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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9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186 号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宜黎”)所持公司股份4,987.5万股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8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4.89%。《公告》显示,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此外,我部关注到,2019年4月4月,你公司曾公告称,上海宜黎与债权人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小贷”)已达成执行和解,靖江小贷同意上海宜黎延期还款。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下述事项:

1. 请向上海宜黎进行书面函询,结合靖江小贷与上海宜黎的谈判进展、自股份冻结以来上海宜黎的债务偿还情况、后续偿还安排以及函询答复的其他内容等,说明股份质押融资一案申请恢复执行的具体背景及原因,双方是否存在争议与纠纷及具体情况,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变动情况,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及时。

2. 结合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司法拍卖可能导致的股权变动和

人员变动等,详细论述本次司法拍卖事项是否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是否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请充分提示相关控制权变更风险和经营风险。

3.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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