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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丰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376.1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86.84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175.5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05.07万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与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33150199523600000211募集资金专户0.84
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33150199523600000212募集资金专户49.27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33150199523600000213募集资金专户54.61
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33150199523600000214募集资金专户0.35
中国银行余姚分行398773121215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105.07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1,211.7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86.8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175.5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5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1.79%
承诺投资 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6,686.789,186.78244.509,199.76100.142020年12月36.59否[注1]
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4,021.004,021.00-3,995.1399.362019年5月1,556.94
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5,504.003,004.00142.342,980.6699.222019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5,000.005,000.00-4,999.9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1,211.7821,211.78386.8421,175.5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该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建设。截至目前,项目主体部分生产线已完成了调试和试运行并投产,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高纯钼溅射靶材已顺利下线,公司积极推进了产品的送样认证工作,也得到了部分客户的认可。同时,公司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了完成产线优化和产能扩充,保障项目质量,以及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等要求,根据规划进行了热等静压
等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后续投资和建设,由于受疫情影响,部分进口设备的外方专家和技术人员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受到限制,因此公司将该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0 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措施,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存放也产生了部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募集资金账户节余金额2.82元。公司募投项目之 “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及“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完成。预计上述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分别为49.27万元,54.61万元和0.35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05.0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按规定储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无。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募集资金账户节余金额2.82元。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及“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完成。预计上述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分别为49.27万元,54.61万元和0.35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05.0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六、会计师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对公司编制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丰电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金 骏 季诚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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