公司有限的资源,构建生产、销售及研发团队,深入市场开展调研、业务开拓及行业资源整合工作。在生产制造方面狠抓产品品质,提升产品质量,在市场销售方面积极开发市场资源,大力拓展销售规模。同时,公司根据重整后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进行了名称变更,重塑市场形象: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在南京召开了首次新品牌发布会,随后参加了10月28—30日同样在南京举办的中国江苏国际新能源电动车及零部件交易会,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的新形象、新品牌,展示了新产品,市场销售工作逐步全面展开。后续,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进行了多方面的战略布局,包括收购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PACK厂以及达成三门峡2GWh锂电池项目的投资意向等。
(五)所处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1、所处产业链的位置
公司从事业务属于锂离子电池产业链,该产业链有三大领域,分别是上游的资源(包括:锂资源、钴矿、镍矿等)、中游的关键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及隔膜等)以及下游的电芯及电池组(包括:三元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锰酸锂电池、钛酸锂电池等)。公司属于产业链的下游,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电芯及电池组。
2、行业特点及发展现状
(1)电动两轮车市场
电动两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又称:电踏车/电动助力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2018年5月15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信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经过11个月过渡期,新国标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重新定义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新国标严格限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最大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kg(大于55kg的电动车统一按照电动摩托车管理,须上牌照)。对于已经销售的电动摩托车,目前可以在3年的过渡期内使用临时牌照,但牌照到期后无法续用。对铅酸电池而言,电池自重偏大(能量密度过低),若新国标车型继续沿用铅酸电池,只能以牺牲续航为代价。以48V12Ah铅酸电池为例,通常该规格电池的重量在16Kg以上,这意味着整车不含电池重量要控制在38Kg以下,同时还需要满足整车的尺寸,这对于车辆设计提出了极大挑战。市场主流畅销的铅酸电动车的整车毛重基本都高于55kg,而符合新国标整车重量要求的车型几乎全部为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因此电动自行车中锂电池使用将成必然选择。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12月,全国自行车制造业主要产品中,两轮脚踏自行车完成产量4436.8万辆,同比增长24.3%;电动自行车完成产量2966.1万辆,同比增长29.7%。12月当月,全国两轮脚踏自行车完成产量426.0万辆,同比增长29.3%;电动自行车完成产量222.4万辆,同比增长6.5%。
(2)储能市场
1)电网储能电网侧储能有助于平衡发电、分配和使用的供需关系,避免电网侧的过量发电,缓解电网的供电缺口,提高发电设备的利用效率,减少电网建设投资,为电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与传统的储能技术相比,电池具有易于模块化、响应快速、安装灵活和构建周期短的优点,被认为是电网侧的理想储能设备;电网侧储能的特定应用需求包括削峰填谷、调压调频、应急响应;电网侧储能用电池技术应具有快速响应、低成本、长寿命、高功率和能量效率等特点。2)通信储能目前通信领域应用的储能电池包括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液流电池等。其中,铅酸蓄电池应用时间最久,规模最大。但铅酸蓄电池存在使用寿命短、性能低、含有大量重金属铅等缺点,废弃后若处理不当将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在通信储能方面,储能电池的应用场景主要为各大网络运营商的通讯基站。2018-2019年中国5G产业在政策强力支持下快速成形,2019年6月,5G商用牌照已正式颁发。从全球视角来看,目前5G无论是在技术、标准、产业生态还是网络部署等方面都取得阶段性的成果,5G落地的最后一环——应用场景正逐渐在各行各业实现。5G网络使用频次增加,基站覆盖范围变小,需要5G基站数量为现在4G基站数量的2~3倍,目前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的4G基站数已超过500万个。由于5G对经济增长、产业升级、科技发展的促进作用至关重要,5G网络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生产建设兵团均出台5G建设绿灯政策。根据起点研究院(SPIR)调研统计,2020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为12Gwh,同比增长56%,预计到2025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
货量将达98.6GWH。相比2020年增长721%,到2030年规模将达到1108GWH,相比2020年增长9133%。
(3)低速智能出行
1)电动平衡车电动平衡车属于轮式机器人的范畴,是基于“动态稳定”理论,依靠车内的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来测验车体姿态的变动,并通过伺服控制系统,准确地驱动电机开展相关的调控,以维持系统的平衡。根据2017年推出的《GB/T 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平衡车可按车轮数量分为独轮、双轮、多轮三类。自20世纪80年底双轮平衡车概念首次推出以来,经过近40年发展,平衡车的智能化已较为成熟。电动平衡车由于具备特殊的机械结构和先进的控制技术,与传统的交通工具相比较,具有多方面的优势:①旋转灵活。智能电动平衡车的轮胎系共轴放置且只有两个轮胎;因此可围绕一个点自由旋转,可以在狭窄空间内灵巧运动。②携带方便。智能电动平衡车属于高度集成化产品,具备体积小、重量轻的特点;作为代步工具使用者可以携带其搭乘公共交通,具有更大的使用半径。③驾驶简单。与传统的交通工具相比,智能电动平衡车不需要经过特殊的培训,使用者只需通过稍加练习熟练就可以控制平衡车的运转。④无刹车系统。智能电动平衡车通过陀螺仪检测角速度信号,加速度计检测角度信号,形成准确角度信号,然后传输到单片机,让单片机的PWM 模块控制两轮电动平衡车的电机正反转,通过上述方式实现产品制动功能,避免能源浪费以及避免刹车片的磨损。⑤绿色环保。智能电动平衡车采用蓄电池供电且可以反复充电使用,且左右对称双轮驱动形式的能效极高,实现绿色环保、提升运行效率以及节能的作用。基于上述产品优势,智能电动平衡车与智能电动滑板车被广泛用于城市、广场、机场等人员密集且活动范围广阔的区域,为人们提供城市代步、安保巡逻、休闲娱乐等功能。2)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车是以传统滑板为基础,装配电力套件的短程出行工具。电动滑板车一般分为双轮驱动以及单轮驱动两种驱动方式为主,最常见的传动方式为轮毂电机(HUB)、皮带驱动两种,其主要电力来源为锂电池组。智能电动滑板车是在电动滑板车的技术上,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融合了计算机技术、自动化技术、微电子技术、网络信息数据处理、GPS定位技术和人机交互等智能技术。1993年滑板车于德国起源,并于全球范围内迅速推广,目前已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相结合,智能化趋势显著。注:上述内容描述来源于九号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3、未来发展趋势
(1)电动两轮车市场
根据起点研究院(SPIR)调研统计,2020年中国锂电电动两轮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助力车等)销量为1221万辆,同比增长123%。预计到2025年中国锂电两轮车销量将达6601万辆,相比2020年增长440%。未来5年保持高速增长。轻型电动车对两轮电动车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
1)产销量持续高增长成为常态。新国标的实施,带来了大规模的替换需求,将推动两轮电动车的销量不断走高。共享经济持续发展,共享电单车大规模投放市场,也为两轮电动车的产销量走高提供了强劲动力。从海外市场看,新冠疫情改变了欧美许多民众的出行理念和出行方式,电动两轮车以其清洁、便捷的优点深受欢迎。东南亚及印度等地经济蓬勃发展,低成本、可靠耐用的电动两轮车以其无与伦比的性价比,将成为十亿计民众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海外市场的强劲需求,将为中国电动两轮车的产量增长提供千万级别的增量空间。2)市场集中度将大幅提升。新国标的推行,3C强制认证的要求,用户消费升级对产品性能和品质的提升,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的强大资金需求,自主研发投入的人才及技术门槛要求,将淘汰大部分的两轮电动车企业。龙头企业将掌握产业链话语权和市场终端定价权,不断挤压中小规模企业的生存空间,将更多的利润据为己有。龙头企业将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推动产业的快速升级,构建自己的护城河,并带动中国的两轮电动车走向全世界。3)锂电化趋势不可逆转。锂电池在轻量化、长续航、长寿命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远非铅酸电池能比拟,之所以在两轮电动车领域普及较晚,是因为成本因素的制约。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带动了锂电池成本的大幅度下降,在两轮电动车市场,锂电池成本已不到铅酸电池成本的两倍,扫除了大规模普及的障碍。4)共享电单车将全面开花。目前在共享电单车领域,哈啰、美团、滴滴这三大巨头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空间,截止到2020年底,投放市场的共享电单车数量累计已超过500万辆。共享电单车,在政府的合理引导和规划之下,将成为城市民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出行需求。
5)换电服务将加快普及。车电分离,把电池作为能源服务的一种载体,在两轮电动车领域已经规模化和产业化,这是中国人在出行领域的又一大创新。得益于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电网已覆盖到绝大部分的自然村,电力在中国是一种便宜的、易于获取的能源,这是两轮电动车普及的基础。但是,随着中国城镇化率的不断提升和城市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两轮电动车的充电安全和充电难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尤其是近年来外卖和快递行业蓬勃发展,两轮、三轮电动车的续航问题和充电问题已经成为及时配送行业的主要瓶颈和痛点。锂电池的普及,逐渐解决了B端客户的长续航需求,而基于锂电池的换电服务,则解决了充电难和充电慢的问题。理论上来说,随着换电柜的大规模投放和换电网络的完善,两轮电动车就具备了无限的续航里程和不间断的骑行能力,在城市内的物流及时配送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我国的两轮电动车换电业务,从2016年起步,2019年开始大规模投放,形成规模化应用。
(2)储能市场
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对2021年储能锂电池行业做出如下预测:
1)电网储能2019-2020年新能源储能并网政策竞相出台,继电网侧储能电站之后又为储能锂电池迎来了市场空间。此外,各省在年底前发布电力价格调整政策后,为发电侧的峰谷价差套利提供更好的投资驱动。GGII预计2021年新能源配套及调频市场仍将优先带动储能,用户侧及分布式储能将快速成长,2021年中国市场电力储能锂电池的需求量将突破5GWh。从全球范围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化石燃料替代品的渴望日益增强。可再生能源+储能方案是各国都趋同认可的去碳化方案。考虑到世界各国政府正在制定多种经济刺激计划,以促进疫情结束之后的经济发展,其中有一部分将被指定用于部署清洁能源设施,因此预计到2021年全球的可再生能源+储能将出现强劲反弹,储能锂电池将受益。2)通讯储能2020年5G基站的改造如火如荼,原4G基站用铅酸电池迎来了一波“锂换铅”的替换潮。GGII预测2021年5G基站将开始由“4G改造”到“新建5G”的建设模式,新建5G基站带来锂电池需求快速增加,预计2021年国内通讯锂电池需求量将达到8GWh(不含出口)。2020年因疫情影响,海外基站建设不及预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2020年国内基站锂电池的出货量。GGII预计2021年疫情后的各国将开始以基建刺激经济,大力发展通讯行业,尤其是东南亚和南亚地区最为迫切完善电力和通讯设施。预计2021年海外通讯锂电池市场将恢复高增长需求态势。近几年随着通讯锂电池价格的快速下降以及国内对数据中心的需求提升,带动UPS锂电池的初步放量。GGII预计2021年中国UPS锂电池的渗透率将从3%提升到8%。
(3)电动平衡车
研究机构EVTank联合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共同发布了《中国电动平衡车行业发展白皮书(2021年)》,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电动平衡车出货量达到1032万台,同比增长23.7%。EVTank高级分析师马菲指出,全球电动平衡车在2016年到2019年基本处于行业发展低谷,由于安全问题,部分国家和地区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行驶,加上美国发布的对涉华电动平衡车337调查,以及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导致全球电动平衡车增速放缓。2020年,受疫情影响,越来越多人选择“单骑”出行这种健康、绿色的出行方式,尤其是欧洲地区对电动两轮车、电动滑板车以及电动平衡车等短距离交通工具的需求量反而大大增加。《中国电动平衡车行业发展白皮书(2021年)》显示,中国生产了全球大约90%的电动平衡车,且60%左右的产品都通过出口的方式销售到全球。从品牌竞争格局来看,由于电动平衡车行业标准缺失,政策不完善,监管体系也尚未健全,从而导致参与者众多,相关品牌杂乱。从《中国电动平衡车行业发展白皮书(2021年)》的数据可以看出,行业龙头企业纳恩博仅占8.6%的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非常低。马菲认为随着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整个电动平衡车行业将进一步完善和洗牌。电动平衡车的发展同样带动了锂离子电池需求量的增长,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电动平衡车用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2.45亿只,市场规模达到19亿元。伊维经济研究院研究部总经理、中国电池产业研究院院长吴辉指出,目前电动平衡车主要使用圆柱锂离子电池,且国内大部分电动平衡车使用的是2.6AH及以下的圆柱电池,纳恩博等企业在部分高端产品中使用三星和LG的2.9AH和3.2AH的高容量圆柱电池,也有部分企业开始使用软包电池。吴辉预测,随着国内企业在2020年大幅度扩张圆柱电池产能,未来内资企业必将通过高性价比的优势取代一部分外资电池企业的市场份额,逐步成为电动平衡车电池的主要供应商。
(4)公司将抓住机遇,大力发展两轮车市场及低速智能出行市场
在锂电两轮电动车大好发展前景的机遇面前,公司积极参与两轮电动车头部企业新国标下的新车型设计,瞄准巨大的存量市场。公司32700型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具有组合灵活、成本低的特点,适合两轮电动车的配套使用。对于低速智能出行市场,公司通过参股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保力新(东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来投资开发低速智能出行市场,满足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助力自行车等低速车领域对电芯及电池组的需求。同时,公司在时机成熟、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张磷酸铁锂软包、方形产能,进一步满足市场多元化的需求。
(六)市场竞争情况
1、电动两轮车市场
随着锂电成本持续下降、用户对性能与品质重视度提升、新国标压力等因素下,锂电车型渗透率将加速提升。国内电动自行车市场的主要品牌包括雅迪、爱玛、台玲、新日、小牛等,电池供应商有星恒电源、天能动力、超威动力、亿纬锂能、力神电池等。
2、储能市场
起点研究院(SPIR)预测,2019国内储能锂电池市场规模将达52亿,同比增长27%。加上储能系统、变流器设备等,将是更大的蓝海,而这一百亿市场已经有多家企业开始分羹。目前包括宁德时代、亿纬锂能、欣旺达、比克等多家动力电池企业布局储能领域,并取得不菲的成绩。
3、低速智能出行市场
国内低速智能出行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有: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机器人有限公司、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艾沃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爱尔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电池供应商较为分散,集中度不高。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 重大变化说明 |
股权资产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450.76万元,较上年末增加97.80万元,增幅27.71%,主要系新增联营公司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实缴出资100.00万元所致。 |
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期末余额15,473.8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1,669.40万元,增幅306.73%,主要系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融资租入设备所致。 |
在建工程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331.66万元,较上年末增加662.35万元,增幅98.96%,主要系部分新购入设备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 |
货币资金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4,473.94万元,较上年末减少38,444.72万元,降幅72.65%,资金主要用于恢复生产购买原材料、支付人工及日常费用等。 |
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5,037.30万元,较上年末6,685.51万元,增幅80.05%,主要系本年度公司恢复运营,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
预付款项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2,331.02万元,较上年末增加658.57万元,增幅39.38%,主要系考虑主材已经形成涨价趋势,公司预付货款以锁定价格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106.28万元,较上年末减少34,299.73万元,降幅91.70%,主要系上年末根据重整计划及投资协议约定,确认应收重整投资人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指定投资人应收款项35,519.19万元,本报告期内已收到该笔款项。 |
存货 | 存货期末余额10,570.30万元,较上年末增加7,386.72万元,增幅232.03%,主要系生产备料及销售未达预期形成成品库存,预计2021年将实现销售。 |
持有待售资产 | 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1,500.00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500.00万元,主要系公司出售湖北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后丧失对该公司的控制权,对于剩余股权预计将于2021年完成转让,故将剩余股权的投资成本调整至持有待售资产列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506.86万元,较上年末增加506.86万元,主要系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部分设备,形成长期应收款,按照到期时间划分,报告期末预计有506.86万元应收款项将于一年内到期。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2,248.85万元,较上年末增加2,248.85万元,主要系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部分设备形成长期应收款项。 |
长期待摊费用 |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1,050.00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33.46万元,增幅46.54%,主要系厂房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20万元,较上年末减少6,852.75万元,降幅99.98%,主要系上年末待处理的资产在本报告期内处理完毕所致。 |
资产的具体内容 | 形成原因 | 资产规模 | 所在地 | 运营模式 | 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 收益状况 |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 | 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
全资子公司福瑞控股有限公司 | 公司通过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福瑞控股有限公司来参与认购 Altura Mining Limited (ASX:AJM)(以下简称“Altura”)发行的股票,从而对Altura公司战略参股并与之签订锂精矿 | 资产总额15,288.94万元 | 香港 | 战略参股 | 否 |
包销协议 | ||
其他情况说明 | 公司在2019年上半年已通过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出售及股权转让的形式将福瑞控股所持有的Altura公司全部股份处置。目前福瑞控股已不再持有Altura公司股份。 |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20年对于公司来说是跌宕起伏的一年,一季度受疫情的影响公司生产及销售无法正常开展,执行重整计划也遭受一定影响。二季度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通过司法重整公司彻底消除了债务负担,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随后公司完成了对董事会的改组,并迅速制定了新的战略规划。三季度董事长高保清女士带领公司经营管理层整合、优化现有资源,重新搭建研发、生产及销售团队,并根据重整后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进行了名称变更,设计了新的品牌形象。四季度为了重塑市场形象,公司召开了首次品牌发布会,并参加了中国江苏国际新能源电动车及零部件交易会,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的新形象、新品牌,展示了新产品。此外,公司还积极采取对外投资及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方式进行战略布局,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进而帮助企业快速铺开市场。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16%,实现营业利润-2.04亿元,较同为负值的上年同期减少
774.3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7.95%。业绩变动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于2020年6月3日完成董事会改组,董事会推举高保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总拥有多年锂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经验与资源,对新能源锂电池行业有深刻的理解和长远的战略眼光,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高总接手公司管理后,励精图治谋发展:在报告期后半年里,带领公司经营管理层迅速整合、优化公司有限的资源,构建生产、销售及研发团队,深入市场开展调研、业务开拓及行业资源整合工作。在生产制造方面狠抓产品品质,提升产品质量,在市场销售方面积极开发市场资源,大力拓展销售规模。同时,公司根据重整后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进行了名称变更,重塑市场形象: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在南京召开了首次新品牌发布会,随后参加了10月28—30日同样在南京举办的中国江苏国际新能源电动车及零部件交易会,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的新形象、新品牌,展示了新产品,市场销售工作逐步全面展开。后续,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进行了多方面的战略布局,包括收购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PACK厂以及达成三门峡2GWh锂电池项目的投资意向等。但因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需要时间的积累,以往业绩的支持,结合上半年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全年的经营业绩状况不佳;
2、由于公司销售规模在2020年下半年才开始增长,时间短,在既定投资规模下产能有所剩余,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相对较高,致使毛利率为负,产生的经营亏损对报告期利润影响较大;
3、公司对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子公司如铜陵沃特玛、荆州沃特玛等公司的应收款项,依照目前判断,预计可收回性较小,依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4、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预计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减少利润约1,000万元;
5、2020年,公司司法重整完成后,为了更好的开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引入各类专业人员,加强技术、营销、生产团队建设,导致工资等各项费用支出相对有所增加;
6、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3589.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执行重整计划
2019年12月27日,西安中院裁定批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自此公司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期间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向各类债权人依次进行了债务清偿。2020年4月29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向西安中院提交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定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当日,西安中院裁定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改组董事会、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实施司法重整公司引入了具有产业经验的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入主,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常德中兴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具有成功的企业管理经验,曾在国有大型化工企业从事化工工艺、仓储管理、经营计划及综合管理工作。
高保清女士2012年入主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锂”),担任湖南中锂总经理,2013年全面负责湖南中锂的运营。4年半的时间,她让一个负债的企业扭亏为盈,2017年,国内主板上市公司长园集团作价24亿元并购湖南中锂。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高保清女士、邓爱民先生及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后续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20年6月3日,根据改组后董事会统一安排,为满足公司重整后的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高保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梁铁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徐长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本届董事会。在改组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后,公司决策层以及经营管理层的人员配置更加合理,不仅有利于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也能够使公司上下团结一致,同舟共济,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而努力。
3、积极推进恢复生产的工作
(1)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积极组织设备安装调试已经恢复具备3Gwh生产能力;
(2)积极组织各项认证工作,目前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SI\UL\3C\UN38.3\CB等认证证书;
(3)积极组织质量改善活动,开展IQC/IPQC/OQC的质量管控体系建设,具备优越可靠的产品品质;
(4)产品可靠性验证满足高低温极限测试、针刺短路测试、跌落测试、挤压撞击测试、海水侵泡测试、倍率测试、循环寿命测试等各个应用环境的安全测试。
4、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2020年9月28日,公司正式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并正式启用“保力新”作为新的证券简称,新的公司名称能够更加全面、客观、精准地匹配公司重整后的战略规划跟经营发展需要。
5、发布新产品、新LOGO,打造全新品牌形象
为了重塑市场形象,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在南京召开了首次新品牌发布会,以全新的品牌“保力新”亮相,向市场传递品牌概念及品牌理念。其中“保”指保护,保障,代表一种品质与稳定。“力”指动力,能源,代表产品的深耕领域。“新”指创新、革新,代表永无止境的技术追求。品牌理念为“驱动无限可能,探索永无止境”。驱动无限可能:以绿色动力为根本,为新能源载体提供源源不断的驱动力,推动新能源融入更多的应用场景,让绿色能源在未来生活中无处不在。探索永无止境:
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对于技术领先的不懈追求,专注于新能源行业进步的探索,通过科技创新引领行业。2020年10月28-30日,公司随即参加了同样在南京举办的中国江苏国际新能源电动车及零部件交易会,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的新形象、新品牌,展示了新产品。
6、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梳理公司业务流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以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积极构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组织体系为原则,公司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将总部及各子公司的职能重新定位及分工。同时,针对公司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也开展的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梳理工作,以完善现有管理制度、表单及业务流程。
7、整合企业内部资源,通过转让资产、新设PACK厂、对外投资等方式进行市场和产品布局。
(1)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为进一步推进公司重整后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优化业务板块管理模式,实现业务资源整合,最大程度实现经济效益,公司与南京宏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燊电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利同55%股权转让给宏燊电子,转让价格按照实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112万元。
(2)新设立PACK厂。
为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拓宽公司新能源产品的销售渠道,满足电动两轮车、小储能等市场客户配套需求,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保力新(无锡)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将投资新建圆柱形PACK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一期设计年产能为1GWh。主要从事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动力电池组及储能电池组的研发、组装、销售。
(3)收购无锡珈伟股权。为促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池业务做大做强,公司与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简称“无锡珈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成为无锡珈伟控股股东,持股比例71%。无锡珈伟具有优秀的运营团队,在储能、换电市场已经具备既有客户和市场,若能顺畅运营并充分发挥竞争优势,将对公司新能源锂电池相关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140,504,993.97 | 100% | 543,815,130.85 | 100% | -74.16% |
分行业 | |||||
新能源产品及服务 | 134,360,893.30 | 95.63% | 454,650,168.36 | 83.60% | -70.45% |
其他业务收入 | 6,144,100.67 | 4.37% | 3,582,435.11 | 0.66% | 71.51% |
消防产品及工程 | 0.00 | 0.00% | 85,582,527.38 | 15.74% | -100.00% |
分产品 | |||||
锂离子电池(组) | 134,360,893.30 | 95.63% | 234,338,723.40 | 43.09% | -42.66% |
其他业务收入 | 6,144,100.67 | 4.37% | 3,582,435.11 | 0.66% | 71.51% |
新能源汽车及服务 | 0.00 | 0.00% | 220,311,444.96 | 40.51% | -100.00% |
消防产品及工程 | 0.00 | 0.00% | 85,582,527.38 | 0.16% | -100.00% |
分地区 | |||||
国内 | 140,504,993.97 | 100.00% | 514,317,609.96 | 94.58% | -72.68% |
国外 | 0.00 | 29,497,520.89 | 5.42% | -100.00%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 | 营业成本比上 | 毛利率比上年 |
年同期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同期增减 | ||||
分业务 | ||||||
新能源产品 | 134,360,893.30 | 161,510,657.77 | -20.21% | -70.45% | -60.04% | -282.21% |
分产品 | ||||||
锂离子电池(组) | 134,360,893.30 | 161,510,657.77 | -20.21% | -42.66% | -12.25% | -194.16% |
分地区 | ||||||
国内 | 134,360,893.30 | 161,510,657.77 | -20.21% | -72.68% | -62.70% | -266.18% |
产能 | 在建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产量 | |
分业务 | ||||
分产品 | ||||
电芯产能(GWh) | 3 | 35.00% | ||
PACK产能(GWh) | 0.3 | 1.2 | 90.00% |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锂离子电池(组 | 销售量 | GWh | 0.36 | 0.03 | 1,087.22% |
生产量 | GWh | 0.41 | 0.01 | 4,045.74% | |
库存量 | GWh | 0.16 | 0.71 | -77.57% |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
单位:元
产品分类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锂离子电池(组) | 直接材料 | 109,258,897.48 | 67.65% | 157,832,772.64 | 85.76% | -30.78% |
锂离子电池(组) | 直接人工 | 10,235,132.28 | 6.34% | 7,477,555.97 | 4.06% | 36.88% |
锂离子电池(组) | 制造费用 | 42,016,628.02 | 26.01% | 18,739,290.91 | 10.18% | 124.22% |
锂离子电池(组) | 小计 | 161,510,657.78 | 100.00% | 184,049,619.52 | 100.00% |
名称 | 注册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保力新(无锡)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无锡市 | 2020年11月12日 | 10,000.00 |
保力新能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佛山市 | 2020年11月12日 | 5,000.00 |
北京保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0年11月13日 | 3,000.00 |
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无锡市 | 2020年1月14日 | 10,000.00 |
名称 | 注册地 | 注销日期/出表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郴州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 郴州市 | 2020年9月7日 | 10,000.00 |
宁乡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宁乡市 | 2020年7月8日 | 50.00 |
湖南利同贰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乡市 | 2020年7月8日 | 10,000.00 |
临汾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临汾市 | 2020年10月10日 | 5,000.00 |
湖北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 | 十堰市 | 2020年11月24日 | 10,000.00 |
荆州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 | 荆州市 | 2020年11月24日 | 10,000.00 |
十堰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十堰市 | 2020年11月24日 | 2,000.00 |
十堰利同工贸有限公司 | 十堰市 | 2020年11月24日 | 200.00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89,300,226.61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63.56%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0.00%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第一名 | 27,433,628.32 | 19.53% |
2 | 第二名 | 26,761,061.95 | 19.05% |
3 | 第三名 | 14,858,104.53 | 10.57% |
4 | 第四名 | 11,043,891.99 | 7.86% |
5 | 第五名 | 9,203,539.82 | 6.55% |
合计 | -- | 89,300,226.61 | 63.56%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75,299,185.84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38.62%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0.00%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第一名 | 25,884,955.75 | 13.25% |
2 | 第二名 | 21,034,088.50 | 10.77% |
3 | 第三名 | 10,930,265.49 | 5.60% |
4 | 第四名 | 9,026,548.67 | 4.62% |
5 | 第五名 | 8,423,327.43 | 4.31% |
合计 | -- | 75,299,185.84 | 38.56%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销售费用 | 10,480,112.77 | 41,815,414.37 | -74.94% | ①2019年度相比,公司合并范围发生较大变化,2019年度利润表项目中包含原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月至出表日期间的利润,本报告期不含上述公司,故在收入、成本、人工费用、折旧、租金、财务费用等均明显减少。②2020年4月末公司才完成司法重整,6月公司开始组织对经营管理层、组织架构等重新进行了梳理和大幅度调整,调试生产线,重新开拓客户,业务逐渐开始恢复尚未形成大规模的收入。 |
管理费用 | 58,107,132.27 | 656,602,377.35 | -91.15% | 同上 |
财务费用 | 8,673,095.94 | 649,581,353.97 | -98.66% | 同上 |
研发费用 | 199,961.22 | 18,521,914.48 | -98.92% | 同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研究目的 | 项目进展 | 项目拟达到目标 |
1 | 32720-6.7 Ah新产品开发 | 新规格产品开发,提升电芯能量密度,弥补部分应用端产品空白。 | 已转中试 | 开发性能满足客户需求单体容量≥6.7Ah电芯,1C循环2000次以上及可量产化的产品。 |
2 | 32700-6 Ah低成本产品开发 | 降低电芯成本,提高产品性价比和产品市场竞争力。 | 已转中试 | 同规格产品性能保持不变的基础上,Wh成本比同期量产电池降低10%~20%。 |
3 | 32700-6Ah常规电芯循环寿命改善 | 提高电芯的使用寿命,提高性价比。 | 已转中试 | 1C循环2000次以上。 |
4 | 32700-5.5 Ah特种场合产品开发 | 针对某特殊市场,开发低成本电芯。 | 小试完成 | Wh成本比同期量产电池低15%~25%,容量5.5Ah以上,循环满足市场定位使用寿命需求。内阻、自放电、倍率按现行6.0Ah电芯 |
标准。 | ||||
5 | 32700-7Ah高能量密度电芯开发 | 未来产品技术储备。 | 已经完成小试 | 性能达到预期容量≥7.0Ah,1C循环2000次以上及满足可量产化要求。 |
6 | 低温技术极片验证 | 针对磷酸铁锂产品的行业共性技术难题进行攻关,实现产品在北方市场等特殊低温环境使用提供电芯产品 | 初样完成 | -20℃/1C放电容量保持率90%,容量、内阻、倍率、自放电现行6.0Ah电芯标准。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44 | 45 | 67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5.44% | 9.38% | 10.60% |
研发投入金额(元) | 199,961.22 | 18,521,914.48 | 105,565,074.03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0.14% | 3.41% | 2.64% |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元) | 0.00 | 0.00 | 0.00 |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0.00% | 0.00% | 0.00% |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 | 0.00% | 0.00% | 0.00%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1,167,413.13 | 602,701,322.70 | -81.5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63,372,696.86 | 603,316,949.29 | -23.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2,205,283.73 | -615,626.59 | -57,110.8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679,622.32 | 307,309,896.22 | -91.9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715,525.02 | 169,642,254.35 | -71.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24,035,902.70 | 137,667,641.87 | -117.46% |
额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8,623,947.99 | 503,335,043.30 | -26.7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8,161,139.03 | 159,793,438.52 | 124.1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62,808.96 | 343,541,604.78 | -96.9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65,337,338.42 | 479,740,903.33 | -176.15% |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
投资收益 | 10,059,898.99 | -4.84% | 主要是处置湖北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9,523,712.50元 | 否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299,286.03 | -0.63% | 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 | 否 |
资产减值 | -19,978,238.51 | 9.62% | 主要为因销售不达预期,单位产品分摊的制造成本较高,导致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以及子公司 | 否 |
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待售的设备出现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8,076,197.01 | -3.89% | 主要是2019年预留债权789.36万元,2020年根据法院最终判决结果,管理人审核不予确认该笔债权,形成营业外收入 | 否 |
营业外支出 | 12,176,782.84 | -5.86% | 主要为司法重整后续发生的管理人报酬、股票过户费、中介机构费用等 | 否 |
资产减值损失 | -87,146,918.61 | 41.96% | 主要为部分应收款项账龄较长,公司预计其可收回性发生变化,计提减值损失 | 否 |
2020年末 | 2020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144,739,368.78 | 18.67% | 529,186,593.30 | 42.37% | -23.70% | 主要用于恢复生产购买原材料、支付人工及日常费用等。 |
应收账款 | 150,372,952.07 | 19.40% | 83,517,869.69 | 6.69% | 12.71% | 主要系本年度公司恢复运营,销售扩大所致。 |
存货 | 105,703,014.28 | 13.64% | 31,835,785.86 | 2.55% | 11.09% | 主要系生产备料及销售未达预期形成成品库存,预计2021年将实现销售。 |
投资性房地产 | 0.00% | 0.00% | 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4,507,620.83 | 0.58% | 3,529,667.43 | 0.28% | 0.30% | |
固定资产 | 154,738,365.66 | 19.96% | 38,044,386.06 | 3.05% | 16.91% | 主要系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融资租入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转固所致。 |
在建工程 | 13,316,633.9 | 1.72% | 6,693,141.34 | 0.54% | 1.18% |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金融资产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9,527,226.10 | 1,299,286.03 | -2,741,410.88 | 18,085,101.25 | ||||
上述合计 | 19,527,226.10 | 1,299,286.03 | -2,741,410.88 | 18,085,101.25 | ||||
金融负债 | 0.00 | 0.00 |
被投资公司名称 | 主要业务 | 投资方式 | 投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资金来源 | 合作方 | 投资期限 | 产品类型 |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进展情况 | 预计收益 | 本期投资盈亏 | 是否涉诉 | 披露日期(如有) | 披露索引(如有) |
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 | 收购 | 35,500,000.00 | 71.00% | 自有资金 | 无锡鑫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敏 | 长期 | 股权 | 在报告期内已完成工商变更 | 13,490,000.00 | 50,799.46 | 否 | 2020年11月13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2020-129) |
