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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范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办法,及本公司经营特点与所处环境,以及企业内部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内部管理的相关管控规范进行内控控制体系的建设,并设有专门的内部控制监督执行团队。公司决策层、管理执行层、内部审计部门依法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现就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编制本报告。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成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循各项制度,保障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内控体系的常设工作小组,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纳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1)评价程序:审计部制定评价方案、成立评价小组;现场检查,测试、发现控制缺陷并落实整改;汇总评价结果、编制年度评价报告;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

(2)评价方法:通过对各业务流程进行深入调研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识别主要风险关键控制点,综合运用个别访谈、实地检查、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证据,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对所识别内部控制缺陷与业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保证缺陷整改的落实。

2020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持续推进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的系统检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采用“分布实施,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案,主导完成了采购与付款业务流程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信息安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输出了相关内部控制记叙文件,确保相关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审计部门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检查报告及建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所产生的偏差。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纳入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所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对外投资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采用定量与定性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型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考虑补偿性措施后,>最近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且金额>2000万元。考虑补偿性措施后,介于最近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5%,且金额介于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考虑补偿性措施后,<最近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且金额<10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影响其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公司予以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 3、公司应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4、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5、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6、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认定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财务损失金额>2000万元。直接财务损失金额介于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直接财务损失金额<10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类型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内控体系建设要素缺失,发生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会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内控体系建设要素部分缺失,发生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上的缺失,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声誉负面消息流传各地,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引起公众关注,造成客户大量流失,或需登报说明。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已投诉媒体,或已造成客户解约。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公司声誉造成相当程度损害。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不适用。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应始终保持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

应。2021年,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随着内部控制环境的变化及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管理流程,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做好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管控,全面提高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兆春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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