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和颁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