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现就公司如下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谨慎客观、勤勉尽责,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况。为保证公司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2、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宝山、何焱、周昌生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