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1-02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朝铖,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黄丽莹,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IT审计)298万元(含税),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381.6万元(含税,不含税为360万元)减少了83.6万元。审计费用的确定系在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审阅范围增加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同时本次审计费用包干了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的食宿、差旅费用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与公司协商确定的。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专业敬业,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