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及《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查了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就本次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苏:
冯志斌:
马永强: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