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就本委员会2020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为3名,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的大多数,3名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邵立新先生、储雪俭先生、魏颖晖先生,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邵立新先生担任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王经文先生因工作安排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务。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选举魏颖晖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2019年审计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十三项议案。
2020年7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股东未完成业绩
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8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9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年10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第三季度财务报表》、《2020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姓名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
邵立新 | 6/6 |
储雪俭 | 6/6 |
王经文(离任) | 4/4 |
魏颖晖 | 2/2 |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三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有效执行了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一系列内部控制规章制度,保证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核
2020年,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查阅了必要的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定价公允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