合计 | -- | -- | 35,500,000.00 | -- | -- | -- | -- | -- | -- | 13,490,000.00 | 50,799.46 | -- | -- | -- |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
2010 |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36,314.58 | 1,825.51 | 33,850.44 | 0 | 8,616.15 | 23.73% | 7.8 | 尚未指定用途 | |
2015 | 定向增发募集配套资金 | 13,540 | 0 | 13,504 | 0 | 3,500 | 25.85% | 0 | 已使用完成 | |
2016 | 定向增发募集配套资金 | 244,999.99 | 0 | 247,619.36 | 0 | 923.28 | 0.38% | 0 | 已使用完成 | |
合计 | -- | 294,854.57 | 1,825.51 | 294,973.8 | 0 | 13,039.43 | 4.42% | 7.8 | -- | 0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次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8,239,291.32元(因上次永久补流的10,000,000元结余募集资金只使用了7,850,000元后被相关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在司法冻结至解除司法冻结期间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司法扣划了13,295,600元,剩余的结余募集资金为18,239,291.32元(含利息收入),剩余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94,973.80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7.8万元,为已结项项目的利息收入。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 是 | 9,400 | 9,400 | 8,430.47 | 89.69% | 2017年01月17日 | 不适用 | 是 | |||
2、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是 | 4,000 | 817.58 | 817.58 | 100.00% | 201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 | 3,000 | 3,000 | 100.00% | 2012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4、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 | 是 | 13,540 | 11,004 | 11,004 | 100.00% | 201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5、收购纽思曼股权 | 是 | 2,500 | 2,500 | 100.00% | 2016年02月26日 | 不适用 | 否 | ||||
6、支付收购沃 | 否 | 121,999.99 | 121,999.99 | 121,208.18 | 99.35% | 2016年12月02 | 不适用 | 否 |
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 | 日 | ||||||||||
7、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否 | 83,000 | 83,000 | 83,000 | 100.00% | 2016年11月14日 | 不适用 | 否 | |||
8、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 | 否 | 40,000 | 40,000 | 40,006.47 | 100.00% | 2017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9、增资沃特玛 | 是 | 3,396.57 | 3,396.57 | 100.00% | 2017年04月01日 | 不适用 | 否 | ||||
10、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 是 | 4,320.99 | 1,825.51 | 3,392.57 | 78.51%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74,939.99 | 279,439.13 | 1,825.51 | 276,755.84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 | 否 | 3,990 | 3,990 | 3,815.34 | 95.62% | 201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京) | |||||||||||
购买土地 | 否 | 4,050 | 4,086 | 4,086 | 100.00% | 201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火灾报警项目 | 是 | 4,100 | 2,636.62 | 2,636.62 | 100.00% | 201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3,780 | 3,780 | 3,780 | 100.00%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3,900 | 3,900 | 3,900 | 100.00%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9,820 | 18,392.62 | 18,217.96 | -- | -- | -- | -- | |||
合计 | -- | 294,759.99 | 297,831.75 | 1,825.51 | 294,973.8 | -- | -- | 0 | 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安沣渭新区)六村堡现代产业园区。2012 年 8 月 15 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西土出告字[2012]103 号),公开挂牌出让包括公司实施“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所在地在内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村民上访,导致该三宗工业用地使用权中止挂牌。2013 年 3 月 9 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恢复挂牌公告(详见《西安晚报》2013 年 3 月 9 日第 12 版),声明村民安置补充问题已经解决,公告重新进行挂牌。上述原因导致该项目开工建设较预计时间有所滞后,后期因公司整合研发、试验、生产、仓库等资源,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上建设由原材料、生产、销售、研发相结合,覆盖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防电子产品、装甲抑爆系统等各类消防产品研发和生产的消防产业园区,在整体施工过程中,为了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从而影响该项目的工程进度。鉴于此,“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预计延后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建成。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进行结项。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部分铺底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结项。2016 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萎缩比较厉害,全年销售额大约 1,000 万元。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五届五次会议 |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组织审查并一致通过了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 1 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送审,通过了标准的审查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目前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销售规模、利润水平已经不值得继续申请 3C 认证。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从事新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西安力拓科消防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已退出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共 19,914.58 万元;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1,980.00 万元提前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并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成;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1,9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已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实施完成; 3、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3,990.00 万元建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该项基本完成; 4、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4,050.00 万元,竞价购买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安沣渭新区)面积约为 150 亩的土地使用权。已于 2013 年 5 月 3 日已实施完毕。 5、公司 2012 年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2,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已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实施完成; 6、公司 201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800.00 万元提前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并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实施完成; 7、公司201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4,100.00 万元投资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项目,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 8、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收购纽思曼股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 10,684,79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23,280,923.26 元(23,280,923.26 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716.81 元对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 33,965,716.81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议案》,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改由“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实施 744 万元的设备购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已实施完成的“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土地”、“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结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收购纽思曼股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 10,684,76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23,280,923.26 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686.81 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沃特玛”)增资 33,965,686.81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1、2010 年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人民币 569.77 万元,其中投入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 477.33 万元,投入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人民币 92.44 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 KPMG-C(2010)OR.No.0073《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 2010 年 9 月 8 日止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2、2011 年 1月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9.7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69.7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于 2011 年 2 月,公司将该等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3、2016 年度,公司以“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 6,055,353.84 元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6) 第 021007 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55,353.84 元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同意本次置换事宜,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上述置换事宜。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将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4、2017 年,公司以“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 364,428,665.00 元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置换事项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 |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61050001 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置换事宜,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置换事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上述置换事宜。2017年 2 月 16 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1、经 2013 年 3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3 年 3 月 28 日和 29 日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2、经 2013 年 9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审议通过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现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3 年 9 月 18 日自专项账户划出募集资金3,000.00 万元,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3、经 2014 年 3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4 年 3 月 20 日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4 年 3 月 17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4、经 2014 年 9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4 年 9 月 19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万元至该账户。 5、经 2015 年 3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3 月 18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6年3月17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至该专项账户。 6、经 2016 年 3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3 月 18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归还 3,000.00 万募集资金至专项账户。 7、经 2017 年 3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4 月 1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至该专项账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叶云优、霍建华、吴婷、孙喜生合计持有的达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达明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包含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现金收购款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支付。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已经完成现金收购款的支付及相关交易费用的支付。鉴于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 2,500 万元对湖南纽思曼导航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 |
尚未 | 截止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7,957.26元,其中135.88元处于冻结状态,冻结原因系 |
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子公司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未更新银行预留信息被银行自动冻结。与节余募集账户相关的项目均已结项,结余资金为利息收入,2018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项目节余利息76,784.86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由于该账户在2018年被司法冻结而未将节余资金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故产生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该账户已可正常使用,公司拟于2021年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1、2011 年 2 月 11 日公司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697,659.23 元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实际置换了 5,697,700.00 元,差异 40.77 元。另外实际置换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专户置出,2011 年 8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专户 5,697,700.00 元,对此进行了纠正。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现金。2014 年 1 月 3 日,公司拟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唐延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于银行单据填写错误,导致银行退票。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唐延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2014 年 1 月 23 日,公司支付“火灾报警项目”相关资金时,误使用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账户资金,涉及金额 63,850.00 元,手续费 48.00 元,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纠正本次错误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现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无异议,拟使用“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 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 3,000.00 万元转出,公司核查发现后,已将 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14 年9 月 24 日及时归还至该账户,同时公司从“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出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向李瑶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截止 2016 年 8 月 12 日 12:00,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认购资金共计 2,499,999,994.80 元汇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国泰君安扣除证券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后,将募集资金余款分别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转款过程中,把本应转入浙商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 100 万元误转入华夏银行西安唐延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发现后,经国泰君安同意,公司将误转入华夏银行的 100 万元转回至浙商银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存在违规情形。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
总额(1) | (2) | ) | 期 | 生重大变化 | |||||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 9,400 | 8,430.47 | 89.69% | 2017年01月17日 | 不适用 | 否 | ||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817.58 | 817.58 | 100.00% | 201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火灾报警项目 | 火灾报警项目 | 2,636.62 | 2,636.62 | 100.00% | 201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收购纽思曼股权 | 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 | 2,500 | 2,500 | 100.00% | 2016年02月26日 | 不适用 | 否 | ||
增资沃特玛 | 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 | 3,396.57 | 3,396.57 | 100.00% | 2017年04月01日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 圆柱形锂电池生产 | 19.05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 | 1,450.03 | 773.92 | 53.37% | 不适用 | 否 |
基地项目 | |||||||||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1,000 | 785 | 78.50%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 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 | 7.7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20.3 | 8.14 | 40.10%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1,823.93 | 1,825.51 | 1,825.51 | 100.09%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23,071.78 | 1,825.51 | 21,173.81 | -- | -- | 0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 20000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改由“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实施 744 万元的设备购置。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0,000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进行结项。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火灾报警项目”。 4、因“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 |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 2,500 万元对湖南纽思曼导航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 10,684,79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23,280,923.26 元(23,280,923.26 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716.81 元对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增资,并同时同意沃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 33,965,716.81 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6、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该项目节余资金 190,538.55 元以及上述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500,253.08 元(含利息),“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000,000 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节余利息分别为 76,784.86 元及202,991.13 元)合计 24,970,567.62 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7、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次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8,239,291.32元(因上次永久补流的10,000,000元结余募集资金只使用了7,850,000元后被相关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在司法冻结至解除司法冻结期间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司法扣划了13,295,600元,剩余的结余募集资金为18,239,291.32元(含利息收入),剩余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告编号:2020-09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部分铺底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结项。2016 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萎缩严重,全年销售额大约 1,000 万元。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五届五次会议于2017 年 1 月 9 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组织审查并一致通过了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 1 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送审稿,通过了标准的审查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目前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销售规模、利润水平已经不值得继续申请 3C 认证。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从事新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已退出气溶胶灭火 |
装置业务。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交易对方 | 被出售股权 | 出售日 | 交易价格(万元) | 本期初起至出售日该股权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万元) | 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 股权出售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 | 股权出售定价原则 | 是否为关联交易 | 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 | 所涉及的股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是否按计划如期实施,如未按计划实施,应当说明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南京宏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0年11月24日 | 2,112 | -805.34 | 一步推进公司重整后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理顺公司业 | 公司持有湖北利同 5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 5,500 万元,截至 | 否 | 不适用 | 否 | 否,股权转让款尚未全额收回。目前公司正在加紧催收。 | 2020年08月27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 |
务板块的管理架构,优化业务板块管理模式,实现业务资源整合,最大程度实现经济效益,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利同55%股权转让给宏燊电子,转让价格按照实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112万元。其股权转 | 2020 年6 月 16 日已实缴 2,112 万元。鉴于湖北利同成立时间较短,经双方同意,按照公司初始投资金额进行作价,以 2,112 万元的价格将持有湖北利同 55%的股权转让给南京宏燊。本次股权转让作价公允,符合实际情况, | 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2020-109) |
让款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及销售 | 200,000,000.00 | 336,378,286.93 | 109,013,910.97 | 55,884,398.83 | -65,378,504.21 | -65,378,504.21 |
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100,000,000.00 | 40,250,845.14 | 31,331,565.53 | 12,496,989.54 | 83,108.33 | 86,408.33 |
湖北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100,000,000.00 | 89,721,011.78 | 14,304,159.09 | 36,077,283.11 | -14,645,954.74 | -14,642,576.42 |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通过股权转让取得 | 报告期内已完成工商变更,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的收入和业绩产生积 |
极影响。 | ||
湖北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 | 转让其全部股权 | 公司将不再持有湖北利同的股权,湖北利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
服务上百万的B端用户和C端用户。预计到2025年,换电服务在外卖、快递等B端市场的渗透率将超过50%,为800万~1000万B端客户提供换电服务;在C端市场的渗透率将超过10%,为3000万以上的C端用户提供换电服务。这些都为锂电池生产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机遇。因此,为响应国家对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升级,公司积极布局铅酸市场替换,充分发挥磷酸铁锂电池长寿命、高安全性、低成本的优势,把握转换契机,打造高品质及低成本的竞争优势,在铅酸电池替换中成为轻型交通、绿色动力引领者。
(3)成为电池储能系统主流供应商
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气候雄心峰会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到2030年中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要达到1200GW。储能是新能源规模发展的重要支撑技术,新能源+储能将是未来十年重要的技术和产业方向,如果说未来是属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的时代,那么也必然是属于储能的时代。据彭博新能源财经数据显示:全球储能市场累计装机量将从2019年的11GW/22GWh增至2050年1,676GW/5,827GWh。到2050年,全球储能投资总规模将达9640亿美元,约一半(4850亿美元)落在用于能量时移的储能上,而电池储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解决新能源时代的短板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电池储能是一种新兴储能方式,具备建设周期短、布置方式灵活、响应速度快、应用场景多样等优势。大力发展电池储能技术,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能源安全,促进产业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起点研究院(SPIR)调研统计,2020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为12Gwh,同比增长56%,预计到2025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将达98.6GWH。相比2020年增长721%,到2030年规模将达到1108GWH,相比2020年增长9133%。根据美国能源信息署(EIA)日前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到2021年,美国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将占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而2021计划部署电池储能系统装机容量将同比增长四倍以上。2020年,全国近20个省市纷纷出台政策要求新能源配储能,发电侧储能市场迎来更大机遇。从2021年开始,在碳达峰、碳中和以及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目标下,储能产业将更加炙手可热。针对逐渐兴起的储能市场,公司通过“以大型储能为中心,以通讯储能、灯具微储能和家庭储能为三个基本点”的运营战略,加快储能业务的发展。无论成本、技术还是规模,公司的磷酸铁锂电池都具有性价比行业领先的潜质,公司在磷酸铁锂电池性价比上的优势,是其它同行难以复制的核心竞争力。
(4)技术发展战略
公司在不断提升目前小圆柱磷酸铁锂电池技术指标的基础上,将根据市场及客户的需求推行锂电池产品规格多元化及应用场景多元化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全极耳圆柱电芯、方形等产品的研发以及电动车、储能、电动工具、消费电子等应用领域的产品需求。公司将利用原来沃特玛在商用车市场积累的技术及经验,对现有技术进行再升级,并视情况重新开展商用车、乘用车市场动力电池业务;同时拓展研究方向,开展圆柱形、方形类不同材料体系(LFP、NCM、NCA、LMO等)的高能量、高倍率、长寿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的研制与开发,以适应不同市场及客户的需求。
(5)技术驱动、品质优先、客户导向的经营策略
公司将不断整合专业技术人才,完善优化研发体系,打造一流的锂电池研究院,不断开发满足市场及客户需求的产品,通过技术驱动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构建高品质的供应链,确保原材料品质;同时通过工厂自动化改造,实现了电池制造的自动化、信息化、可视化和智能化,确保产品制造品质,通过打造高质量的产品来树立品牌。在生产管理方面,公司将品质优先的理念灌输和转化到体系、标准、每个工序、每个人,将产品的高品质作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之一,不断地完善和优化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全流程的检测标准及实验水平,打造一流的质量管理团队。公司不断完善以客户为导向的运营管理体系,将客户的需求转化为企业内部的目标及工作,不断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6)通过开展IATF16949体系培训以及价值创新等活动来提升工作效率,实现价值提升。为加强公司各项业务规范性,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开展了IATF16949:2016体系标准、五大工具、内审员培训。随后,又启动开展IATF16949体系认证工作,由高保清董事长亲自牵头并督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证工作,目前该工作正在按计划积极推进中。另外,为激发员工的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组织实施了以“事事有改进的空间,人人有改进的能力”为主题的全员全方位价值创新活动。该活动由高保清董事长担任活动组长,指定项目推进部门跟踪活动进展,各部门需组织员工进行研讨、互动,务必做到整个活动要有启动、有过程、有转换、有总结。随着上述活动的有序推进,规范化运作以及价值创新的理念必将更加深入人心,将为后续全员工作效率的提升以及降本降费
提供重要保障。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0年09月16日 | 公司7楼会议室(西安) | 实地调研 | 机构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分析师 | 对重整后公司目前主要的产品、目标客户及未来发展方向等问题进行了谈论。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调研栏” |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也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20年 | 0.00 | -170,795,598.8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19年 | 0.00 | 294,722,969.63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018年 | 0.00 | -3,924,895,211.5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郭鸿宝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坚瑞沃 | 2016年02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人在本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 |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重整投资承诺 | 1、承诺自其在坚瑞沃能重整程序中认购的股票到账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坚瑞沃能的股票;2、承诺在其作为重整后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坚瑞沃能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 | 2019年12月26日 | 2023年5月11日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他经营资产等各类方式,自2020年1月1日只2022年12月31日期间坚瑞沃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亿元。若因承诺主体原因导致上述承诺未实现的,其应当在坚瑞沃能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坚瑞沃能补足。 | |||||
共青城凯易恒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自贸区嘉利和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谦鼎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诺诚达兴科技有限公司、陈乙超、阎蕊、郑向阳 | 重整投资承诺 | 在根据《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补充协议》受让的股份登记至承诺入或承诺入指定的证券账户之日起六个月内,承诺入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坚瑞沃能股 | 2019年12月26日 | 2020年11月11日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份。若违反前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润信托?招利13号单一资金信托) | 重整投资承诺 | 1、承诺人将支付的重整投资款为合法管理的资金。2、承诺人与常德中兴及其提供的其他财务投资人名单中的其他财务投资人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且并非一致行动人。3、承诺人与管理人提供的坚瑞沃能目前的股东名单中的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持有坚瑞沃能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且并非一致行动人。4、在根据《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受让的股份登记至承诺人或承诺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 2020年04月29日 | 2020年11月11日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之日起六个月内,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坚瑞沃能股份。若违反前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童新建、童建明 | 股份限售承诺 |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坚瑞沃能增发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锁定,不得转让。2、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坚瑞沃能增发股份自法定锁定期结束之日起分期解锁,每12个月解锁数额为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坚瑞沃能增发股份数量的25%;如达明科技上一年度的实际盈利数未达到承诺盈利数,在完成业绩补偿后,当年应解锁部分股份才能解锁。解锁后的股份才能 | 2014年08月14日 | 长期有效 | 承诺人童新建、童建明盈利承诺已经完成,应收款项回收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因此公司已将6,850,000股先暂时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 |
转让。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因坚瑞沃能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坚瑞沃能股份,亦将严格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4、本人担任坚瑞沃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转让持有的坚瑞沃能股份还将严格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管理机构及坚瑞沃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
童新建、童建明 | 股份限售承诺 | 根据本人与坚瑞沃能与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盈利数的,则本人应向坚瑞沃能进 | 2014年12月25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承诺人童新建、童建明盈利承诺已经完成,应收款项回收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因此公司已将6,850,000股先暂时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
行补偿。前述实际盈利数指达明科技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方式确定)。 | cninfo.com.cn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 | ||||
郭鸿宝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除坚瑞沃能及坚瑞沃能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外)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达明科技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达明科技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达明科技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作为坚瑞沃能实际控制人期间,本 | 2014年02月28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责任。 | |||||
李瑶、郭鸿宝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坚瑞沃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充分尊重坚瑞沃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坚瑞沃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坚瑞沃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坚瑞沃能及其控制的企业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坚瑞沃能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 | 2016年02月29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认定为坚瑞沃能关联人期间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李瑶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本人目前未在与坚瑞沃能或其控股企业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公司或者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2、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 | 2016年02月29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能及其控股企业的利益。本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坚瑞沃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人在本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 | |||||
