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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通:独立董事关于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情形的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安通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情形的影响已消除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通控股”)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情形已消除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安通控股分别于2019年5月18日、2020年1月21日和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因原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因违规担保事项导致涉及诉讼的事项(公告编号:2019-028、2020-003、2020-027),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5.69亿元。2020年7月8日,安通控股收到的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中的立案调查结果,安通控股及下属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为公司原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已披露的违规担保余额约39.99亿元。

2020年11月4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安通控股重整程序,安通控股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按照《重整计划》的方案,针对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的问题,已按照最大合理口径预留了相应数量的股票,提存至指定账户,后续将根据该等违规担保的诉讼结果以及债权人补充提供的证据情况,由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2020年末,相关的股票已经全部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截止2021年4月16日,因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23宗,涉诉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12,187.55万元,目前有12宗违规担保涉诉案件已由法院判决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者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进行解决,剩余11宗违规担保涉诉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46,884.54 万元,后续将根据违规担保的诉讼结果以及债权人补充提供的相关证据情况,由管理人对债权

进行审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因此,我们认为《重整计划》对违规担保债权作出了安排,有关债权按照《重整计划》将获得清偿、提存或预留,公司已妥善处理好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问题,违规担保的情形的影响已消除,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情形的影响已消除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储雪俭 张志越 邵立新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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