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检查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等,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成员认真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在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监事会2020年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日期 | 召开方式 | 会议议案 |
1 |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20年4月 23日 |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 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0年4月 29日 | 通讯表决 | 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 2020年8月 20日 | 通讯表决 | 1.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 2020年8月 31日 | 通讯表决 |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1.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12.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 2020年10月26日 | 通讯表决 | 关于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 2020年11月24日 |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计列席了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和决议的权限合法有效,董事会切实执行了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忠诚勤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并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的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特点,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事会定期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六)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随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要求的提高,本届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不断学习,提高监督能力,从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