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婕、张娜、苏德栋
2021年04月16日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