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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金”、“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及授权期限

自获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

(三)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及下属公司购买银行等其他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测试和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五)流程审批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关系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对外投资等行为。

(七)委托理财要求

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核查;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跟踪公司委托理财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会立即采取措施;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准确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等交易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投资,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就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确

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笑瑜李旭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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