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1]004768号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1-2 | |
二、 |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1-4 |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1页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1]004768号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的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贵公司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华核字[2021]004768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2页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贵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冯雪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谢晗 |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1页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2页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摩安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摩恩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摩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泽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摩岳商贸有限公司(2020年5月8日注销)、江苏摩恩电工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0日转出)。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管理、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筹资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信息系统、信息与沟通、安全保护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品结构、采购和存货、人力资源管理、市场竞争、合规经营、资金流动性、投资决策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和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内部控制手册》、制度流程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任何缺陷认定满足定量和定性标准之一即可构成相应等级的内部控制缺陷,如果二者不一致,按高等级认定内控缺陷。
缺陷类型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0.3% | 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的3% |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主营业务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主营收入总额的0.3% | 主营收入总额的0.3%≤错报﹤主营收入总额的0.5% | 错报≥主营收入总额的 0.5%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3%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3%≤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3页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缺陷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②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缺陷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800万元(含)以上,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B、重要缺陷:100万(含)-800万元,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10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者制度系统性失效;重大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重要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频繁更换高管人员,尤其是财务负责人;频频被全国性新闻媒体曝光、批评,负面新闻不断;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含省级)处罚惩戒、立案调查;重要职权和岗位分工中没有体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企业战略、投资、募集资金等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的管理程度不科学并造成严重损失;以前年度评价过程中曾经有过舞弊或错误导致重大错报的经历,公司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改正所发现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不大;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极大;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较大的可能导致严重的偏离控制目标的行为;会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素质以完成财务报表编制工作;控制环境无效等。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4页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