李瑶 | 股份限售承诺 |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上述12个月的限售期满后,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 | 2016年02月29日 | 长期有效 | 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份继续锁定。 |
的,本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本次认购取得的坚瑞沃能的股份由于坚瑞沃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耿德先、刘坚、朱金玲、李飞、董丹舟、陈曦 、佘静、史晓霞、蔡俊强、李细妹、钟向荣、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瑞达投资 | 其他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期间内,本人/本企业不与其他上市公司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任何可能达成一致行动状态的安排或约定,且,本人/本企业亦不会作出任何影响或改变上市公司现 | 2016年04月12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有限公司 | 有控制权的其他行为。 | ||||
童新建、童建明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童新建、童建明承诺达明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承诺盈利数分别不低于3584.31万元、4239.18万元、4893.02万元、5471.45万元;童新建、童建明承诺,盈利承诺期满之日起3年内,童新建、童建明将负责标的公司按照盈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所确认的已完工未结算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总额(以下简称"应收款项总额")全额收回款项,逾期不能清收部分,由童新建、童建明以连带责任方式按照未 | 2014年02月28日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实施完成日止 | 报告期内,承诺人童新建、童建明盈利承诺已经完成,应收款项回收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因此公司已将6,850,000股先暂时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 |
余,公司应将结余的保证金在10日内退还给童新建、童建明。童新建、童建明承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其持有的限售状态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质押、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或变相转让,保证在需要对公司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具备实际补偿能力。 | |||||
李瑶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自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累积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350万元、90,900万元、151,800万元。如果深 | 2016年02月29日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实施完成日止 | 承诺人承认业绩对赌失败并承诺按照补偿的上限52亿元对公司进行补偿。承偌人李瑶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方式包括由公司回购注销李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向公司支付补偿款。报告期内尚未履行完毕。 |
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累积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承诺人应按照约定对坚瑞沃能予以补偿。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郭鸿宝 | 股份减持承诺 |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0年08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郭鸿宝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本人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坚瑞沃能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 | 2010年08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郭鸿宝、郑向阳、李炜、郭怀川、李杰、张金龙、徐凯、台文英、岳大可、陈琼、郭晓峰 | 其他承诺 | 针对2008年4月公司股份制改造时所涉及到的按税法有关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人承诺全额承担应缴纳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 2008年04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郭鸿宝 | 其他承诺 |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若未能缴纳因2008年4月股份制改造时所涉及到的按税法有关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 | 2008年04月30日 | 长期有效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
得税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则由本人承担其应缴纳的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1、2018年度沃特玛严重亏损,按照《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李瑶对公司的业绩补偿金额为52亿元的补偿上限,截至报告期末,其中11.09亿元李瑶先期已进行了赔付;同时,根据西安中院于2019年12月27日裁定批准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于2020年5月18日办理完毕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1日收市时李瑶账户中目前持有的257,750,290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219,087,747股份的注销手续。 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仲裁、执行等合法途径清收李瑶对公司负有的对公司剩余的补偿义务。另据公司了解,李瑶因自身债务负担沉重,已成为多起案件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后续能否通过追偿措施完全实现对李瑶的债权存在风险及不确定性。 目前,李瑶持有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执行划转等将会导致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对李瑶所持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公司注销李瑶所持股票事项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份暨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2、承诺人童新建、童建明在报告期内除应收款项回收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盈利承诺人未向公司缴纳保证金9,556,466.13元外,盈利预测承诺均已完成。因此公司拟将等值保证金对应的股份数约6,850,000股先暂时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 |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19日就2019年保留意见事项出具了《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21】第2096号”进行了说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2019年形成保留意见事项的基础主要是由于原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沃特玛”)引起,截止目前深圳沃特玛已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深圳中院指定的管理人已正式进入深圳沃特玛现场开展破产清算的相关工作,并完成了对深圳沃特玛公章、印鉴、证照及工商底档等资料的交接工作,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保力新公司已不再控制深圳沃特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深圳沃特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该事项仅对公司2019年度的本期数据和上期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影响,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的本期数据和上期数据的可比性,鉴于此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2019年形成上述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得以消除。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7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4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董梁军、赵铨成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4 |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4月29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2019)陕01破33号之十四《民事裁定书》,裁定《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因借款合同纠纷,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瑶偿还借款6,000.00万元。各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314,500元及诉讼费用。 | 6,031.45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票据款6000万元、律师代理费20万元,合计6020万元。(2)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瑶、被告铜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瑶、铜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铜陵市 | 执行阶段 | 2018年06月0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05 2018-140 |
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追偿。(3)驳回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瑶、铜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47800元。 | |||||||
因买卖合同纠纷,武汉市顺百盛达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7,006,760.00元及利息等。 | 763.48 | 是 | 终结执行 | (1)沃特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武汉市顺百盛达科技有限公司7,006,760元;(2)沃特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武汉市顺百盛达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货款的利息(以货款7,006,76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3月10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沃特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武汉市顺百盛达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 | 终结执行 | 2018年06月0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05 2018-130 2019-047 |
40,000元;(4)坚瑞沃能对沃特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驳回武汉市顺百盛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沃特玛、坚瑞沃能共同负担62,000元。 | |||||||
因票据追索权,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项5,023,800.00元及利息,并要求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原告的诉讼费用,共计5,288,697元。 | 528.87 | 否 | 管理人对于该债权不予确认,票据权利已转让给江西升华。 | (1)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5,023,800元及利息(以5,023,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2)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费8,976元;(3)被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款项承担连带 | 执行阶段 | 2018年08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40 2018-190 |
清偿责任,被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票据再追索权;(4)驳回原告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75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3,758元由被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坚瑞沃能支付原告汇票及利息损失。 | 230.43 | 否 | 管理人对于该债权不予确认,票据权利已转让给江西升华。 | (1)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2,182,633.2元及利息(以1,713,868.2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以468,765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 | 执行阶段 | 2018年09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55 2018-190 |
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2)被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票据再追索权。案件受理费24,261元,减半收取12,130.5元,由被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因借款合同纠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法院申请,请求沃特玛偿还垫款及垫款利息等。 | 4,99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被告沃特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垫款本金4,99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990万元为基数,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7月9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2018年7月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 | 执行阶段 | 2019年01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05 2019-148 |
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坚瑞沃能承担连带责任。 | |||||||
因借款合同纠纷,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李瑶支付款项6,499.50万元,已申请财产保全。 | 6,499.5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返还贷款本金64,572,532.5元,并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上述贷款清偿前的全部利息(即按日以垫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承担原告为追索贷款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及保全费206,000元;(2)被告沃特玛、李瑶对被告坚瑞沃能上述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坚瑞沃能追偿;(3)驳回原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0,384元,由被告坚瑞沃能、沃特玛、李瑶负担。 | 执行阶段 | 2018年07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30 2019-005 |
因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向法院申请,要求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归还借款及利息等。 | 3,108.08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贷款本金2,999.9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6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2)被告沃特玛、坚瑞沃能及李瑶对被告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191,79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6,795元,由被告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 执行阶段 | 2019年03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34 2019-047 |
因借款合同纠纷,湖北正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沃特玛和李瑶共同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坚瑞沃能承担连带责任。 | 8,975.8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判令被告一深圳沃特玛和被告李瑶共同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8975.8万(暂截止2018年3月19日)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至清偿为止。(2)坚瑞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 执行阶段 | 2018年1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90 |
等由被告承担。 | |||||||
因借款合同纠纷,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12,088,122.72元。 | 4,029.37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722,341.40元;(2)被告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9月20日的借款利息1,264,566.22元和逾期利息887,566.27元;(3)被告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37,722,341.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4)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 | 执行阶段 | 2018年07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30 2018-190 |
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三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上述清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307,162元,财产保全费15,000元,合计322,162元,由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鑫丰明润商贸中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鹭科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飞龙帆顺商贸中心支付款项100.00万元。 | 10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鑫丰明润商贸中心票据金额100万元;(2)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飞龙帆顺商贸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北京鑫丰明润商贸中心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票面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 | 执行阶段 | 2018年07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30 2018-190 |
6,900元,由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飞龙帆顺商贸中心负担。 |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深圳威铨电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商业汇票款及利息等。 | 1,008.69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威铨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0,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6月28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被告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1,92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威铨公司预交),由被告坚瑞沃能、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 终结执行 | 2018年1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90 2018-207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法院申请,请求沃特玛偿还借款及利息 | 13,881.48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 | 被告沃特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金 | 执行阶段 | 2019年01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05 |
罚息等,坚瑞沃能、李瑶承担连带责任。 | 以清偿。 | 138,642,372.21元及逾期利息(以138,814,752.8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3%为标准自2018年4月22日计至2018年12月7日;以138,642,372.2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3%为标准自2018年12月8日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坚瑞沃能、李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19-190 | ||||
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款及利息等。 | 7,384.87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5,740,613.89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8年2月28日起计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2)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电子 | 尚未执行 | 2018年12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207 2019-018 |
决生效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412,179元(原告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坚瑞沃能负担。 | |||||||
因票据纠纷,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 | 1,029.93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票号为:230579101216120171129133399571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00万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9月26日起计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2)驳回原告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 终结执行 | 2019年05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82 |
因票据纠纷,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 | 5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 | (1)被告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 | 执行阶段 | 2018年12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
请,请求坚瑞沃能支付票据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 | 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本金50万元,以及支付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驳回原告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cn公告编号:2018-207 |
50.89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坚瑞沃能、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0,000元,以及支付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驳回原告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 | 执行阶段 | 2019年01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05 |
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91元、由被告坚瑞沃能、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深圳威铨电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请求坚瑞沃能、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共同支付汇票款及利息等。 | 836.59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威铨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汇票金额8,365,900.8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具体计算为:以8,365,900.8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6月28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被告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执行阶段 | 2018年12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207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法院申请,请求沃特玛偿还借款及利息罚息等。 | 18,905.11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被告沃特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88,885,965.4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7月16日,合同期内利息812,000元、罚息 | 执行阶段 | 2019年01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05 2019-207 |
1,526,419.81元、复利1,629.44元;自2018年7月17日起,以本金88,885,965.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0375%计算罚息,以本金1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3%计算罚息,以合同期内利息81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3%计算复利,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坚瑞沃能、李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
因保理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偿还应收账款及延期付款违约金等。 | 100.1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坚瑞沃能支付2,164,225元及利息,2、鹭科万向原告支付992,881.64元,延长期保理费3,943.54及违约金,江勇承担连带责任,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9,890坚瑞承担,9,324元鹭科万江勇承担。 | 执行阶段 | 2018年09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55 |
因票据纠纷,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请求坚瑞沃能支付票据款及逾期利息等。 | 303.32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坚瑞沃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00万元,并支付自 | 终结执行 | 2019年01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05 2019-018 |
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基数为300万元,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准,不超过年利率4.35%);(2)驳回原告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3,248元,由被告坚瑞沃能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将该款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 | 18,896.99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坚瑞沃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偿还编号为GR17164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78,189,963.68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暂计至208年12月19日共计9,809,287.41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付至还清款项 | 执行阶段 | 2018年10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67 2019-047 |
之日止);(2)被告坚瑞沃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0元;(3)被告沃特玛、李瑶、郭鸿宝对原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就本判决(1)(2)项确定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坚瑞沃能追偿。案件受理费935,695.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坚瑞沃能、沃特玛、李瑶、郭鸿宝共同负担。 | |||||||
因合同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司向法院申请,要求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汇票票据金额及利息。 | 90.94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公司、东莞市康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原告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896,661.3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896,661.36元为基数,按照中 | 执行阶段 | 2018年1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190 2019-005 |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4月30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6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公司、东莞市康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深圳市爱比瑞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坚瑞沃能、沃特玛承担连带责任。 | 359.93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沃特玛、被告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周志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带向原告深圳市爱比瑞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支付票据金额500,000元及利息;(2)被告坚瑞沃能、被告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周志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2,925,433.33元及利息;(3)驳回原告其他 | 执行阶段 | 2018年12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207、2019-082 |
诉讼请求。 | |||||||
因买卖合同纠纷,浙江瑞邦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沃特玛、坚瑞沃能等三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采购货款并支付利息等。 | 100 | 否 | 管理人对于该债权不予确认。 | 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 重新上诉 | 2019年06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99 |
因买卖合同纠纷,浙江瑞邦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沃特玛、坚瑞沃能等三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采购货款并支付利息等。 | 245 | 否 | 管理人对于该债权不予确认。 | 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 重新上诉 | 2019年06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99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联新通路(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款及利息等。 | 664.83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联新通路(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6,349,102.0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56,244元,由坚瑞沃能承担。 | 执行阶段 | 2019年09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48 |
因买卖合同纠纷,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向原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等。 | 6,615.21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3,047,533.6元;(2)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 | 终结执行 | 2019年07月05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14 |
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63,047,533.6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362,03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在执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 |||||||
因票据纠纷,江苏新宏大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等六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应付款及逾期利息等。 | 513.67 | 否 | 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被告坚瑞沃能、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开瑞科技有限公、贵州开瑞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集团矿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江苏新宏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00,000元及利息。 | 尚未执行 | 2019年09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48、2020-005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 | 58,607.91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 |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流动资金借款本金人民 | 尚未执行 | 2019年04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
山支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沃特玛向申请人偿还流动资金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等。 | 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币341,492,036.83元及计至2018年11月3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14,517,233.97元,共计人民币356,009,270.8元;(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本金人民币184,713,314.61元及计至2018年11月30日的利息人民币17,234,948.71元,共计人民币201,948,263.32元;(3)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336,101.37元;(4)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销售给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产生的人民币10亿元应收账款享有质权,即记载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中的应收账款,申请人有权对上述应收账款在最高额人民币7亿元范 | cn公告编号:2019-047、2019-099 |
围内优先受偿;(5)申请人对四张商业承兑汇票享有质权,有权对应付票款共计人民币3,600万元优先受偿;(6)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对上述第(1)、(2)、(3)项裁决所确定的金额,在人民币8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7)第五至第十五被申请人对上述第(1)至(3)项裁决所确定的金额,在人民币10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8)所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费用人民币5,000元;(9)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723,458元,本案仲裁员实际开支人民币3,735元,由所有被申请人承担。 |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华 | 877.34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 | "(1)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流动资金借款本会人民币7,715,775.96元及计至2018 | 执行阶段 | 2019年04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民富沃能向申请人偿还流动资金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等。 | 偿条件予以清偿。 | 年11月30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人民币427,764.09元,合计人民币8,143,540.05元; (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219,009.56元;(3)如第一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第(一)、(二)项裁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有权以第三被申请人名下用于抵押的4台纯电动大巴车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以最高额人民币3,500万元为限优先受偿;(4)如第一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第(一)、(二)项载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有权以第四被申请人名下用于抵押的149台纯电动大巴车(抵押车辆清单见附表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以最高额人民币3,500万元为限优先受偿;(5)申请人对 | 2019-047、2019-099 |
第一被申请人生产经营中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权,即记载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中记载的应收账款,有权对该应收账款在最高额人民币3,5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6)第二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二)项裁决所确定的金额各自在人民币3,500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7)第五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二)项裁决所确定的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8)所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9)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06,813元,仲裁员实际开支人民币3,735元,由所有被申请人承担。" | |||||||
因票据纠纷,合 | 10.58 | 否 | 重整计划 | (1)被告坚瑞 | 终结执行 | 2019年06 | 巨潮资讯 |
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支付票据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 | 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沃能、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号码为230579101216120180131157005560的商业承兑汇票本金10万元,以及支付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驳回原告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329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 月06日 |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99 | |||
因票据纠纷,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支付票据款及利息。 | 10.15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合肥艺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本金10万元及利息; | 终结执行 | 2019年09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48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法院申请,要求沃特玛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坚瑞沃能、李瑶、程玲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8,802.78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1)被告沃特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合同内利息3,483,463.91元、复利(以3,483,463.9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7875%的标准自2018年12月14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和罚息(以8,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7875%的标准自2018年12月14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沃特玛自2018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10日期间对应收账款付款人为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产生的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并有权对处置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被告 | 执行阶段 | 2019年06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99 |
坚瑞沃能、李瑶、程玲志对被告沃特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沃特玛追偿;(4)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58,492.31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4,584.92元,被告沃特玛、坚瑞沃能、李瑶、程玲志承担458,907.39元。 | |||||||
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东台市夏炀不锈钢制品厂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支付原告票据款及利息等。 | 42.78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台市夏炀不锈钢制品厂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400,000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482元,由被告坚瑞沃能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其应负担的数额一并支付原告。 | 执行阶段 | 2019年05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82、2019-114 |
