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修订后的租赁准则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