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公告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第13.2.1条的规定:“(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和(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
13.2.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公司的股票于2020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安通”变更为“*ST安通”(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编号为大华审字[2021]00804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编号为大华核字[2021]005226号《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35亿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实现43.3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4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60.25亿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第13.3.2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除,经过排查,2020年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同时,经过排查公司司法重整完成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的影响已消除,公司独立董事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出具了关于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情形的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和关于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的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本公司申请之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