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上海亿陌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向法 | 42.93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 | 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亿 | 执行阶段 | 2019年05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
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支付原告票据款及利息等。 | 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陌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400,000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505元,由被告坚瑞沃能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将其应负担的数额一并支付原告。 | cn公告编号:2019-082、2019-114 | ||||
因票据纠纷,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立即向原告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款及利息等。 | 383.24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支付原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693,152.1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基数为3,693,152.1元,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准,不超过年利率4.35%)。 | 执行阶段 | 2019年05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82 2019-171 |
因票据纠纷,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立即向原告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款及利息等。 | 51.89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支付原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 | 执行阶段 | 2019年05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82 2019-171 |
偿之日止的利息(基数为50万元,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准,不超过年利率4.35%)。 | |||||||
因票据纠纷,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立即向原告支付被拒绝付款的汇票款及利息等。 | 1,660.32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被告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支付原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60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基数为1,600万元,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准,不超过年利率4.35%)。 | 执行阶段 | 2019年05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82 2019-171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成都傅立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沃特玛支付票据款及利息,坚瑞沃能等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 150.51 | 否 | 管理人对于该债权不予确认。 | 已判决公司不承担责任。 | 已判决 | 2019年06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99 |
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坚瑞沃能、安徽沃特玛新能源 | 5,942.8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 | (1)确认被告坚瑞沃能尚欠原告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60,245,837.3元,延迟利息 | 执行阶段 | 2019年08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26 |
电池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及延迟利息等。 | 以清偿。 | 906,747.71元(利息计至2019年9月29日);(2)确认被告坚瑞沃能尚欠原告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律师费145,000元;(3)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坚瑞沃能的债务,被告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4)被告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30日起的延迟利息(分段计算)。 | 2020-005 |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支付500万元及利息。 | 50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500万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323元,由被告承担。 | 执行阶段 | 2020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05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支付500万元及利息。 | 50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500万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323元,由被告承担。 | 执行阶段 | 2020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05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支付500万元及利息。 | 50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500万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323元,由被告承担。 | 执行阶段 | 2020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05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支付500万元及利息。 | 50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500万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323元,由被告承担。 | 执行阶段 | 2020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05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支付120万元及利息。 | 12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120万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070元,由被 | 执行阶段 | 2020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05 |
告承担。 |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支付500万元及利息。 | 50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500万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323元,由被告承担。 | 执行阶段 | 2020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05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支付500万元及利息。 | 50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坚瑞沃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500万元及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323元,由被告承担。 | 执行阶段 | 2020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05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华商银行向法院申请,要求沃特玛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坚瑞沃能、李瑶承担连带责任。 | 26,400.85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已判决公司不承担责任。 | 审理中 | 2019年08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26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清楚原告承兑垫款本金及罚息。 | 9,984.57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确认原告对坚瑞沃能享有的破产债权为:就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对沃特玛所享有的债权本金99,845,739元、罚息9,984,573.90元负连带清偿责任,坚瑞沃能承 | 执行阶段 | 2019年1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90、2020-033 |
担责任后可向沃特玛追偿; |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清楚原告承兑垫款本金及罚息。 | 10,021.93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确认原告对坚瑞沃能享有的破产债权为:本金10,000万元、罚息1,000万元负连带清偿责任,坚瑞承担责任后可向沃特玛追偿; | 执行阶段 | 2019年1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90、2020-033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清楚原告承兑垫款本金及罚息。 | 10,001.93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确认原告对坚瑞沃能享有的债权为:本金人民币100,154,261元、罚息10,015,426.10元; | 执行阶段 | 2019年1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90、2020-033 |
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有限元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坚瑞沃能、沃特玛赔偿原告损失930.6万元。 | 930.6 | 否 | 管理人对于该债权不予确认。 | 尚未判决 | 审理中 | 2019年09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48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61,000,000元及利息。 | 6,630.72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已判决公司不承担责任。 | 审理中 | 2019年11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190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 | 6,000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 | 判令坚瑞沃能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00元,并以本金6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 | 已判决 | 2019年12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
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00元及利息。 | 偿条件予以清偿。 | 率6.525%支付从2018年6月26日起至2019年1月26日止的期间利息,以本金6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7875%支付从2019年1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依法判令被告深圳沃特玛、李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2019-207 | ||||
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全部租金。 | 32,232.85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判令被告安徽沃特玛、坚瑞沃能付全部租金,包括已到期未付租金153618985.5元,未到期未付租金164197534元;判令安徽沃特玛、坚瑞沃能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的违约金4511832.8元,以及自2019年8月1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按未支付款日万分之五计);判令上述被告支付留购价款100元;判 | 已判决 | 2019年12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207 |
令深圳沃特玛、李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法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合计322328452.3元。 |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247,117,093.33元及利息、罚息等。 | 28,919.7 | 否 |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予以清偿。 | 判令深圳沃特玛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247117093.33元及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应付的利息、罚息、复息;判令深圳沃特玛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574000元;判令坚瑞沃能、李瑶对深圳沃特玛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就质押物【深圳沃特玛与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之间签订的一系列《销售合同》或《供货合同》项下的应收款项】依法优先受偿;判令由各被告共同连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 | 已判决 | 2020年01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05 |
费、公告费)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产业链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说明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2020年1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 股东关联 | 采购商品 |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安鼎新能 | 市场价格 | 单价1.1元/㎡ | 393.31 | 393.31 | 否 | 月结算 | - | 2020年10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
源有限公司向湖南中锂采购湿法隔膜 | m.cn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采购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公告编号:2020-123) | ||||||||||
合计 | -- | -- | 393.31 | -- | 393.31 | -- | -- | -- |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无 | ||||||||||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 无 |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适用) | 不适用 |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2019年6月10日,公司与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山高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拟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的方式为直接融资租赁(直租),融资租赁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6年。后续,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后,为了实现重整后的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山高租赁重新签订了合同本金金额为12,883.08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新),融资租赁方式为直接租赁,租赁物为原租赁合同项下位于内蒙古的机器设备,并由公司为内蒙安鼎在上述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山高租赁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除上述新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金额128,830,842元外,山高租赁的剩余债权239,217,494.06元将作为普通债权按照公司重整计划中的债权受偿方案按12%的比例进行受偿,公司管理人对此予以确认。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0年02月07日 | 14,823.2 | 14,823.2 | 连带责任保证 | 35个月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14,823.2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14,823.2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4,823.2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14,823.2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14,823.2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14,823.2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4,823.2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14,823.2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37.30% | |||||||
其中: | ||||||||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无 |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单位: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 | 合同订立对方名称 | 合同总金额 | 合同履行的进度 | 本期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 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 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 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否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 | 合同订立对方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万元)(如有) | 合同涉及资产的评估价值(万元)(如有) | 评估机构名称(如有) | 评估基准日(如有) | 定价原则 | 交易价格(万元)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截至报告期末的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内蒙古安鼎新 | 湖州快驴科技 | 电池组 | 2019年09月25 | 无 | 按照市价 | 否 | 否 | 尚未执行 | 2019年09月25 | 巨潮资讯网 |
能源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日 | 日 |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供货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4 |
指标 | 计量单位 | 数量/开展情况 |
一、总体情况 | —— | —— |
二、分项投入 | —— | —— |
1.产业发展脱贫 | —— | —— |
2.转移就业脱贫 | —— | —— |
3.易地搬迁脱贫 | —— | —— |
4.教育扶贫 | —— | —— |
5.健康扶贫 | —— | —— |
6.生态保护扶贫 | —— | —— |
7.兜底保障 | —— | —— |
8.社会扶贫 | —— | —— |
9.其他项目 | —— | —— |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 —— | —— |
破产专用账户的股份过户至相关股东账户及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账户,导致股东权益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常德中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5、根据西安中院于2019年12月27日裁定批准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对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1日收市时李瑶账户中目前持有的257,750,290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219,087,747股全部注销。报告期内,上述转增形成的219,087,747股的注销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500,170,444股变更为4,281,082,69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500,170,444元减少至4,281,082,69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份暨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8)。
6、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郭鸿宝先生、纪翔远先生及李先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郭鸿宝先生、纪翔远先生及李先军先生分别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中郭鸿宝先生、李先军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纪翔远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高保清女士、邓爱民先生及李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7、2020年5月28日,公司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猛狮科技”)友好协商,决定由公司与猛狮科技建立企业间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围绕各自在新能源产业链等产业上的布局,积极追踪市场动态和项目信息,依托合作协调机制全面沟通各自发展状况,结合实际经营状况及市场行情,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8、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高保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将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高保清女士。根据改组后董事会的统一安排,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聘。同时,为满足公司重整后的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高保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梁铁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徐长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张劲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本届董事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9、根据《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安排,报告期内,除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尚未过入股票以外,其余除李瑶、郭鸿宝及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按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1日收市时所持有股份每10股转增0.5股所对应的转增股份已登记过户至各股东的普通账户。对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转增过户,因部分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属于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的质物,对应的转增股份无法非交易过户至证券公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为依法保障质权人权利,相关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暂提存在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内。待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了结,并由证券公司向公司出具说明后,公司将申请西安中院通知中登公司将相应转增股份过户至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过户涉及信用担保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10、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破393号之一),经申请人深圳博安紫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法院认定深圳沃特玛具备重整价值,裁定自2020年7月22日起对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11、2020年7月14日,公司与悍马(重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悍马重庆”)友好协商,决定由公司与悍马重庆建立企业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签订《悍马(重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将利用各自优势,紧密沟通,加强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市场运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1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资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名称变更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也将变更为“保力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2020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公司更名事项。
13、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剩余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8,239,291.32 元(因上次永久补流的 10,000,000 元节余募集资金只使用了 7,850,000 元后被相关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在司法冻结至解除司法冻结期间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司法扣划了 13,295,600 元,剩余的节余募集资金为 18,239,291.32 元(含利息收入)。剩余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2020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
14、为进一步推进公司重整后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理顺公司业务板块的管理架构,优化业务板块管理模式,实现业务资源整合,最大程度实现经济效益,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利同55%股权全部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9)
15、公司与江苏华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控”)签署了《解除合同协议书》,因公司现已完成司法重整,当时签订该框架协议时的情势已发生重大变更,框架协议对于双方而言已丧失了合作前提且不再具有继续履行的必要性。因此,经公司与江苏华控友好协商,决定提前解除该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16、公司接到公司大股东郭鸿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通知,西安中院已裁定受理自然人许天马对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后续,公司收到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破产管理人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的《告知函》,破产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之规定履行管理和处分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财产等职责,坚瑞鹏华合伙企业作为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将由破产管理人代表行使。至此,大股东郭鸿宝先生已不再控制坚瑞鹏华合伙企业,大股东郭鸿宝先生与坚瑞鹏华合伙企业自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收到法院受理其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19)、《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收到法院受理其破产清算裁定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3)
17、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布局,促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池业务做大做强,经公司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友好协商,双方于2020年11月2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就公司在三门峡市投资建立动力电池项目西北生产基地及设立项目公司等事项开展全面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
18、为进一步推进公司重整后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促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池业务做大做强,经公司与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珈伟”或“标的公司”)的股东深圳珈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田丽华、顾俊及顾健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经公司与无锡鑫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何伙)、郑敏友好协商,就合作运营新能源锂电相关业务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关于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的合作协议》。公司拟受让无锡珈伟股东顾健的全部股权以及股东深圳珈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田丽华、顾俊的部分股权并按照认缴出资额对无锡珈伟进行实缴出资,投资金额共计3,550 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无锡珈伟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7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对无锡珈伟进行减资,注册资本从10,000 万元减少至5,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71%。无锡鑫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郑敏负责协调上述减资相关事宜并向公司达成业绩承诺,公司结合业
绩完成情况逐年分别给与无锡鑫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20%的标的公司股权、郑敏共计5%标的公司权作为股权激励,各方共同运营无锡珈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19、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相关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2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鸿宝先生、李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先生因分别与其质权人关于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违约,导致质权人对郭鸿宝先生、李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先生所质押的股票采取司法拍卖及强行平仓的方式进行违约处置,构成5%以上股东郭鸿宝先生、李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先生被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
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子公司重大事项描述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公司子公司内蒙安鼎与山高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合同本金金额为12,883.08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新),融资租赁方式为直接租赁,租赁物为原租赁合同项下位于内蒙古的机器设备,并由公司为内蒙安鼎在上述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山高租赁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 2020年2月7日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
为实现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给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认缴出资5000万元在顺德市设立中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其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 2020年3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
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子公司郴州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宁乡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利同 | 2020年5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
贰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临汾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十堰利同工贸有限公司,并授权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等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扩大公司业务布局,促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池业务做大做强,经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三门峡市联合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门峡投资集团”)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三门峡保力新电池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三门峡保力新”)。该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初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 3,500万元,股权占比70%,三门峡投资集团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500万元,股权占比30%。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扩大公司业务布局,促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池业务做大做强,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三门峡市联合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门峡投资集团”)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三门峡保力新电池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三门峡保力新”)。该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初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认缴出资 3,500万元,股权占比70%,三门峡投资集团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500万元,股权占比30%。 | 2020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 |
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安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鼎新能源”)与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投资集团”)、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致云”)、三门峡百姓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姓汽车”)友好协商并签署了《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1,000,000 元,一共分三期出资,全部为货币方式出资,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致云,有限合伙人为深圳安鼎新能源、三门峡投资集团及百姓汽车。 | 2020年12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 |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06,069,694 | 20.80% | 87,786,992 | -69,753,193 | 18,033,799 | 524,103,493 | 12.24%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33,000,000 | 1.36% | 108,500,000 | 108,500,000 | 141,500,000 | 3.30% | |||
3、其他内资持股 | 473,069,694 | 19.45% | 87,786,992 | -178,253,193 | -90,466,201 | 382,603,493 | 8.94%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0 | 0.00% | 33,530,000 | 33,530,000 | 33,530,000 | 0.78%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473,069,694 | 19.45% | 54,256,992 | -178,253,193 | -123,996,201 | 349,073,493 | 8.15%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26,454,870 | 79.20% | 1,760,771,141 | 69,753,193 | 1,830,524,334 | 3,756,979,204 | 87.76%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926,454,870 | 79.20% | 1,760,771,141 | 69,753,193 | 1,830,524,334 | 3,756,979,204 | 87.76%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2,432,524,564 | 100.00% | 1,848,558,133 | 0 | 1,848,558,133 | 4,281,082,697 | 1,000.00% |
股本,共计转增2,067,645,880股股份。转增后,坚瑞沃能总股本由2,432,524,564股增加至4,500,170,444股。上述转增股份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256,487,747股将由坚瑞沃能予以回购注销,77,489,238股向除李瑶、郭鸿宝及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其他股东按每10股分配0.5股的比例进行分配,1,733,668,895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2020年3月31日,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以坚瑞沃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所转增的共计2,067,645,880股股份已登记至管理人所开设的破产专用账户。2020年5月18日,公司对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1日收市时李瑶账户中目前持有的257,750,290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219,087,747股全部注销。公司总股本由4,500,170,444股变更为4,281,082,697股。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paimai.jd.com/114447677)公开拍卖郭鸿宝先生持有的公司 1,959,624 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公告。后续公司又分别于2020年5月19日、6月11日、7月3日披露的进展公告,最终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江建林,竞买代码:27469448,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郭鸿宝持有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16)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752,213.62元。2020年12月9日,公司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司法拍卖、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公司大股东郭鸿宝先生质押在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1,680,000股股票将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司法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质押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的12,000,000股股票将被长江证券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郭鸿宝先生质押在长江证券的共计3,920,525股公司股票已被卖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因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以物抵债的裁定,将李瑶名下所持有的108,500,000股(限售股)保力新股票作价人民币113,708,000元抵偿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而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李瑶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合计持股比例由6.05%变动至3.51%。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管理人于本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26)、《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19年12月27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西安中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了(2019)陕01破33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西安中院裁定批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3月31日,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以坚瑞沃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所转增的共计2,067,645,880股股份已登记至管理人所开设的破产专用账户。2020年5月13日,因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指定的重整投资人已根据《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7.1亿元,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裁定批准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安排,管理人将已转增登记至破产专用账户的股份过户至相关股东账户及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账户。2020年5月18日,公司对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1日收市时李瑶账户中目前持有的257,750,290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219,087,747股全部注销。公司总股本由4,500,170,444股变更为4,281,082,697股。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李瑶名下所持有的108,500,000股(限售股)保力新股票已过户至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拟解除限售日期 |
郭鸿宝 | 208,469,404 | 5,088,701 | 203,380,703 | 高管离职锁定 | 高管锁定股2021年初解锁25%,2022年初全部解锁。 | |
