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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原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足够的独立性。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要求。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

经审阅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有利于确保公司项目顺利进行,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李立斌 杨永兴

2021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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