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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3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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