李瑶 | 257,750,290 | 119,250,000 | 138,500,290 | 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业绩承诺达标前的锁定;减少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 因业绩承诺人李瑶业绩承诺未达标,拟注销所持股份。 | |
童新建 | 3,425,000 | 171,250 | 3,596,250 | 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业绩承诺达标前的锁定。 | 支付9,556,466.13元保证金后 | |
童建明 | 3,425,000 | 171,250 | 3,596,250 | 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业绩承诺达标前的锁定。 | 支付9,556,466.13元保证金后 | |
中泰证券股 | 33,000,000 | 33,000,000 | 从李瑶名下划转取得, | 因业绩承诺入李瑶业绩 |
份有限公司 | 该部分为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业绩承诺达标前的锁定。 | 承诺未达标,应注销该部分限售股。 | ||||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0 | 28,050,000 | 28,050,000 | 执行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产生。 | 待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 |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 | 5,480,000 | 5,480,000 | 执行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产生。 | 待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 | 108,500,000 | 108,500,000 | 因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以物抵债的裁定,将李瑶名下所持有的108,500,000股(限售股)保力新股票抵偿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因业绩承诺人李瑶业绩承诺未达标,拟注销所持股份。 | |
合计 | 506,069,694 | 142,372,500 | 124,338,701 | 524,103,493 | -- | -- |
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所转增的共计2,067,645,880股股份已登记至管理人所开设的破产专用账户。2020年5月18日,公司对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1日收市时李瑶账户中目前持有的257,750,290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219,087,747股全部注销。公司总股本由4,500,170,444股变更为4,281,082,697股。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41,30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35,28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9)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9)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02% | 600,000,000 | 增加600,000,000 | 5,480,000 | 594,520,000 | 质押 | 529,000,000 |
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08% | 303,030,304 | 303,030,304 | 冻结 | 302,990,508 | ||
郭鸿宝 | 境内自然人 | 6.24% | 267,253,747 | 203,380,703 | 63,873,044 | 冻结 | 267,253,747 | |
李瑶 | 境内自然人 | 3.49% | 149,250,290 | 138,500,290 | 10,750,000 | 冻结 | 149,250,290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53% | 108,500,000 | 108,500,000 | 0 | |||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1% | 86,238,817 | 86,238,817 |
童建明 | 境内自然人 | 1.32% | 56,542,450 | 3,596,250 | 52,946,200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招利13号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1.12% | 47,957,965 | 47,957,965 | ||||
上海国泰君安君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彤二期投资基金 | 其他 | 0.99% | 42,428,484 | 42,428,484 | ||||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2% | 39,278,148 | 28,050,000 | 11,228,148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4)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收到法院受理其破产清算裁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改名为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已由管理人代表行使。 |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根据《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逐步对李瑶现持有的坚瑞沃能(现更名为保力新)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在回购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前,坚瑞沃能不得为相应股份办理解除限售;相应股份的持有人不享有表决权、查阅复制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等股权权能。因此,上述股东中李瑶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保力新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94,5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4,520,000 | |||||
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3,030,304 | 人民币普通股 | 303,030,304 | |||||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86,238,817 | 人民币普通股 | 86,238,817 | |||||
郭鸿宝 | 63,873,044 | 人民币普 | 63,873,044 |
通股 | |||
童建明 | 52,94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2,946,200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招利13号单一资金信托 | 47,957,965 | 人民币普通股 | 47,957,965 |
上海国泰君安君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彤二期投资基金 | 42,428,484 | 人民币普通股 | 42,428,48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970,148 | 人民币普通股 | 33,970,148 |
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33,544,424 | 人民币普通股 | 33,544,424 |
陈乙超 | 33,1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190,000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5) | 无 |
控股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高保清 | 2015年11月16日 | 91430700MA4L1P2T78 | 以自有资金从事新型材料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新控股股东名称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变更日期 | 2020年05月13日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巨潮资讯网《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20年05月13日 |
实际控制人姓名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高保清 | 本人 | 中国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董事长、总经理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 高保清 |
变更日期 | 2020年05月13日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巨潮资讯网《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20年05月13日 |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常德中兴在通过公司重整程序认购公司股份后,常德中兴将成为公司重整后的第一大股东。为维持公司重整后稳定经营,常德中兴承诺自其在公司整程序中认购的股票到账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其他增减变动(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郭鸿宝 | 董事长 | 离任 | 男 | 52 | 2008年03月29日 | 2020年06月03日 | 277,365,431 | 10,111,684 | 267,253,747 | ||
纪翔远 | 董事、总经理 | 离任 | 男 | 58 | 2019年09月26日 | 2020年06月03日 | |||||
李先军 | 董事 | 离任 | 男 | 51 | 2018年05月18日 | 2020年06月03日 | |||||
高保清 | 董事长、总经理 | 现任 | 女 | 64 | 2021年06月03日 | ||||||
邓爱民 | 副董事长 | 现任 | 男 | 48 | 2020年06月03日 | ||||||
李军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51 | 2008年03月29日 | ||||||
金宝长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72 | 2019年09月26日 | ||||||
田进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40 | 2019年09月26日 | ||||||
徐凤江 | 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女 | 50 | 2014年05月27日 | 2021年01月18日 | |||||
余敏浩 | 监事 | 离任 | 男 | 33 | 2016年04月 | 2021年01月 |
08日 | 18日 | ||||||||||
慕菲 | 职工监事 | 离任 | 女 | 36 | 2015年02月12日 | 2021年01月18日 | |||||
梁铁强 | 副总经理 | 离任 | 男 | 51 | 2019年04月25日 | 2021年04月12日 | |||||
徐长莹 | 财务总监 | 现任 | 男 | 48 | 2019年04月25日 | ||||||
张劲波 | 副总经理 | 离任 | 男 | 44 | 2020年06月03日 | 2020年08月06日 | |||||
左红辉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男 | 43 | 2021年01月18日 | ||||||
石风金 | 监事 | 现任 | 男 | 35 | 2021年01月18日 | ||||||
王欢 | 职工监事 | 现任 | 女 | 27 | 2021年01月18日 | ||||||
合计 | -- | -- | -- | -- | -- | -- | 277,365,431 | 0 | 10,111,684 | 267,253,747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郭鸿宝 | 董事长 | 离任 | 2020年06月03日 | 主动离职 |
李先军 | 董事 | 离任 | 2020年06月03日 | 主动离职 |
纪翔远 | 董事 | 离任 | 2020年06月03日 | 主动离职 |
纪翔远 | 总经理 | 离任 | 2020年06月03日 | 工作变动 |
高保清 | 董事长 | 被选举 | 2020年06月03日 | |
高保清 | 总经理 | 聘任 | 2020年06月 |
03日 | ||||
邓爱民 | 董事 | 被选举 | 2020年06月03日 | |
李军 | 董事 | 被选举 | 2020年06月03日 | |
张劲波 | 副总经理 | 聘任 | 2020年06月03日 | |
张劲波 | 副总经理 | 离任 | 2020年08月06日 | 主动离职 |
邓爱民 | 副董事长 | 被选举 | 2020年08月19日 | |
徐凤江 | 监事会主席 | 任期满离任 | 2021年01月18日 | |
余敏浩 | 监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1年01月18日 | |
慕菲 | 职工监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1年01月18日 | |
左红辉 | 监事会主席 | 被选举 | 2021年01月18日 | |
石风金 | 监事 | 被选举 | 2021年01月18日 | |
王欢 | 职工监事 | 被选举 | 2021年01月18日 |
务、审计和金融相关行业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先后在渭南市经济信息管理中心、西安紫薇大卖场建筑制品有限公司、西安马可孛罗国际旅行社工作、西安润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陕西正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普汇中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任总账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所长、副总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
左红辉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8月23日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索尼(中国)华南革新事业部经理,深圳市比里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制造中心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左红辉先生于2021年4月12日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石风金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3月17日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5月-2015年4月任职于邦凯新能源有限公司厂长。2015年4月-2019年3月任职于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厂长。2019年3月-2020年10月任职于陕西蓝湾进平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保力新(无锡)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欢女士,中国国籍,1994年1月17日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历。2019年参加工作,现任公司职工监事、法务专员。
3、公司高管
高保清女士 ,中国国籍,1956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兰州百陆贸易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湖南蓝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湖南国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 军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检测技术与仪器专业。历任212研究所工程师、国泰君安证券西安营业部部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梁铁强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精密机械电子专业,工学学士。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海尔集团洗碗机事业部部长,苏州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户外工具事业部总经理,苏州华美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梁铁强先生于2021年4月12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徐长莹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8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会计专业,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三和电机有限公司成本会计,富士通天电子有限公司(合资)财务科长,中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宝钢北方公司财务经理,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金宝长 |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年06月24日 | 是 | |
田进 | 延长化建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5年05月22日 | 是 | |
高保清 | 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否 | ||
高保清 | 湖南国柔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否 |
2、对公司时任控股股东、董事长郭鸿宝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3、对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1、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对时任公司董事长郭鸿宝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按照《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在公司承担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公司支付,董事、监事不另外支付津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其在公司担任的行政职务、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其业绩考核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基本工资次月发放,绩效工资和奖金年底考核后发放。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郭鸿宝 | 董事长 | 男 | 52 | 离任 | 19.5 | 否 |
李先军 | 董事 | 男 | 51 | 离任 | 0 | 否 |
纪翔远 | 董事、总经理 | 男 | 58 | 离任 | 62.5 | 否 |
高保清 | 董事长、总经理 | 女 | 64 | 现任 | 81.67 | 否 |
邓爱民 | 副董事长 | 男 | 48 | 现任 | 61.25 | 否 |
李军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男 | 51 | 现任 | 82.33 | 否 |
金宝长 | 独立董事 | 男 | 73 | 现任 | 5 | 否 |
田进 | 独立董事 | 男 | 41 | 现任 | 5 | 否 |
徐凤江 | 监事会主席 | 女 | 50 | 离任 | 26.03 | 否 |
余敏浩 | 监事 | 男 | 33 | 离任 | 20.1 | 否 |
慕菲 | 职工监事 | 女 | 36 | 离任 | 15.36 | 否 |
梁铁强 | 副总经理 | 男 | 51 | 离任 | 94.58 | 否 |
徐长莹 | 财务总监 | 男 | 48 | 现任 | 82.33 | 否 |
张劲波 | 副总经理 | 男 | 44 | 离任 | 66.55 | 否 |
合计 | -- | -- | -- | -- | 622.2 | -- |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114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695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809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809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生产人员 | 654 |
销售人员 | 31 |
技术人员 | 94 |
财务人员 | 17 |
行政人员 | 7 |
高级管理人员 | 6 |
合计 | 809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本科以上 | 137 |
大专 | 401 |
大专以下 | 271 |
合计 | 809 |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及员工的表现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也可以在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员工的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2)薪酬档级
员工工资均归入相应的薪酬档级,而每一级薪酬档级有对应的标准薪酬,以期在实现公司内部和外部公平的基础上建立每个职位的工资范围。薪酬档级和标准薪酬视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3)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
员工工资总额 = 标准薪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固定工资员工每月的基本工资是其固定工资,基本工资是标准薪酬的组成部分。浮动工资即,绩效工资和奖金。绩效工资是依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来进行计算,绩效工资数额直接与员工的工资表现挂钩。在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业绩及盈利状况,和员工的年度表现自行决定向在职员工发放奖金,以奖励员工对公司及公司的持续发展所作的贡献。除公司奖励政策之规定外,员工取得公司奖金还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a. 没有出现因员工过失而发生的责任事故或公司损失;b. 员工没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c. 在奖金支付日仍在公司员工名册上的正式员工。
(4)工资增长
在按绩效支付报酬的理念以及激励员工的绩效文化背景之下,公司适当地为最佳表现者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工资增幅。按绩效支付报酬的工资调整计划的目标是根据绩效的不同等级将员工的工资区分开来。同时,必须确保公司的支付能力。
(5)福利计划---假期
公共假日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公司将根据政府公布的放假安排公布公司的放假日期,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放假时间作相应调整。婚假员工合法结婚给予婚假三天。婚假为带薪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婚假需提前两周申请,并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行政部审核。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丧假员工家中直系亲属遇有丧事,可给予三天丧假。丧假为带薪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产假公司女职工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公司规定休产假。
(6)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五种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以及住房公积金为员工予以办理及缴纳,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员工需缴纳保险及公积金中规定个人按比例应缴纳部分的金额,此金额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员工离职后,公司将停止为其办理五险一金的缴纳及存档。
(7)员工福利—其他福利
a. 优秀员工奖励;b. 员工体检;c. 企业文化活动;d. 节日慰问。
3、培训计划
序号 | 培训内容 | 培训 类别 | 承办部门 | 培训对象 | 培训形式 | 培训 讲师 |
1 | 16949体系培训-高层管理者模块 | 外训 | 人力资源部 | 高管+内审员 | 讲授 | 外聘老师 |
2 | 16949体系培训-销售模块 | 外训 | 人力资源部 | 销售+内审员 | 讲授 | 外聘老师 |
3 | 16949体系培训-采购模块 | 外训 | 人力资源部 | 采购+内审员 | 讲授 | 外聘老师 |
4 | 16949体系培训-人事和基础设施模块 | 外训 | 人力资源部 | 人力+内审员 | 讲授 | 外聘老师 |
5 | 16949体系培训-设备和生产模块 | 外训 | 人力资源部 | 设备生产+内审员 | 讲授 | 外聘老师 |
6 | 16949体系培训-质量模块 | 外训 | 人力资源部 | 质量++内审员 | 讲授 | 外聘老师 |
7 | 16949体系培训-PFMEA模块 | 外训 | 人力资源部 | PFMEA+内审员 | 讲授 | 外聘老师 |
8 | 16949体系培训-研发模块 | 外训 | 人力资源部 | 研发++内审员 | 讲授 | 外聘老师 |
9 | 16949体系培训-内审员模块 | 外训 | 人力资源部 | 内审员 | 讲授 | 外聘老师 |
10 | 全员全方位价值创新活动 | 内训 | 各部门 | 各部门 | 交流 | 各部门 |
11 | 制度培训 | 内训 | 各部门 | 各部门 | 示范讲解 | 各部门 |
12 | 新员工入职培训 | 内训 | 人力资源部 | 新员工 | 示范讲解 | 人力资源部经理 |
13 | 电芯设计培训 | 内训 | 人力资源部 | 研究院 | 现场讨论 | 研究院 |
14 | 电芯安全设计规范 | 内训 | 人力资源部 | 研究院 | 现场讨论 | 研究院 |
15 | 实验室安全管理 | 内训 | 人力资源部 | 研究院 | 现场讨论 | 研究院 |
16 | 产品技术培训 | 内训 | 人力资源部 | 动力中心 | 现场讨论 | 动力中心 |
17 | 营销技能培训 | 内训 | 人力资源部 | 动力中心 | 现场讨论 | 动力中心 |
18 | 团队合作培训 | 内训 | 人力资源部 | 动力中心 | 现场讨论 | 动力中心 |
19 | 计划、安环管理培训 | 内训 | 人力资源部 | 制造部 | 现场讨论 | 制造部 |
20 | 项目、设备管理培训 | 内训 | 人力资源部 | 制造部 | 现场讨论 | 制造部 |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及时建立和修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高层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会议就通知所列明的议案依次逐项进行审议和表决,确保股东大会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设有小股东发言环节,小股东可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邀请了律师见证会议,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从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公司董事会
公司已建立起《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订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公司董事积极参加相关知识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勤勉履行义务,确保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3、关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三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建立起《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提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程序,监事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从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已建立起《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能够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能够使公司全体人员上下一心,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促进公司的发展而努力,从而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已建立起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直接挂钩,以更好地激发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以确保公司经营目标达成。
5、关于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公司已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指定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股东的来访和咨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为规范经营管理,控制风险,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进一步梳理了公司内部流程,使之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运行。
7、关于利益相关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股东、客户、供应商、员工等社会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做好环保安全工作,参与社会慈善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均能保证独立性及自主经营能力。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6.44% | 2020年02月25日 | 2020年02月25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年度股东大会 | 1.11% | 2020年06月03日 | 2020年06月03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临时股东大会 | 1.49% | 2020年09月08日 | 2020年09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次数 | 次数 | 加董事会会议 | |||||
金宝长 | 12 | 12 | 否 | 2 | |||
田进 | 12 | 12 | 否 | 3 |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1年04月20日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100.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0.00% | |
缺陷认定标准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内部控制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未能识别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 3)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差错金额≥资产总额的0.4%,差错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3%;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05%≤差错金额<资产总额的0.4%,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0.4%≤ 差错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3%;一般缺陷:差错金额<资产总额的0.05%,差错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0.4%。 | 重大缺陷:差错金额≥资产总额的0.4%,差错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3%;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05%≤差错金额<资产总额的0.4%,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0.4%≤ 差错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3%;一般缺陷:差错金额<资产总额的 0.05%,差错金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0.4%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21年04月19日 |
审计机构名称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利安达审字[2021] 第2263号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董梁军、赵铨成 |
(9)评估管理层对收入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收入确认符合保力新公司的会计政策。
四、其他信息
保力新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0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保力新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保力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保力新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治理层负责监督保力新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做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保力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保力新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保力新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44,739,368.78 | 529,186,593.30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50,372,952.07 | 83,517,869.69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3,310,184.95 | 16,724,497.92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31,062,843.55 | 374,060,175.47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05,703,014.28 | 31,835,785.86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15,000,000.0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068,597.11 | |
其他流动资产 | 73,438,854.04 | 69,599,893.69 |
流动资产合计 | 548,695,814.78 | 1,104,924,815.93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22,488,531.86 | |
长期股权投资 | 4,507,620.83 | 3,529,667.4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8,085,101.25 | 19,527,226.10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54,738,365.66 | 38,044,386.06 |
在建工程 | 13,316,633.91 | 6,693,141.34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497,549.09 | 649,805.51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2,314,935.08 | |
长期待摊费用 | 10,500,009.11 | 7,165,437.3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004.30 | 68,539,544.8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6,460,751.09 | 144,149,208.62 |
资产总计 | 775,156,565.87 | 1,249,074,024.5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0,261,493.98 | 23,170,915.39 |
预收款项 | 5,010,589.01 | |
合同负债 | 632,723.20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916,288.90 | 9,021,162.69 |
应交税费 | 150,627,852.81 | 152,710,183.57 |
其他应付款 | 57,578,118.57 | 460,926,612.73 |
其中: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8,988,845.26 | |
其他流动负债 | 58,206.52 | |
流动负债合计 | 279,063,529.24 | 650,839,463.39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79,643,239.37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5,473,386.10 | 4,326,947.20 |
递延收益 | 664,000.00 | 664,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0,378,002.98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5,780,625.47 | 35,368,950.18 |
负债合计 | 364,844,154.71 | 686,208,413.57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281,082,697.00 | 4,500,170,444.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139,022,144.15 | 3,139,022,144.15 |
减:库存股 | 219,087,747.00 | |
其他综合收益 | -14,623,886.73 | -18,699,573.39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7,164,524.60 | 7,164,524.60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7,015,249,710.07 | -6,844,454,111.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7,395,768.95 | 564,115,681.15 |
少数股东权益 | 12,916,642.21 | -1,250,070.1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10,312,411.16 | 562,865,610.9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775,156,565.87 | 1,249,074,024.55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7,582,370.17 | 509,628,624.1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04,275,591.07 | 157,522,089.02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650,544.70 | |
其他应收款 | 205,705,502.57 | 369,499,907.59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6,389,285.68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15,000,000.0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918,926.67 | |
其他流动资产 | 46,677,046.14 | 50,081,672.49 |
流动资产合计 | 409,199,267.00 | 1,086,732,293.20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4,077,126.54 | |
长期股权投资 | 575,004,613.18 | 364,742,696.7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8,085,101.25 | 16,785,815.22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 7,176,118.76 | 8,946,484.55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19,579.0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004.30 | 31,818,114.9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04,354,964.03 | 422,312,690.49 |
资产总计 | 1,013,554,231.03 | 1,509,044,983.6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34,846,454.33 | 215,067.61 |
预收款项 | 130,578.74 | |
合同负债 | 394,881.52 | |
应付职工薪酬 | 6,671,067.15 | 5,478,091.62 |
应交税费 | 150,560,799.87 | 150,619,223.11 |
其他应付款 | 39,010,468.22 | 450,320,983.07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53,284.20 | |
流动负债合计 | 231,536,955.29 | 606,763,944.1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4,946,441.38 | 4,326,947.20 |
递延收益 | 664,000.00 | 664,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0,378,002.98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610,441.38 | 35,368,950.18 |
负债合计 | 237,147,396.67 | 642,132,894.33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281,082,697.00 | 4,500,170,444.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138,838,936.65 | 3,138,838,936.65 |
减:库存股 | 219,087,747.00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7,164,524.60 | 7,164,524.60 |
未分配利润 | -6,650,679,323.89 | -6,560,174,068.8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76,406,834.36 | 866,912,089.3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13,554,231.03 | 1,509,044,983.69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40,504,993.97 | 543,815,130.85 |
其中:营业收入 | 140,504,993.97 | 543,815,130.85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248,386,143.80 | 1,846,377,713.12 |
其中:营业成本 | 168,688,014.97 | 477,933,201.91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2,237,826.63 | 1,923,451.04 |
销售费用 | 10,480,112.77 | 41,815,414.37 |
管理费用 | 58,107,132.27 | 656,602,377.35 |
研发费用 | 199,961.22 | 18,521,914.48 |
财务费用 | 8,673,095.94 | 649,581,353.97 |
其中:利息费用 | 4,048,204.04 | |
利息收入 | 697,392.58 | 2,218,136.29 |
加:其他收益 | 39,920.60 | 14,031,211.3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059,898.99 | 4,125,308,036.3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25,393,008.04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99,286.03 | -39,866,035.62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7,146,918.61 | -1,623,314,485.41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9,978,238.51 | -1,284,433,271.5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2,640.02 | 87,555,345.74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03,574,561.31 | -23,281,781.43 |
加:营业外收入 | 8,076,197.01 | 1,175,253,575.71 |
减:营业外支出 | 12,176,782.84 | 843,305,680.5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07,675,147.14 | 308,666,113.69 |
减:所得税费用 | -30,378,002.98 | 30,767,450.2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7,297,144.16 | 277,898,663.40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7,297,144.16 | 277,898,663.40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0,795,598.86 | 294,722,969.63 |
2.少数股东损益 | -6,501,545.30 | -16,824,306.23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075,686.66 | 2,029,017.33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075,686.66 | 2,029,017.33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4,075,686.66 | 2,029,017.33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4,075,686.66 | 2,029,017.33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73,221,457.50 | 279,927,680.7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66,719,912.20 | 296,751,986.9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6,501,545.30 | -16,824,306.23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4 | 0.07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4 | 0.07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75,566,176.63 | 66,278,864.37 |
减:营业成本 | 72,155,453.60 | 66,342,860.82 |
税金及附加 | 1,983,800.31 | 241,489.68 |
销售费用 | 6,073,398.21 | |
管理费用 | 31,379,951.75 | 67,693,260.71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1,948,297.32 | 76,886,072.18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
加:其他收益 | 36,557.43 | 17,721.29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2,046.59 | -163,122,831.9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99,286.03 | -39,430,777.22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4,196,945.48 | -582,849,873.3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97,752,806.65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9,811.30 | -4,988,665.70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16,841,467.23 | -1,333,012,052.58 |
