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属于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21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