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对生产经营中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风险作用;
(3)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