加:营业外收入 | 7,933,457.54 | 1,261,277,585.11 |
减:营业外支出 | 11,975,248.29 | 713,759,675.78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0,883,257.98 | -785,494,143.25 |
减:所得税费用 | -30,378,002.98 | 30,378,002.98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0,505,255.00 | -815,872,146.23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90,505,255.00 | -815,872,146.23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90,505,255.00 | -815,872,146.23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7,663,228.32 | 437,864,575.74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07.26 | 826,903.6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503,877.55 | 164,009,843.3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1,167,413.13 | 602,701,322.7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59,053,854.50 | 243,297,625.73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3,431,985.67 | 105,782,379.6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082,057.89 | 6,865,063.6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7,804,798.80 | 247,371,880.2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63,372,696.86 | 603,316,949.2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2,205,283.73 | -615,626.5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483,439.50 | 154,115,023.18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70,841.31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5,224,602.64 | 6,208,201.04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5,700,738.87 | 146,986,672.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679,622.32 | 307,309,896.2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7,616,469.89 | 114,296,920.7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683,963.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4,415,092.13 | 500,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4,845,333.63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715,525.02 | 169,642,254.3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35,902.70 | 137,667,641.8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62,908,947.99 | 235,535,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715,000.00 | 12,800,043.3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5,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8,623,947.99 | 503,335,043.3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36,595,113.11 | 148,913,328.11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880,110.41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1,566,025.9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8,161,139.03 | 159,793,438.5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62,808.96 | 343,541,604.78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41,039.05 | -852,716.7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65,337,338.42 | 479,740,903.3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10,076,707.20 | 30,335,803.8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4,739,368.78 | 510,076,707.2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4,364,065.85 | 929,168.92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5,577,453.97 | 37,432,269.7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9,941,519.82 | 38,361,438.6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6,542,924.75 | 18,346.6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617,250.30 | 393,255.0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955,179.53 | 3,492.3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3,867,225.84 | 24,544,910.0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4,982,580.42 | 24,960,004.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5,041,060.60 | 13,401,434.5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12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9,566,752.46 | 6,144,230.04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46,986,672.00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686,752.46 | 153,130,902.0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199.0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70,283,963.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0,290,162.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4,603,409.54 | 153,130,902.0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55,408,947.99 | 100,0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000,000.00 | 255,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3,408,947.99 | 355,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24,402,753.81 | 30,998,526.75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2,452,797.8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6,855,551.64 | 30,998,526.7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553,396.35 | 324,001,473.2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3,091,073.79 | 490,533,809.8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0,673,443.96 | 139,634.1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582,370.17 | 490,673,443.96 |
项目 | 2020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500,170,444.00 | 3,139,022,144.15 | 219,087,747.00 | -18,699,573.39 | 7,164,524.60 | -6,844,454,111.21 | 564,115,681.15 | -1,250,070.17 | 562,865,610.9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 |
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500,170,444.00 | 3,139,022,144.15 | 219,087,747.00 | -18,699,573.39 | 7,164,524.60 | -6,844,454,111.21 | 564,115,681.15 | -1,250,070.17 | 562,865,610.9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4,075,686.66 | -170,795,598.86 | -166,719,912.20 | 14,166,712.38 | -152,553,199.8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075,686.66 | -170,795,598.86 | -166,719,912.20 | -6,501,545.30 | -173,221,457.5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 |
(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20,668,257.68 | 20,668,257.68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281,082,697.00 | 3,139,022,144.15 | -14,623,886.73 | 7,164,524.60 | -7,015,249,710.07 | 397,395,768.95 | 12,916,642.21 | 410,312,411.16 |
项目 | 2019年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432,524,564.00 | 4,951,523,713.60 | -20,728,590.72 | 929,204.58 | 7,164,524.60 | -7,119,936,927.94 | 251,476,488.12 | -50,932,045.25 | 200,544,442.8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19,240,152.90 | -19,240,152.90 | -19,240,152.90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432,524,564.00 | 4,951,523,713.60 | -20,728,590.72 | 929,204.58 | 7,164,524.60 | -7,139,177,080.84 | 232,236,335.22 | -50,932,045.25 | 181,304,289.9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067,645,880.00 | -1,812,501,569.45 | 219,087,747.00 | 2,029,017.33 | -929,204.58 | 294,722,969.63 | 331,879,345.93 | 49,681,975.08 | 381,561,321.0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029,017.33 | 294,722,969.63 | 296,751,986.96 | -16,824,306.23 | 279,927,680.7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6,056,563.5 | 36,056,563.5 | 5,000.00 | 36,061,563.55 |
5 | 5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5,000.00 | 100,005,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3,078,800.00 | -3,078,800.00 | |||||||||||||
4.其他 | -60,864,636.45 | -60,864,636.45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2,067,645,880.00 | -1,848,558,133.00 | 219,087,747.0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067,645,880.00 | -1,848,558,133.00 | 219,087,747.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929,204.58 | -929,204.58 | -929,204.58 | ||||||||||||
1.本期提取 | -929,204.58 | -929,204.58 | -929,204.58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66,501,281.31 | 66,501,281.31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500,170,444.00 | 3,139,022,144.15 | 219,087,747.00 | -18,699,573.39 | 7,164,524.60 | -6,844,454,111.21 | 564,115,681.15 | -1,250,070.17 | 562,865,610.98 |
项目 | 2020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500,170,444.00 | 3,138,838,936.65 | 219,087,747.00 | 7,164,524.60 | -6,560,174,068.89 | 866,912,089.36 | ||||||
加:会计 |
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500,170,444.00 | 3,138,838,936.65 | 219,087,747.00 | 7,164,524.60 | -6,560,174,068.89 | 866,912,089.3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90,505,255.00 | -90,505,255.0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90,505,255.00 | -90,505,255.0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281,082,697.00 | 3,138,838,936.65 | 7,164,524.60 | -6,650,679,323.89 | 776,406,834.36 |
项目 | 2019年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432,524,564.00 | 4,890,475,869.65 | 7,164,524.60 | -5,725,061,769.76 | 1,605,103,188.4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19,240,152.90 | -19,240,152.90 | ||||||||||
前期差错更正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432,524,564.00 | 4,890,475,869.65 | 7,164,524.60 | -5,744,301,922.66 | 1,585,863,035.5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067,645,880.00 | -1,751,636,933.00 | 219,087,747.00 | -815,872,146.23 | -718,950,946.2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15,872,146.23 | -815,872,146.2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96,921,200.00 | 96,921,200.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3,078,800.00 | -3,078,800.00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2,067,645,880.00 | -1,848,558,133.00 | 219,087,747.0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 2,067,64 | -1,848,558,1 | 219,087,74 |
股本) | 5,880.00 | 33.00 | 7.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500,170,444.00 | 3,138,838,936.65 | 219,087,747.00 | 7,164,524.60 | -6,560,174,068.89 | 866,912,089.36 |
2010年8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 1106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普通A 股2,000 万股,于2010年9月2日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份总数8,000万股,每股面值1 元,总股本变更为8,000.00万元。201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分红)》,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8,00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16,000万股。2014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8,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000.00万元。2014年3月4日,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向童新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43号)核准,公司向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霍建华、吴婷、孙喜生共计发行71,091,740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明科技”)100.00%股权。为支付购买达明科技100.00%的股权的现金对价,向包括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400,000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6.25元。上述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333,491,740.00元。2015年5月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333,491,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66,745,870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500,237,610.00元。2016年4月12日,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向李瑶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1号)核准,公司向李瑶、李金林、耿德先、刘坚、朱金玲、李飞、董丹舟、陈曦、佘静、史晓霞、蔡俊强、李细妹、钟向荣、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共计发行463,499,420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100.00%股权。为支付购买深圳沃特玛100.00%股权的现金对价,向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彤基金、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登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市水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2,525,2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90元。2016年10月21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216,262,282.00元。2017年3月31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1,216,262,28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2,432,524,564股。2019年9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陕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陕01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陕西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坚瑞沃能管理人。2019 年12月2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陕01破33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坚瑞沃能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5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067,645,880股股份。转增后,坚瑞沃能总股本由2,432,524,564股增加至4,500,170,444股。上述转增股份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256,487,747股将由坚瑞沃能予以回购注销(最终注销的股数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77,489,238股向除李瑶、郭鸿宝及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其他股东按每10股分配0.5股的比例进行分配,1,733,668,895股由重整投资人进行有条件受让。2020年3月31日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转增登记手续,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根据重整计划及西安中院(2019)陕01破33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020年5月,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于2019年12月27 日裁定批准的《陕西坚瑞沃能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将对以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1日收市时李瑶账户中目前持有的257,750,290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形成 的219,087,747股全部注销。上述转增形成的219,087,747股的注销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4,500,170,444股变更为4,281,082,69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500,170,444元减少至4,281,082,697元。法定代表人:高保清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幢107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3821038P。经营范围: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纳米材料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消防工程系统、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器材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护、保养;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IG541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装置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消防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本企业的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采购销售汽车零部件、电动车零部件、车用装饰材料、汽车模具及其相关附件、汽车电子装置(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采购销售动力电池相关原材料、电极电控相关零部件;乘用车辆、物流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的采购销售;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由物业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9日决议批准报出。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组)的生产销售。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4户,本年度合并范围较上年度新增4户,减少8户,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湖北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利同”)股权,公司根据会计准则不再将湖北利同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2020年 4 月 29 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管理人向西安中院提交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定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同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民事裁定书》。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现金流情况,本公司认为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故会计报表以持续经营基础编制。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组)的生产销售。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
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27“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
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5(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6“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
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6“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四、9“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四、16、(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22(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
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 | 以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关联方组合 |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其他 | 其他 |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关联方组合 |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
备用金组合 | 职工备用金 |
其他 | 其他 |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0、金融工具”。
15、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周转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6、合同资产
本公司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公司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0、金融资产减值”。
17、合同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
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8、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9、债权投资
20、其他债权投资
21、长期应收款
22、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9“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5、(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成本法计量折旧或摊销方法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对于本公司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报。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1“长期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2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40 | 5 | 4.75—2.38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19.00—9.5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19.00—9.50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31.70—19.00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7、生物资产
28、油气资产
29、使用权资产
30、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1“长期资产减值”。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1、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费。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33、合同负债
3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5、租赁负债
36、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37、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当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在服务取得日、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按权益工具的内在价值计量,内在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3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9、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 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
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 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 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生产和销售,收入合同中一般包括一项履约义务,为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客户时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即收入确认的具体 时点为公司商品交付给客户,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时确认收入。具体如下:
锂离子电池(组)的销售:本公司于产品出库并取得客户签认的送货单以及确认无误的对账单后确认收入。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40、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
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68)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开始适用的时点 | 备注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模式、合同约定质保期等因素,对于电池及电池组销售业务公司应当计提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金,但由于2020年司法重整完成后公司业务从动力类锂电池销售转变为电动两轮车、低速电动车、储能领域等锂电池的销售,产品质保期由8年变为2-5年(预计)不等,为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的实际业务现状,公司对产品质量保证金计提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参考同行业质量保证金计提标准,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产品质量保证金计提比例进行调整: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3%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调整至按销售收入1%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 |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2020年01月01日 |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1-0xx)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29,186,593.30 | 529,186,593.30 | |
结算备付金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83,517,869.69 | 83,517,869.69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6,724,497.92 | 16,724,497.92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374,060,175.47 | 374,060,175.47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31,835,785.86 | 31,835,785.86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69,599,893.69 | 69,599,893.69 | |
流动资产合计 | 1,104,924,815.93 | 1,104,924,815.93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3,529,667.43 | 3,529,667.43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9,527,226.10 | 19,527,226.10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38,044,386.06 | 38,044,386.06 | |
在建工程 | 6,693,141.34 | 6,693,141.34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649,805.51 | 649,805.51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7,165,437.32 | 7,165,437.3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8,539,544.86 | 68,539,544.8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4,149,208.62 | 144,149,208.62 | |
资产总计 | 1,249,074,024.55 | 1,249,074,024.55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3,170,915.39 | 23,170,915.39 | |
预收款项 | 5,010,589.01 | 0.00 | -5,010,589.01 |
合同负债 | 4,438,248.78 | 4,438,248.78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9,021,162.69 | 9,021,162.69 | |
应交税费 | 152,710,183.57 | 152,710,183.57 | |
其他应付款 | 460,926,612.73 | 460,926,612.73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572,340.23 | 572,340.23 |
流动负债合计 | 650,839,463.39 | 650,839,463.39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4,326,947.20 | 4,326,947.20 | |
递延收益 | 664,000.00 | 664,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0,378,002.98 | 30,378,002.98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5,368,950.18 | 35,368,950.18 | |
负债合计 | 686,208,413.57 | 686,208,413.57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500,170,444.00 | 4,500,170,444.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139,022,144.15 | 3,139,022,144.15 | |
减:库存股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
其他综合收益 | -18,699,573.39 | -18,699,573.39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7,164,524.60 | 7,164,524.60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6,844,454,111.21 | -6,844,454,111.2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64,115,681.15 | 564,115,681.15 | |
少数股东权益 | -1,250,070.17 | -1,250,070.1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62,865,610.98 | 562,865,610.9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249,074,024.55 | 1,249,074,024.55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原列报金额 | 累计影响金额 | 调节后2020年1月1日列报金额 | ||
重分类 | 重新计算 | 小计 | |||
预收款项 | 5,010,589.01 | -5,010,589.01 | -5,010,589.01 | ||
合同负债 | 4,438,248.78 | 4,438,248.78 | 4,438,248.78 |
其他流动负债 | 572,340.23 | 572,340.23 | 572,340.23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09,628,624.10 | 509,628,624.1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57,522,089.02 | 157,522,089.02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
其他应收款 | 369,499,907.59 | 369,499,907.59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50,081,672.49 | 50,081,672.49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86,732,293.20 | 1,086,732,293.20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364,742,696.77 | 364,742,696.77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6,785,815.22 | 16,785,815.22 |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 8,946,484.55 | 8,946,484.55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19,579.02 | 19,579.02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1,818,114.93 | 31,818,114.9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22,312,690.49 | 422,312,690.49 | |
资产总计 | 1,509,044,983.69 | 1,509,044,983.69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15,067.61 | 215,067.61 | |
预收款项 | 130,578.74 | 0.00 | -130,578.74 |
合同负债 | 118,879.05 | 118,879.05 | |
应付职工薪酬 | 5,478,091.62 | 5,478,091.62 | |
应交税费 | 150,619,223.11 | 150,619,223.11 | |
其他应付款 | 450,320,983.07 | 450,320,983.07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11,699.69 | 11,699.69 | |
流动负债合计 | 606,763,944.15 | 606,763,944.15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4,326,947.20 | 4,326,947.20 | |
递延收益 | 664,000.00 | 664,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0,378,002.98 | 30,378,002.98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5,368,950.18 | 35,368,950.18 | |
负债合计 | 642,132,894.33 | 642,132,894.33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4,500,170,444.00 | 4,500,170,444.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138,838,936.65 | 3,138,838,936.65 | |
减:库存股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7,164,524.60 | 7,164,524.60 | |
未分配利润 | -6,560,174,068.89 | -6,560,174,068.8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66,912,089.36 | 866,912,089.3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509,044,983.69 | 1,509,044,983.69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原列报金额 | 累计影响金额 | 调节后2020年1月1日列报金额 | ||
重分类 | 重新计算 | 小计 | |||
预收款项 | 130,578.74 | 130,578.74 | 130,578.74 |
合同负债 | 118,879.05 | 118,879.05 | 118,879.05 | ||
其他流动负债 | 11,699.69 | 11,699.69 | 11,699.69 |
45、其他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租赁的归类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
(2)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3)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公司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
(5)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6)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
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7)开发支出
确定资本化的金额时,本公司管理层需要作出有关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适用的折现率以及预计受益期间的假设。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业务的前景和目前的发展良好,市场对以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的反应也证实了管理层之前对这一项目预期收入的估计。但是日益增加的竞争也使得管理层重新考虑对市场份额和有关产品的预计毛利等方面的假设。经过全面的检视后,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即使在产品回报率出现下调的情况下,仍可以全额收回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本公司将继续密切检视有关情况,一旦有迹象表明需要调整相关会计估计的假设,本公司将在有关迹象发生的期间作出调整。
(8)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9)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10)预计负债
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其中,本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时已考虑本公司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13%、9%、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 |
企业所得税 | 除下表所列示纳税主体不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其余均适用25%税率 |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计缴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福瑞控股有限公司、西澳贸易有限 | 16.5% |
2、税收优惠
3、其他
注:福瑞控股有限公司和西澳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适用16.5%的所得税税率。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12,075.00 | |
银行存款 | 44,739,368.78 | 529,174,518.30 |
其他货币资金 | 100,000,000.00 | |
合计 | 144,739,368.78 | 529,186,593.30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1,473,564.07 | 10,472,632.40 |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 | 19,109,886.10 |
