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1)内部会计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具体规范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会计控制能够约束本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3)内部会计控制能够涵盖本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内部会计控制能够保证本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本公司建立内部会计控制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内部会计控制能够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本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得到修订和完善。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子公司管理、重要投资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货币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筹资、固定资产、成本与费用、人力资源、信息披露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疫
情风险、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平衡机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9名董事组成,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负责组织领导内控体系的日常运作;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履行必要的监管。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每年度公司战略委员会综合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经济、国内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和行业发展趋势及竞争对手状况等影响因素,分析公司自身优势与劣势,及时调整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并通过经营目标责任书考核的方式分解到各事业部、各子公司,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报告期内,面对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年初制定经营管理目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在市场开拓、产品研发、内部管理控制等方面积极改进。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已经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任职资格、员工聘用、培训、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员工退出机制等人事管理制度和政策,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各平
台的人才需求,强化组织和人才梯队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同时加大对核心人才的引进并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企业文化
公司坚持以“引领肉食行业发展,缔造大众美好生活”为使命;以“成为世界一流大型肉类食品企业,打造百年品牌”为愿景;坚持“品质高于一切”的价值观、“制欲感恩”的生存理念不断创新变革发展。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化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努力为员工营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5、内部审计与监督
公司设有审计部,并配备三名专职审计人员,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具备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由董事会任命,专职负责审计工作。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和优化。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计部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日常审计、专项审计及外部审计等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
6、资金管理
公司通过《财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规定》《财务预算管理规定》等制度,明确公司资金管理和结算要求,加强资金业务管理和控制。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对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对资金收支及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相关岗位与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在账户管理方面,公司严格规范银行账户开立、注销、使用等,确保银行账户管理高效安全;在预算管理方面,加强并规范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7、财务报告管理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独立、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工作程序,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控制,保证了公司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同时,规范了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等程序和责任,明确重要内部信息的披露和传递要求,确保所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8、采购管理
公司制定了《供应链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等管理制度,合理规划招标程序、供应商管理、询价比价、采购合同订立和应付款项的支付等问题。同时,公司采用网上系统招标,在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供应商,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和采购过程中的风险。
9、销售管理
公司制定了《营销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明确了主要销售业务环节各岗位职责、权限等相关事项,确保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并与公司实际销售情况相匹配,提高了销售工作效率。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的责任管控,通过严格赊销管理、将回款情况作为各事业部相关负责人及销售人员业绩考核指标等手段,确保公司销售货款及时回收。
10、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调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合同审核、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提高了合同管理的效率,保证合同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1、关联方交易管理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努力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人的范围、关联方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规范了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防范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亦对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交易执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按规定履行决策、信息披露的义务。
12、对外担保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有效地防范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13、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备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对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标准、流程、审核披露程序、保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文稿均由证券部负责起草,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对外披露。
14、信息系统管理
公司持续地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决策及运营效力,以实现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全方位管理,保证信息及时、有效。不断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控制水平,确保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以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
括漏报)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5%;总资产潜在错报≥总资产3的%;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3%≤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5%;总资产的1%≤总资产潜在错报<总资产的3%;一般缺陷: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3%;总资产潜在错报<总资产的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重要缺陷:直接损失金额小于500万元但大于等于300万元;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小于300万元。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基本上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要求,能够为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的特殊性、外部环境变化以及人为因素影响等,公司仍存在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保证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公司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变化。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执行与监督,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郑思敏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