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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麦志荣 彭晓伟 何卫锋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