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向授信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交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授信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银行 | 授信额度(亿元)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
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
1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
11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
1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3 |
13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3 |
14 | 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 | 20 |
合计 | 100 |
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同时银行包含全国各分行及管辖行。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授信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综合授信总额度范围内,调整综合授信机构范围及综合授信
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授信事宜,并签署与授信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备查文件: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