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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坚)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大家好!本人作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参会9次,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以赞成票;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讯出席1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审阅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19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下为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的具体情况:

(一)2020年2月6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发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2. 发表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为同意。

(二)2020年2月18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4月2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发表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 发表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发表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并在发表独立意见前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4. 发表关于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 发表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并在发表独立意见前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6. 发表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7. 发表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为同意。

(四)2020年5月1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怀柔科学城区域配套资源整理协议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0年7月1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发表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 发表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在发表独立意见前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为同意。

(六)2020年7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0年8月20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发表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 发表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发表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为同意。

(八)2020年10月28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发表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2. 发表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为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组织召开2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审查和核实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议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参加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阅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听取了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安排,。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受疫情影响,通过邮件、电话代替现场考察,保持与管理层的积极沟通,疫情期间关注公司复工复产情况。本人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通过邮件或电话、会谈的方式,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同时,独立董事也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生产经营状态、内部控制情况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展开交流,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会前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向相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的相关背景和决策依据,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二)2019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本人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投资活动、内部控制、本次疫情对公司的影响情况等方面的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报审计师进行充分、有效沟通,了解、掌握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年报审计师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如期完成并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三)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培训和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外,也不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zqb@orgpackaging.com

独立董事:吴坚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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