项目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银行冻结账户资金 | 19,109,886.10 | |
合计 | 19,109,886.1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中: | ||
其中: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
其中: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项目 | 期末已质押金额 |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项目 | 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 |
项目 | 核销金额 |
单位名称 | 应收票据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76,438,574.29 | 73.15% | 356,182,382.36 | 94.62% | 20,256,191.93 | 242,702,307.82 | 66.77% | 239,128,533.49 | 98.53% | 3,573,774.33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38,144,405.38 | 26.85% | 8,027,645.24 | 5.81% | 130,116,760.14 | 120,793,188.97 | 33.23% | 40,849,093.61 | 33.82% | 79,944,095.36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138,144,405.3 | 26.85% | 8,027,645.24 | 5.81% | 130,116,760.1 | 120,793,188.9 | 33.23% | 40,849,093.61 | 33.82% | 79,944,095.36 |
8 | 4 | 7 | ||||||||
合计 | 514,582,979.67 | 100.00% | 364,210,027.60 | 150,372,952.07 | 363,495,496.79 | 100.00% | 279,977,627.10 | 83,517,869.69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339,208,124.68 | 337,172,875.93 | 99.40% | 破产清算,按照预计清偿率计提 |
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17,230,449.61 | 15,009,506.43 | 87.11% | 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计提 |
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4,000,000.00 | 20.00% | 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计提 |
合计 | 376,438,574.29 | 356,182,382.36 | -- | --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31,365,138.48 | 1,313,651.38 | 1.00% |
1至2年 | 10.00% | ||
2至3年 | 93,247.20 | 27,974.16 | 30.00% |
3至4年 | 1,608,434.62 | 1,608,434.62 | 100.00% |
4至5年 | 3,997,482.20 | 3,997,482.20 | 100.00% |
5年以上 | 1,080,102.88 | 1,080,102.88 | 100.00% |
合计 | 138,144,405.38 | 8,027,645.24 | -- |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51,368,138.48 |
2至3年 | 93,247.20 |
3年以上 | 363,121,593.99 |
3至4年 | 347,314,779.24 |
4至5年 | 4,737,263.40 |
5年以上 | 11,069,551.35 |
合计 | 514,582,979.67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项目 | 核销金额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本年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225,471,858.21 | 43.82% | 224,119,027.06 |
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68,854,050.76 | 13.38% | 68,440,926.46 |
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31,419,174.00 | 6.11% | 31,230,658.96 |
义乌易换骑电池有限公司 | 30,500,000.00 | 5.93% | 305,000.00 |
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30,205,008.00 | 5.87% | 302,050.08 |
合计 | 386,450,090.97 | 75.11%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1,949,835.93 | 94.16% | 16,724,497.92 | 100.00% |
1至2年 | 1,360,349.02 | 5.84% | ||
合计 | 23,310,184.95 | -- | 16,724,497.92 | -- |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年末金额 | 账龄 | 占预付账款余额的比例(%) |
东莞市渝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4,000,000.00 | 1年以内 | 17.16 |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757,323.97 | 1年以内 | 11.83 |
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470,000.00 | 1年以内 | 10.60 |
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 | 非关联方 | 1,786,428.00 | 1年以内 | 7.66 |
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703,224.32 | 1年以内 | 7.31 |
合计 | 12,716,976.29 | 54.56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31,062,843.55 | 374,060,175.47 |
合计 | 31,062,843.55 | 374,060,175.47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单位往来 | 374,952,893.61 | 716,434,753.95 |
备用金 | 5,088,053.73 | 3,310,941.57 |
其他 | 1,224,302.58 | 1,666,304.08 |
减:坏账准备 | -350,202,406.37 | -347,351,824.13 |
合计 | 31,062,843.55 | 374,060,175.47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14,332,834.12 | 333,018,990.01 | 347,351,824.13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本期计提 | 2,147,007.23 | 813,922.25 | 2,960,929.48 | |
本期转回 | -47,368.98 | -8,873.26 | -56,242.24 | |
其他变动 | -4,105.00 | -4,105.00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16,428,367.37 | 333,824,039.00 | 350,252,406.37 |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6,895,195.22 |
1至2年 | 21,005,738.73 |
2至3年 | 257,076,772.60 |
3年以上 | 86,287,543.37 |
3至4年 | 73,799,694.00 |
4至5年 | 3,814,484.79 |
5年以上 | 8,673,364.58 |
合计 | 381,265,249.92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坏账准备 | 347,351,824.13 | 2,960,929.48 | -56,242.24 | -4,105.00 | 350,202,406.37 | |
合计 | 347,351,82 | 2,960,929.48 | -56,242.24 | -4,105.00 | 350,202,406.37 |
4.13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项目 | 核销金额 |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85,715,929.39 | 1-2、2-3、3-4年 | 74.94% | 284,001,633.81 |
邓进 | 往来款 | 34,105,000.00 | 3-4年 | 8.95% | 29,708,987.77 |
湖北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6,013,761.42 | 1-2年 | 4.20% | 520,137.61 |
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2,622,884.76 | 3-4年、5年以上 | 3.31% | 10,995,840.17 |
雁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770,000.00 | 4-5年、5年以上 | 0.99% | 3,770,000.00 |
合计 | -- | 352,227,575.57 | -- | 92.39% | 328,996,599.36 |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其他说明:
9、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4,117,284.46 | 743,905.51 | 23,373,378.95 | 69,833,373.59 | 51,433,399.93 | 18,399,973.66 |
在产品 | 37,934,162.90 | 37,934,162.90 | 12,505,853.02 | 3,488,629.28 | 9,017,223.74 | |
库存商品 | 56,860,198.72 | 14,800,718.01 | 42,059,480.71 | 8,969,923.11 | 6,490,955.74 | 2,478,967.37 |
委托加工物资 | 2,335,991.72 | 2,335,991.72 | 1,939,621.09 | 1,939,621.09 | ||
合计 | 121,247,637.80 | 15,544,623.52 | 105,703,014.28 | 93,248,770.81 | 61,412,984.95 | 31,835,785.86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51,433,399.93 | 42,087.47 | 50,731,581.89 | 743,905.51 | ||
在产品 | 3,488,629.28 | 3,488,629.28 | ||||
库存商品 | 6,490,955.74 | 10,172,108.72 | 1,862,346.45 | 14,800,718.01 | ||
合计 | 61,412,984.95 | 10,214,196.19 | 56,082,557.62 | 15,544,623.52 |
项目 |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依据 | 本年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 本年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 本年存货跌价准备减少的其他原因 |
原材料 | 销售价低于成本价 | 已销售 | ||
在产品 | 销售价低于成本价 | 已销售 |
库存商品 | 销售价低于成本价 | 已销售 | ||
发出商品 |
委托加工物资 |
合同履约成本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期末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预计处置费用 | 预计处置时间 |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 | ||||||
其中:机器设备 | 5,691,525.94 | 5,691,525.94 | ||||
湖北利同股权(注)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2021年06月30日 | |||
合计 | 20,691,525.94 | 5,691,525.94 | 15,000,000.00 | -- |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5,068,597.11 | |
合计 | 5,068,597.11 |
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进项税金 | 73,420,688.11 | 69,550,589.41 |
其他 | 18,165.93 | 49,304.28 |
合计 | 73,438,854.04 | 69,599,893.69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5、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应计利息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 期末余额 | 成本 |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备注 |
其他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30,665,179.24 | 30,665,179.24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3,108,050.27 | -3,108,050.27 | |||||
抵押借款保证金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 -5,068,597.11 | -5,068,597.11 | |||||
合计 | 22,488,531.86 | 22,488,531.86 | --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注1) | 7,506,248,845.12 | 7,506,248,845.12 | 7,506,248,845.12 | ||||||||
小计 | 7,506,248,845.12 | 7,506,248,845.12 | 7,506,248,845.12 | ||||||||
二、联营企业 | |||||||||||
西安坚瑞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3,529,667.43 | -802.90 | 3,528,864.53 | ||||||||
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注2) | 1,000,000.00 | -21,243.69 | |||||||||
十堰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3) | 978,756.31 | ||||||||||
小计 | 3,529,667.43 | 1,000,000.00 | -22,046.59 | 4,507,620.84 | |||||||
合计 | 7,509,778,512.55 | 1,000,000.00 | -22,046.59 | 7,510,756,465.96 | 7,506,248,845.12 |
注册资本部分由股东蒲良明认缴。新增股东后公司的持股比例被稀释到33.33%,公司丧失对十堰坚瑞利同的控制权,由此将其变更为联营企业,由于十堰坚瑞利同累计亏损,其股权公允价值为零,因此该笔股权投资年末余额为0元,同时由于公司尚未实际注资,因此确认预计负债10万元。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项目名称 | 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8,085,101.25 | 19,527,226.10 |
合计 | 18,085,101.25 | 19,527,226.1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21、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54,738,365.66 | 38,044,386.06 |
合计 | 154,738,365.66 | 38,044,386.06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2,508,933.52 | 29,418,905.71 | 2,855,167.04 | 8,653,364.56 | 53,436,370.83 |
2.本期增加金额 | 285,723.97 | 147,929,251.28 | 1,015,183.31 | 9,362,043.52 | 158,592,202.08 |
(1)购置 | 1,332,225.21 | 662,270.78 | 1,215,655.81 | 3,210,151.80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42,033,611.39 | 28,205.75 | 7,753,680.92 | 149,815,498.06 | |
(3)企业合并增加 | 285,723.97 | 4,563,414.68 | 324,706.78 | 392,706.79 | 5,566,552.22 |
3.本期减少金额 | 9,780.00 | 28,988,499.68 | 1,529,518.00 | 2,222,937.83 | 32,750,735.51 |
(1)处置或报废 | 2,039,202.65 | 1,529,518.00 | 53,468.14 | 3,622,188.79 | |
(2)其他减少 | 9,780.00 | 26,949,297.03 | 2,169,469.69 | 29,128,546.72 | |
4.期末余额 | 12,784,877.49 | 148,359,657.31 | 2,340,832.35 | 15,792,470.25 | 179,277,837.40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5,824,784.93 | 903,312.31 | 2,346,006.65 | 6,317,880.88 | 15,391,984.77 |
2.本期增加金额 | 528,896.06 | 8,501,544.98 | 158,444.78 | 934,706.14 | 10,123,591.96 |
(1)计提 | 528,896.06 | 8,458,174.80 | 123,155.66 | 918,076.44 | 10,028,302.96 |
(2)其他增加 | 43,370.18 | 35,289.12 | 16,629.70 | 95,289.0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03,262.29 | 1,457,380.84 | 1,416,140.30 | 2,071,837.94 | 5,048,621.37 |
(1)处置或报废 | 1,152,817.00 | 1,416,140.30 | 50,668.21 | 2,619,625.51 |
(2)其他减少 | 103,262.29 | 304,563.84 | 2,021,169.73 | 2,428,995.86 | |
4.期末余额 | 6,250,418.70 | 7,947,476.45 | 1,088,311.13 | 5,180,749.08 | 20,466,955.3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072,516.38 | 4,072,516.38 | |||
(1)计提 | 4,072,516.38 | 4,072,516.38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4,072,516.38 | 4,072,516.38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534,458.79 | 136,339,664.48 | 1,252,521.22 | 10,611,721.17 | 154,738,365.66 |
2.期初账面价值 | 6,684,148.59 | 28,515,593.40 | 509,160.39 | 2,335,483.68 | 38,044,386.06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机器设备 | 138,815,912.19 | 7,371,091.43 | 4,072,516.38 | 127,372,304.38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运输工具 | 1,023,815.00 | 以其他单位名义办理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3,316,633.91 | 6,693,141.34 |
合计 | 13,316,633.91 | 6,693,141.34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内蒙安鼎储能电池生产线项目 | 13,316,633.91 | 13,316,633.91 | 6,693,141.34 | 6,693,141.34 | ||
合计 | 13,316,633.91 | 13,316,633.91 | 6,693,141.34 | 6,693,141.34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内蒙安鼎储能电池 | 200,000,000.00 | 6,693,141.34 | 158,671,369.94 | 149,815,498.06 | 2,232,379.31 | 13,316,633.91 | 93.50% | 93.50% | 其他 |
生产线项目 | ||||||||||||
合计 | 200,000,000.00 | 6,693,141.34 | 158,671,369.94 | 149,815,498.06 | 2,232,379.31 | 13,316,633.91 | -- | -- | -- |
项目 | 本期计提金额 | 计提原因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项目 | 合计 |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使用权 | 专有技术 | 著作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651,743.01 | 382,217.38 | 22,752,377.52 | 1,121,704.80 | 30,908,042.7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6,651,743.01 | 382,217.38 | 22,752,377.52 | 1,121,704.80 | 30,908,042.71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5,605,863.55 | 362,638.36 | 19,515,487.96 | 1,121,704.80 | 26,605,694.67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2,677.40 | 19,579.02 | 152,256.42 | ||||
(1)计提 | 132,677.40 | 19,579.02 | 152,256.4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5,738,540.95 | 382,217.38 | 19,515,487.96 | 1,121,704.80 | 26,757,951.09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415,652.97 | 3,236,889.56 | 3,652,542.5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415,652.97 | 3,236,889.56 | 3,652,542.53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97,549.09 | 497,549.09 | |||||
2.期初账面价值 | 630,226.49 | 19,579.02 | 649,805.5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国外家用储能系统项目 | 199,961.22 | 199,961.22 | ||||||
合计 | 199,961.22 | 199,961.22 |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2,314,935.08 | 2,314,935.08 | ||||
合计 | 2,314,935.08 | 2,314,935.08 |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合计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费 | 7,165,437.32 | 5,232,746.22 | 1,898,174.43 | 10,500,009.11 | |
合计 | 7,165,437.32 | 5,232,746.22 | 1,898,174.43 | 10,500,009.11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9,094,861.0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0,897,885.86 | 30,378,002.98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8,320,421,419.28 | 8,274,141,701.15 |
可抵扣亏损 | 596,838,938.77 | 636,060,901.88 |
合计 | 8,917,260,358.05 | 8,910,202,603.03 |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0年 | 5,187,863.10 | 5,187,863.10 | 由于2020年度企业尚未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可抵扣亏损数不包含2020年度亏损数。 |
2021年 | 6,951,216.71 | 6,951,216.71 | 同上 |
2022年 | 9,331,602.45 | 9,331,602.45 | 同上 |
2023年 | 6,487,454.67 | 6,487,454.67 | 同上 |
2024年 | 507,868,275.48 | 551,116,625.72 | 同上 |
2025年 | 同上 | ||
无具体期限 | 61,012,526.36 | 56,986,139.23 | 境外子公司 |
合计 | 596,838,938.77 | 636,060,901.88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待处理的车辆 | 418,642,301.04 | 393,863,539.98 | 24,778,761.06 | |||
待处理的机器设备 | 12,004.30 | 12,004.30 | 50,731,443.27 | 6,970,659.47 | 43,760,783.80 | |
合计 | 12,004.30 | 12,004.30 | 469,373,744.31 | 400,834,199.45 | 68,539,544.86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中: | ||
其中: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20,261,493.98 | 10,245,624.14 |
设备及工程款 | 12,579,747.73 | |
其他 | 345,543.52 | |
合计 | 20,261,493.98 | 23,170,915.39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计 | 0.0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632,723.20 | 4,438,248.78 |
合计 | 632,723.20 | 4,438,248.78 |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4,774,728.82 | 62,873,090.85 | 58,058,058.37 | 9,589,761.30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92,283.73 | 2,353,155.73 | 2,382,204.86 | 63,234.60 |
三、辞退福利 | 4,154,150.14 | 614,042.43 | 3,504,899.57 | 1,263,293.00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 | 13,430.40 | 13,430.40 |
他福利 | ||||
合计 | 9,021,162.69 | 65,853,719.41 | 63,958,593.20 | 10,916,288.90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4,628,595.79 | 54,901,208.76 | 49,981,834.14 | 9,547,970.41 |
2、职工福利费 | 69,500.00 | 4,257,584.21 | 4,327,084.21 | |
3、社会保险费 | 38,611.57 | 2,466,370.72 | 2,470,865.50 | 34,116.79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33,949.56 | 2,410,841.75 | 2,414,727.48 | 30,063.83 |
工伤保险费 | 2,408.83 | 9,884.28 | 10,215.57 | 2,077.54 |
生育保险费 | 2,253.18 | 45,644.69 | 45,922.45 | 1,975.42 |
4、住房公积金 | 37,552.74 | 1,239,422.57 | 1,271,437.21 | 5,538.10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468.72 | 8,504.59 | 6,837.31 | 2,136.00 |
合计 | 4,774,728.82 | 62,873,090.85 | 58,058,058.37 | 9,589,761.30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88,693.14 | 2,273,266.82 | 2,300,885.26 | 61,074.70 |
2、失业保险费 | 242.20 | 242.20 | ||
3、企业年金缴费 | 3,590.59 | 79,646.71 | 81,077.40 | 2,159.90 |
合计 | 92,283.73 | 2,353,155.73 | 2,382,204.86 | 63,234.6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488,515.57 | |
企业所得税 | 150,325,644.97 | 150,325,644.97 |
个人所得税 | 242,830.90 | 59,542.83 |
印花税 | 29,067.28 | 69,380.95 |
房产税 | 755,894.71 | |
水利基金 | 29,432.00 | 10,326.88 |
土地使用税 | 877.66 | 877.66 |
合计 | 150,627,852.81 | 152,710,183.57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57,578,118.57 | 460,926,612.73 |
合计 | 57,578,118.57 | 460,926,612.73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支付的破产债权 | 27,844,323.69 | 414,870,487.12 |
往来款 | 29,618,019.35 | 36,154,460.14 |
保证金及定金 | 15,336.55 | 250,000.00 |
其他 | 100,438.98 | 9,651,665.47 |
合计 | 57,578,118.57 | 460,926,612.73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4,489,521.43 | 待确认债权 |
长沙恩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5,634,213.56 | 待确认债权 |
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 | 5,000,000.00 | 暂未列入支付计划 |
合计 | 25,123,734.99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38,988,845.26 | |
合计 | 38,988,845.26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销项税 | 58,206.52 | 572,340.23 |
合计 | 58,206.52 | 572,340.23 |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息
其他说明: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
合计 | -- | -- | -- |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47、租赁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79,643,239.37 | |
合计 | 79,643,239.37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融资租赁租入资产 | 79,643,239.37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未决诉讼 | 4,046,338.20 | 4,226,947.20 | |
产品质量保证 | 1,327,047.90 | 按电池(组)销售收入1%计提售后维护费 | |
丧失控制权后承担的负债(注) | 100,000.00 | 100,000.00 | |
合计 | 5,473,386.10 | 4,326,947.20 |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664,000.00 | 664,000.00 | |||
合计 | 664,000.00 | 664,000.00 | -- |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2014科技统筹创新工程 | 400,000.00 | 4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2014年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助 | 264,000.00 | 264,000.00 | 与资产相关 |
其他说明: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500,170,444.00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4,281,082,697.00 |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138,838,936.65 | 3,138,838,936.65 | ||
其他资本公积 | 183,207.50 | 183,207.50 | ||
合计 | 3,139,022,144.15 | 3,139,022,144.15 |
56、库存股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需注销的转增股份(注)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
合计 | 219,087,747.00 | 219,087,747.00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8,699,573.39 | 4,075,686.66 | 4,075,686.66 | -14,623,886.73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8,699,573.39 | 4,075,686.66 | 4,075,686.66 | -14,623,886.73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18,699,573.39 | 4,075,686.66 | 4,075,686.66 | -14,623,886.73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59、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7,164,524.60 | 7,164,524.60 | ||
合计 | 7,164,524.60 | 7,164,524.60 |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6,844,454,111.21 | -7,119,936,927.9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19,240,152.90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6,844,454,111.21 | -7,139,177,080.84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0,795,598.86 | 294,722,969.63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7,015,249,710.07 | -6,844,454,111.21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34,360,893.30 | 161,510,657.77 | 367,937,531.37 | 327,848,409.03 |
其他业务 | 6,144,100.67 | 7,177,357.20 | 175,877,599.48 | 150,084,792.88 |
合计 | 140,504,993.97 | 168,688,014.97 | 543,815,130.85 | 477,933,201.91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 | 140,504,993.97 | 543,815,130.85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6,144,100.67 | 175,877,599.48 | 无 |
其中: | |||
材料销售 | 5,250,510.77 | 174,698,562.29 | 材料销售,与主营业务无关 |
租赁业务 | 446,169.48 | 770,517.68 | 租赁业务,与主营业务无关 |
加工业务 | 132,743.36 | 加工业务,与主营业务无关 | |
其他业务 | 314,677.06 | 408,519.51 | 其他业务,与主营业务无关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6,144,100.67 | 175,877,599.48 | 无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0.00 | 0.00 | 0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34,360,893.30 | 367,937,531.37 | 无 |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新能源业务 | 合计 |
其中: | ||||
锂离子电池(组) | 134,360,893.30 | 134,360,893.30 | ||
其中: | ||||
国内 | 134,360,893.30 | 134,360,893.30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合计 | 134,360,893.30 | 134,360,893.30 |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锂离子电池(组) | 134,360,893.30 | 62,043,559.03 |
消防产品及工程 | 85,582,527.38 |
新能源汽车及服务 | 220,311,444.96 |
合计 | 134,360,893.30 | 367,937,531.37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52,200.91 | |
教育费附加 | 98,621.25 | |
房产税 | 76,909.50 | 637,646.44 |
土地使用税 | 3,510.64 | 655,469.23 |
印花税 | 2,054,234.68 | 206,105.82 |
水利基金及堤围费 | 30,509.63 | 142,367.44 |
其他 | 72,662.18 | 31,039.95 |
合计 | 2,237,826.63 | 1,923,451.04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4,014,958.51 | 14,820,623.43 |
运费 | 4,219,200.96 | |
差旅费 | 649,716.12 | 1,105,775.50 |
业务招待费 | 840,664.02 | 964,803.40 |
广告宣传费 | 1,787,435.18 | 204,196.45 |
办公费 | 1,330,677.69 | 1,126,841.37 |
折旧费 | 5,105.59 | 14,635,939.79 |
租赁费 | 99,910.80 | 430,832.66 |
汽配费 | 274,654.04 | 8,322.60 |
产品质量保证金 | 1,401,438.72 | -11,553,389.10 |
其他 | 75,552.10 | 15,852,267.31 |
合计 | 10,480,112.77 | 41,815,414.37 |
②公司自2019年12月27日不再将深圳沃特玛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导致本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大幅下降。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4,204,674.66 | 90,971,575.86 |
折旧摊销费 | 5,406,953.76 | 285,912,659.09 |
办公费 | 1,956,044.89 | 16,208,118.03 |
差旅交通费 | 2,017,507.44 | 7,495,830.13 |
汽配费 | 367,502.05 | 1,823,718.96 |
业务招待费 | 939,135.22 | 7,765,046.30 |
物业费 | 399,281.58 | 39,983,299.55 |
租金 | 3,722,369.82 | 118,035,173.02 |
中介费 | 7,915,670.23 | 42,638,029.33 |
诉讼费 | 4,704.48 | 652,321.62 |
盘亏损失 | 406,722.28 | 5,635,384.62 |
其他 | 766,565.86 | 39,481,220.84 |
合计 | 58,107,132.27 | 656,602,377.35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工费 | 84,635.72 | 6,540,100.09 |
材料费 | 108,395.61 | 7,369,973.77 |
折旧摊销费 | 1,680.81 | 2,521,925.79 |
专利费 | 780,199.63 | |
差旅费 | 5,084.92 | 90,619.58 |
办公费 | 164.16 | 12,293.35 |
检测费 | 15,094.34 | |
咨询费 | 188,781.55 | |
租赁费 | 664,211.57 |
其他 | 338,714.81 | |
合计 | 199,961.22 | 18,521,914.48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635,550,325.24 | |
减:利息收入 | 3,609,030.19 | 5,328,712.05 |
加:汇兑损益 | 4,064,402.54 | 5,531,300.79 |
金融机构手续费 | 105,574.06 | 2,529,126.71 |
其他 | 8,112,149.53 | 11,299,313.28 |
合计 | 8,673,095.94 | 649,581,353.97 |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个税代缴手续费 | 39,920.60 | |
政府补助 | 14,031,211.37 | |
合计 | 39,920.60 | 14,031,211.37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3,165.80 | -215,267.00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9,523,712.50 | -130,597,948.07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注1) | 1,012,869.93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73,998,342.00 | |
其他 | -479,849.24 | 4,182,122,909.40 |
合计 | 10,059,898.99 | 4,125,308,036.33 |
注1: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1“持有待售资产”,处置湖北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9,523,712.50元。注2:自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陕西利同壹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同壹号”)有限合伙人天津进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除名执行合伙人的通知函》(天津进平函字024号)之日起,公司丧失对利同壹号控制权,期末公司对通过西安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鑫瑞达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利同壹号的合伙份额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账面价值分别为176,669.28元和2,564,741.60元。2020年4月8日利同壹号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关于财产分配的决议》,同意西安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配人民币500,000.00元,西安鑫瑞达实业有限公司分配人民币3,254,280.81元,分别形成投资收益323,330.72元和689,539.21元。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299,286.03 | -39,866,035.62 |
合计 | 1,299,286.03 | -39,866,035.62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904,687.24 | -468,690,140.60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10,094,155.25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39,440,520.69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84,242,231.37 | -1,204,159,020.75 |
合计 | -87,146,918.61 | -1,623,314,485.41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 | -10,214,196.19 | -548,860,536.53 |
损失 |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2,283,158.31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4,072,516.38 | -332,455,377.28 |
十三、其他 | -5,691,525.94 | -400,834,199.45 |
合计 | -19,978,238.51 | -1,284,433,271.57 |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2,640.02 | 87,555,345.74 |
合计 | 32,640.02 | 87,555,345.74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债务重组利得 | 7,893,581.97 | 1,162,863,194.94 | 7,893,581.97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5,172,528.54 | ||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 437,590.66 | ||
其他 | 142,739.47 | 6,780,261.57 | 142,739.47 |
盘盈利得 | 39,875.57 | 39,875.57 | |
合计 | 8,076,197.01 | 1,175,253,575.71 | 8,076,197.01 |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 | 是否特殊补贴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债务重组损失 | 12,010,017.99 | 712,368,685.04 | 12,010,017.99 |
对外捐赠 | 3,000.00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274,099.42 | ||
盘亏损失 | 5,502,782.28 | ||
罚款、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支出 | 166,764.85 | 119,476,409.51 | 166,764.85 |
其他 | 5,680,704.34 | ||
合计 | 12,176,782.84 | 843,305,680.59 | 12,176,782.84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89,447.31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30,378,002.98 | 30,378,002.98 |
合计 | -30,378,002.98 | 30,767,450.29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207,675,147.14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51,918,786.79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672,367.57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7,046,211.69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58,715,613.53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53,882,553.21 |
所得税费用 | -30,378,002.98 |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748,200.00 | |
备用金 | 398,468.37 | 392,380.71 |
存款利息收入 | 2,490,979.51 | 389,260.55 |
收回工程保证金 | 36,000.00 | 11,311,729.78 |
往来款 | 16,210,360.20 | 145,599,285.54 |
冻结资金转回 | 19,109,886.10 | |
其他 | 5,258,183.37 | 5,568,986.78 |
合计 | 43,503,877.55 | 164,009,843.36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管理费用 | 54,898,267.06 | 42,513,641.58 |
销售费用 | 4,110,723.47 | 5,489,314.18 |
备用金 | 1,782,285.74 | 2,857,189.98 |
支付的保证金 | 20,000.00 | 10,283,840.88 |
