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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实施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将监事会在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本届监事会共3人,分别为监事会主席:郭清凉;监事:林国新,卢金勇。其中,卢金勇为职工代表监事。在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参加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监督和审查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二 、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十二项议案。

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股东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体系,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其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行为。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对公司内部管控环节的制度建设,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能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2020年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2019年12月18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依法裁定安通控股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进入重整,并指定安通物流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9月2日,经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泽法院”)同意,安通物流管理人依法将安通物流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东南冷链仓储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部分应收债权打包整体公开处置。经过四轮的拍卖上述标的物于2020年10月23日被深圳前海航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竞得,成交价格为310,963,495.5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2019年12月18日,泉州中院依法裁定安通控股全资子公司安盛船务重整并指定安盛船务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0年9月2日,经丰泽法院同意,安盛船务管理人依法将安盛船务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处置。经过四轮的拍卖上述标的物于2020年10月23日被深圳前海航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竞得,成交价格为47,338,510.03元。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收购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东南冷链仓储有限公司和广西长荣海运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出售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出售行为。

(四)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4,344.9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119.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净收入165.31万元(利息收入166.65万元,手续费支出1.34万元)。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的需求。2020年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

督职能,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监事会将一如既往的积极支持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并督促公司管理层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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