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具体金额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评结果发放。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或依法律法规规定缴付;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薪酬方案。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