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3.21%股份。一直以来,华联集团对公司的可持续性稳步拓展给予了大力扶持和帮助,曾为公司日常发展提供多次现金资助,同时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事项提供常年信用担保支持,在推动公司历次所实施的重大资产、产业转型等方面也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华联集团拟提请公司为其日常的对外融资业务进行担保,同时华联集团为此担保事项提供等额信用反担保,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华联集团互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华联集团之间的互保额度为20亿元(人民币元,下同),在该互保额度之内,华联集团拟提请公司为其以下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1.拟为华联集团在中国银行3.00亿元银行借款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拟为华联集团在平安银行5.20亿元银行借款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华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两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丁跃、倪苏俏在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8.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9.05亿元的
16.7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华联集团成立于1983年8月,注册资本为9,061万元,注册地: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发展大厦16层。法定代表人:董炳根。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租赁服务;投资旅游产业;酒店管理;投资文化产业;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进出口业务;工程承包建设及进出口所需工程设备、材料、劳务输出;对外投资,技术咨询服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劳务分包、风
景园林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汽车销售(含小轿车)。化工、纺织、服装等产品的生产。华联集团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情况(未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588,758万元、净资产815,157万元、营业收入472,757万元、净利润86,399万元。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华联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拟为华联集团在中国银行3.00亿元银行借款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自发生之日起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拟为华联集团在平安银行5.20亿元银行借款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发生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上述两事项的有关协议,本公司将根据该两事项的实际执行情况,履行临时披露或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根据公司实施的《担保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上述担保事项需要签署反担保协议,即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上述担保协议时,华联集团须同时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华联集团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是双方基于互保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同时华联集团为该担保事项进行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负面或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后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样需要提请华联集团在借贷、担保等方面提供更大力度的财务支持,如“华联南山A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开发建设等。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华联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情况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联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服务费和租金收入约405万元,租金支出约95万元。
2.华联集团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00万元、实际发生额38,500万元。
3.公司为华联集团(含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实际发生额82,000万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共计24.93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9.05亿元的50.84%。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6.7353亿元,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8.2亿元。
公司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零。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多年来,华联集团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产业结构调整、主业转型等方面提供了大量人力、财力支持。华联集团经济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与华联集团之间的担保事项未发生过逾期担保等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履行规定的批准程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九、其他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方式及表决生效需遵循如下条件: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在审议本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