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60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6-6339137
邮箱:dls525@126.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代表人:刘思淼、王磊联系电话:010-86451802、010-65608335邮箱:liusimiao@csc.com.cn、wangleibj@csc.com.cn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