手续费 | 60,708.36 | 82,896.79 |
往来款 | 22,934,852.93 | 173,457,970.60 |
其他 | 10,563,223.65 | 12,687,026.24 |
法院裁定破产重整支付的前期应付货款 | 43,434,737.59 | |
合计 | 137,804,798.80 | 247,371,880.25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丧失控制权的子公司货币资金 | 54,845,333.63 | |
合计 | 54,845,333.63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债权转让款 | 255,000,000.00 | |
合计 | 255,000,000.0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金融机构债权受偿款 | 100,220,578.09 | |
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费 | 2,232,219.74 | |
融资租赁款 | 19,113,228.09 | |
合计 | 121,566,025.92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净利润 | -177,297,144.16 | 277,898,663.40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07,125,156.67 | 2,907,747,756.9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0,123,591.96 | 406,386,414.29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无形资产摊销 | 152,256.42 | 4,927,027.0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898,174.43 | 77,794.7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2,640.02 | -87,555,345.74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9,875.57 | -4,898,429.12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99,286.03 | 39,866,035.62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2,176,552.07 | 635,550,325.24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0,059,898.99 | -4,125,308,036.33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337,196.4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0,378,002.98 | 30,378,002.98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7,998,866.99 | 2,156,560,670.73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18,156,797.03 | 8,683,319,654.1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54,732,097.57 | -10,929,903,357.04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2,205,283.73 | -615,626.59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44,739,368.78 | 510,076,707.20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510,076,707.20 | 30,335,803.87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65,337,338.42 | 479,740,903.33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金额 | |
本期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20,683,963.00 |
其中: | -- |
其中: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20,683,963.00 |
减:购买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6,268,870.87 |
其中: | -- |
其中: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16,268,870.87 |
其中: | -- |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 4,415,092.13 |
金额 | |
本期处置子公司于本期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6,120,000.00 |
其中: | -- |
其中:湖北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 | 6,120,000.00 |
减:丧失控制权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19,261.13 |
其中: | -- |
其中:湖北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 | 419,261.13 |
其中: | -- |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 5,700,738.87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44,739,368.78 | 510,076,707.20 |
其中:库存现金 | 12,075.00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44,739,368.78 | 510,064,632.20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4,739,368.78 | 510,076,707.20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 | 10,472,632.40 |
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其他说明: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
其中:美元 | 2,847.15 | 6.52490 | 18,577.37 |
欧元 | |||
港币 | |||
澳元 | 99,075.16 | 5.01630 | 496,990.73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6,140.00 | 0.84164 | 5,167.67 |
欧元 | |||
港币 | |||
长期借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83、套期
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8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时点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比例 | 股权取得方式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收入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 |
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11日 | 20,683,963.00 | 58.79% | 购买 | 2020年12月11日 | 1、股权转让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2、已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3、购买方已 | 12,496,989.54 | 86,408.33 |
通过现金形式支付
58.79%对
价。
其他说明: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合并成本 | 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现金 | 20,683,963.00 |
合并成本合计 | 20,683,963.00 |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18,369,027.92 |
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 2,314,935.08 |
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
购买日公允价值 | 购买日账面价值 | |
货币资金 | 16,268,870.87 | 16,268,870.87 |
应收款项 | 10,821,556.71 | 10,821,556.71 |
存货 | 7,269,452.64 | 7,269,452.64 |
固定资产 | 5,190,693.05 | 5,190,693.05 |
预付款项 | 2,313,237.76 | 2,313,237.76 |
其他应收款 | 149,511.00 | 149,511.00 |
其他流动资产 | 648,662.49 | 648,662.49 |
长期待摊费用 | 664,065.63 | 664,065.63 |
应付款项 | 6,422,656.32 | 6,422,656.32 |
预收款项 | 722,783.60 | 722,783.60 |
应付职工薪酬 | 441,778.56 | 441,778.56 |
其他应付款 | 4,250,113.69 | 4,250,113.69 |
预计负债 | 243,560.78 | 243,560.78 |
实收资本 | 35,183,962.00 | 35,183,962.00 |
未分配利润 | -3,938,804.80 | -3,938,804.80 |
净资产 | 31,245,157.20 | 31,245,157.20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12,876,129.28 | 12,876,129.28 |
取得的净资产 | 18,369,027.92 | 18,369,027.92 |
被合并方名称 |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 | 合并日 |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收入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收入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合并成本 |
其他说明: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单位:元
合并日 | 上期期末 |
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价款 | 股权处置比例 | 股权处置方式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 |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
湖北利同新能源有 | 21,120,000.00 | 55.00% | 股权转让 | 2020年11月24日 | 1、股权转让协议已 | 13,252,712.50 | 39.06% | 5,476,287.50 | 15,000,000.00 | 9,523,712.50 |
限公司 | 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通过;2、按转让款分次支付并确认股权,一次过户。3、购买方已通过现金形式支付612万元,且有能力支付剩余对价 |
(1)本期公司新设子公司3户,导致合并范围变更。
名称 | 注册地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保力新(无锡)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无锡市 | 2020年11月12日 | 10,000.00 |
保力新能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 佛山市 | 2020年11月12日 | 5,000.00 |
北京保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0年11月13日 | 3,000.00 |
名称 | 注册地 | 注销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郴州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 郴州市 | 2020年9月7日 | 10,000.00 |
宁乡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宁乡市 | 2020年7月8日 | 50.00 |
湖南利同贰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乡市 | 2020年7月8日 | 10,000.00 |
临汾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临汾市 | 2020年10月10日 | 5,000.00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 京津唐 | 北京 | 商业 | 100.00% | 设立 | |
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 | 西安 | 制造业 | 100.00% | 设立 | |
西安鑫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 西安 | 西安 | 批发和零售业 | 100.00% | 设立 | |
福瑞控股有限公司 | 香港 | 香港 | 商业 | 100.00% | 设立 | |
西澳贸易有限公司 | 香港 | 香港 | 商业 | 100.00% | 设立 | |
西安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西安 | 西安 | 制造业 | 99.00% | 设立 | |
深圳安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广东 | 深圳 | 批发和零售业 | 100.00% | 设立 |
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注1)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 | 制造业 | 100.00% | 设立 | |
江西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 江西 | 新余 | 制造业 | 51.00% | 49.00% | 设立 |
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无锡 | 无锡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58.79% | 投资 | |
保力新(无锡)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注2) | 无锡 | 无锡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100.00% | 设立 | |
保力新能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注3) | 广东 | 广东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100.00% | 设立 | |
北京保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4) | 北京 | 北京 | 商业 | 51.00% | 设立 |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西安坚瑞特种消防设备有限 | 西安 | 西安 | 制造业 | 36.00% | 权益法 |
公司 | ||||||
十堰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十堰市 | 十堰市 | 制造业 | 33.33% | 权益法 | |
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注) | 金华市 | 金华市 | 制造业 | 20.00% | 权益法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 |
联营企业: | -- |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 -- |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元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的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
共同经营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 | |
直接 | 间接 |
53外币货币性项目所述资产或负债余额外,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均为人民币余额。该等外币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外汇风险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较小。
(2)利率风险-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本公司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有关。本公司的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
2、信用风险
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3、流动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一)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277,000.00 | 15,808,101.25 | 18,085,101.25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2,277,000.00 | 15,808,101.25 | 18,085,101.25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9、其他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兴(有限合伙) | 大股东 |
湖南国柔科技有限公司 | 股东关联(常德中兴持股70%) |
上海茂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股东关联(常德中兴持股50%) |
莘县德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常德中兴的控股股东 |
莘县德智众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常德中兴的股东之一 |
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 股东关联(实控人高保清任副董事长) |
湖南中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股东关联(实控人高保清在2020年8月前任法人、执行董事) |
内蒙古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 股东关联(实控人高保清在2020年8月前任法人、执行董事) |
项婧 | 董事长亲属 |
常德市德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常德中兴及高保清关联法人 |
莘县德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常德中兴及高保清关联法人 |
李先军 | 前董事 |
纪翔远 | 前董事、前总经理 |
李军 | 董事、副总经理、董秘 |
邓爱民 | 副董事长 |
田进 | 独立董事 |
金宝长 | 独立董事 |
徐凤江 | 监事会主席(已离职) |
梁铁强 | 副总经理 |
徐长莹 | 财务总监 |
张劲波 | 副总经理(已离职) |
左红辉 | 监事会主席 |
莘县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副董事长关联法人、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郭鸿宝 | 5%以上股东 |
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上股东(前董事长郭鸿宝持股70%) |
西安美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股东关联(前董事长郭鸿宝持股99%) |
西安东加西服饰有限公司 | 股东关联(前董事长郭鸿宝持股40%) |
李瑶 | 前5%以上股东 |
西安坚瑞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 |
十堰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 |
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 |
陕西瑞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 |
威特龙消防安全集团股份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 |
北京坚瑞富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 |
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 |
湖南纽曼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高管担任董事 |
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高管担任董事 |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 上期发生额 |
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 材料 | 5,384,170.62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761,061.95 | |
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 处置闲置固定资产 | 38,515.22 |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委托/出包资产类型 | 委托/出包起始日 | 委托/出包终止日 | 托管费/出包费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费/出包费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西安东加西服饰有限公司 | 出租房屋 | 15,231.85 | 15,231.86 |
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 出租房屋 | 78,533.94 |
陕西瑞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出租房屋 | 82,660.55 | 343,394.49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
西安美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出租房屋 | 200,000.00 | 200,000.00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拆出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5,566,900.00 | 4,937,000.00 |
(8)其他关联交易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3,819,500.00 | 38,195.00 | ||
应收账款 | 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405,907.55 | 270,415.93 | 405,907.55 | 103,122.87 |
应收账款 | 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 3,308,322.29 | 3,308,322.29 | 3,508,322.29 | 3,508,322.29 |
应收账款 | 陕西瑞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32,400.00 | 324.00 | ||
预付款项 | 十堰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352,610.62 | 1,352,610.62 | ||
其他应收款 | 十堰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650.00 | 265.00 | 2,650.00 | 26.50 |
其他应收款 | 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20,404.79 | 20,404.79 | 20,404.79 | 6,121.44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款项 | 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 | 717,044.25 | |
预收款项 | 西安东加西服饰有限公司 | 7,817.70 | 24,420.42 |
预收款项 | 陕西瑞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57,100.00 | |
其他应付款 | 陕西瑞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43,500.00 | 43,500.00 |
其他应付款 | 西安美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10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西安坚瑞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2,570,668.40 | 2,570,668.40 |
其他应付款 | 常德中兴投资管理中兴(有 | 217,033.16 |
限合伙)
7、关联方承诺
8、其他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0.00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0.00 |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0.00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无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无 |
项目 | 2020年11-12月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无锡珈伟业绩指标 | 11,12月经审计不发生亏损 | 年销售额10000万元,净利润300万元 | 年销售额15000万元,净利润600万元 | 年销售额25000万元,净利润1000万元 |
对无锡鑫盛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业绩承诺 | 6%的股权作为股权激励,同时将该部分股权质押给公司 | 所持质押股权解除质押,若未完成将持有的6%的质押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 | 6%的股权作为股权激励 | 8%的股权作为股权激励 |
对郑敏业绩承诺 | 1.5%的股权作为股权激励,同时将该部分股权质押给公司 | 所持质押股权解除质押,若未完成将持有的1.5%的质押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 | 1.5%的股权作为股权激励 | 2%的股权作为股权激励 |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5、其他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管理人暂缓确认债权和债权人未申报的债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债权人申报但管理人暂缓确认的债权金额为195,523,009.33元,由于存在诉讼未决、尚需补充资料等原因导致管理人暂缓对这部分债权进行确认,另外债权人未申报的债权金额为16,638,127.10元,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的“(2019)陕01破33号之八”《民事裁定书》和《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受偿比例12%预留了相应受偿资金和债权资产31,845,967.31元,待债权确认后按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涉案金额 | 案件当前 阶段 | 是否向管理人申报 | 备注 |
1 | 浙江瑞邦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12,286,724.98 | 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待判决 | 已申报 | 如若判决保力新承担责任,则应按重整方案普通债权12%清偿 |
2 | 长沙恩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 湖南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恩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国际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国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287,266,342.92 | 一审审理中 | 已申报 | 根据管理人审核确认情况按照普通债权12%清偿 |
3 | 华商银行 | 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63,948,459.00 | 中止诉讼 | 已申报 | 2020.8.17已判决公司不 |
司 | 承担责任,但涉及部分诉讼费用的清偿义务,账面已做预留,待管理人审核确定后清偿 | ||||||
4 | 深圳市有限元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9,306,000.00 | 一审审理中 | 已申报 | 如若判决保力新承担责任,则应按重整方案普通债权12%清偿 |
5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瑶、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66,307,209.25 | 中止审理 | 已申报 | 2020.12.23已判决公司不承担任,但涉及部分诉讼费用的清偿义务,账面已做预留,待管理人审核确定后清偿 |
6 |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60,000,000.00 | 一审审理中 | 已申报 | 受理费公告费未申报,按重整方案普通债权12%清偿 |
7 | 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322,328,452.30 | 一审审理中 | 已申报 | 主债权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按重整方案普通债权12%清偿,一审判决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支付义务 |
8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89,196,970.50 | 中止诉讼 | 已申报 | 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按重整方案普通债权12%清偿 |
9 |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瑶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746,427,914.25 | 已立案 | 已申报 | 2021年2月7日判决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涉及部分诉讼费用的清偿义务,账面已做预留,待管理人审核确定后清偿 |
项目 | 内容 |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原因 |
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经公司与深圳瑞迪泰科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原股东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增资协议》、《增资补充协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瑞迪泰科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22.22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1977.78万元作为溢价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瑞迪泰科10%的股权。同时,若瑞迪泰科完成相应的业绩承诺,公司将进行进一步增资、收购,直至公司取得瑞迪泰科51%的股权。为进一步落实双方合作,明确合作的细节和目标,公司与瑞迪泰科及其原股东(发生了工商变更后的股东)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增资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及原补充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补充、说明。
(3)为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经公司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友好协商,就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年产 500 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投资协议》及《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补充协议》,公司拟在蚌埠市禹会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投资建设年产500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禹会区人民政府在相关配套服务、政策补贴及资源导入方面给予公司全面的支持。前期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推进、实施,公司拟与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及管理层团队(合伙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开发公司。该项目开发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持股45%,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拟持股 20%,管理层团队(合伙企业)拟持股35%,首期到位的出资不得低于 2,500 万元人民币。该项目开发公司将作为年产 500 万台低速智能出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该项目前期的投资建设管理和后期的运营管理。
(4)公司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就公司拟在三门峡市投资建立动力电池项目西北生产基地及设立项目公司等事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开展全面合作。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安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鼎新能源”)与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投资集团”)、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致云”)、三门峡百姓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姓汽车”)友好协商并签署了《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及《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三门峡百姓新能源汽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1,000,000元,一共分三期出资,全部为货币方式出资,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致云,有限合伙人为深圳安鼎新能源、三门峡投资集团及百姓汽车。
2、利润分配情况
2021年4月19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批准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股利分配。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单位: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处理程序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累积影响数 |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批准程序 | 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原因 |
2、债务重组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其他资产置换
4、年金计划
5、终止经营
单位:元
项目 | 收入 | 费用 | 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 | 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 |
项目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76,438,574.29 | 80.44% | 356,182,382.36 | 94.62% | 20,256,191.93 | 242,702,307.82 | 55.48% | 239,128,533.49 | 98.53% | 3,573,774.33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91,561,408.44 | 19.56% | 7,542,009.30 | 8.24% | 84,019,399.14 | 194,794,408.30 | 44.52% | 40,846,093.61 | 20.97% | 153,948,314.69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89,877,811.01 | 19.20% | 7,542,009.30 | 8.39% | 82,335,801.71 | 120,790,188.97 | 27.61% | 40,846,093.61 | 33.82% | 79,944,095.36 |
其他组合 | 1,683,597.43 | 0.36% | 1,683,597.43 | 74,004,219.33 | 16.91% | 74,004,219.33 | ||||
合计 | 467,999,982.73 | 100.00% | 363,724,391.66 | 77.86% | 104,275,591.07 | 437,496,716.12 | 100.00% | 279,974,627.10 | 63.99% | 157,522,089.02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339,208,124.68 | 337,172,875.93 | 99.40% | 破产清算,按照预计清偿率计提 |
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17,230,449.61 | 15,009,506.43 | 87.11% | 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计提 |
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4,000,000.00 | 20.00% | 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计提 |
合计 | 376,438,574.29 | 356,182,382.36 | -- | --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83,101,544.11 | 831,015.44 | 1.00% |
1至2年 | 10.00% | ||
2至3年 | 93,247.20 | 27,974.16 | 30.00% |
3至4年 | 1,608,434.62 | 1,608,434.62 | 100.00% |
4至5年 | 3,997,482.20 | 3,997,482.20 | 100.00% |
5年以上 | 1,077,102.88 | 1,077,102.88 | 100.00% |
合计 | 89,877,811.01 | 7,542,009.30 | --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03,101,544.11 |
1至2年 | 1,683,597.43 |
2至3年 | 93,247.20 |
3年以上 | 363,121,593.99 |
3至4年 | 347,314,779.24 |
4至5年 | 4,737,263.40 |
5年以上 | 11,069,551.35 |
合计 | 467,999,982.73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项目 | 核销金额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225,471,858.21 | 48.18% | 224,119,027.06 |
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68,854,050.76 | 14.71% | 68,440,926.46 |
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31,419,174.00 | 6.71% | 31,230,658.96 |
义乌易换骑电池有限公司 | 30,500,000.00 | 6.52% | 305,000.00 |
宁波京威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30,205,008.00 | 6.45% | 302,050.08 |
合计 | 386,450,090.97 | 82.57%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205,705,502.57 | 369,499,907.59 |
合计 | 205,705,502.57 | 369,499,907.59 |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单位往来 | 537,254,849.91 | 702,598,503.64 |
备用金 | 3,118,116.15 | 1,290,618.29 |
其他 | 540,365.85 | 371,434.08 |
坏账准备 | -335,207,829.34 | -334,760,648.42 |
合计 | 205,705,502.57 | 369,499,907.59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13,752,628.86 | 321,008,019.56 | 334,760,648.42 | |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本期计提 | 456,054.18 | 456,054.18 | ||
本期转回 | -8,873.26 | -8,873.26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14,208,683.04 | 320,999,146.30 | 335,207,829.34 |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97,033,287.69 |
1至2年 | 12,759,965.03 |
2至3年 | 252,175,826.47 |
3年以上 | 78,944,252.72 |
3至4年 | 72,236,935.51 |
4至5年 | 114,484.79 |
5年以上 | 6,592,832.42 |
合计 | 540,913,331.91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项目 | 核销金额 |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80,814,983.26 | 1-2年、2-3年、3-4年 | 51.91% | 279,130,093.36 |
深圳安鼎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06,819,282.22 | 1年以内 | 19.75% | |
西安鑫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43,969,914.10 | 1年以内 | 8.13% | |
邓进 | 往来款 | 34,105,000.00 | 1年以内 | 6.31% | 29,708,987.77 |
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0,259,177.22 | 1年以内 | 5.59% | |
合计 | -- | 495,968,356.80 | -- | 308,839,081.13 |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其他说明: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8,076,745,837.46 | 7,506,248,845.12 | 570,496,992.34 | 7,867,461,874.46 | 7,506,248,845.12 | 361,213,029.34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4,507,620.84 | 4,507,620.84 | 3,529,667.43 | 3,529,667.43 | ||
合计 | 8,081,253,458.30 | 7,506,248,845.12 | 575,004,613.18 | 7,870,991,541.89 | 7,506,248,845.12 | 364,742,696.77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 39,900,000.00 | 39,900,000.00 | |||||
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000.00 | 90,000,000.00 | |||||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 7,506,248,845.12 | ||||||
福瑞控股有限公司 | 228,318,029.34 | 228,318,029.34 | |||||
湖北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 | 2,500,000.00 | 18,620,000.00 | 21,120,000.00 | ||||
西安坚瑞利同新能源科 | 495,000.00 | 495,000.00 |
技有限公司 | |||||||
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20,683,963.00 | 20,683,963.00 | |||||
北京保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000.00 | |||||
保力新(无锡)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 1,100,000.00 | 1,100,000.00 | |||||
内蒙古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 189,500,000.00 | 189,500,000.00 | |||||
合计 | 361,213,029.34 | 230,403,963.00 | 21,120,000.00 | 570,496,992.34 | 7,506,248,845.12 |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西安坚瑞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3,529,667.43 | -802.90 | |||||||||
浙江度丁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21,243.69 | 3,528,864.53 | ||||||||
978,756.31 | |||||||||||
小计 | 3,529,667.43 | 1,000,000.00 | -22,046.59 | 4,507,620.84 | |||||||
合计 | 3,529,6 | 1,000,0 | -22,046 | 4,507,6 |
67.43 | 00.00 | .59 | 20.84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5,057,239.08 | 71,648,064.50 | ||
其他业务 | 508,937.55 | 507,389.10 | 66,278,864.37 | 66,342,860.82 |
合计 | 75,566,176.63 | 72,155,453.60 | 66,278,864.37 | 66,342,860.82 |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新能源业务 | 合计 |
其中: | ||||
锂离子电池(组) | 75,057,239.08 | 75,057,239.08 | ||
其中: | ||||
国内 | 75,057,239.08 | 75,057,239.08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
合计 | 75,057,239.08 | 75,057,239.08 |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锂离子电池(组) | 75,057,239.08 |
合计 | 75,057,239.08 |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2,046.59 | -93,345.90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243,027,828.00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73,998,342.00 | |
被投资公司分配的利润、股利 | 6,000,000.00 | |
合计 | -22,046.59 | -163,122,831.90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2,640.02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39,920.60 | |
债务重组损益 | 7,893,581.97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12,010,017.9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850.1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1,753,038.19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836,752.50 | |
合计 | 35,888,260.48 | --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5.68% | -0.04 | -0.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3.17% | -0.05 | -0.05 |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载有公司董事长签名的2020年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