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