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23,490,015股,相应新增股本23,490,015元。相关股票已于2021年04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因此由177,901.9047万元增至180,250.9062万元。
二、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901.9047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250.9062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7,901.904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7,901.9047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0,250.906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0,250.9062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21年4月)》。
三、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事宜。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正式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变更等程序。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