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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西藏天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4月16日,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天路”)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2、完善租赁和服务的区分原则

客户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使用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例如,通过使用、持有或转租资产。

3、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

新租赁准则总体上保持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即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并强调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迹象。同时,还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此外,新租赁准则还丰富了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4、其他变化

除上述主要变化外,新租赁准则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最新修订,对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给出清晰的指引,弥补了现行准则的空白。新租赁准则还进一步完善了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更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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