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现将监事会2020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020年2月28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6、《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8、《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2020年4月2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2020年7月2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020年8月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
2020年9月28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2.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 ||
2.2 发行规模 |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
2.4 债券期限 | ||
2.5 债券利率 | ||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
2.7 担保事项 | ||
2.8 转股期限 | ||
2.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
2.10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
2.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 ||
2.12 赎回条款 | ||
2.13 回售条款 | ||
2.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 ||
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2.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
2.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
2.18 募集资金用途 | ||
2.19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 ||
2.20 评级事项 | ||
2.21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 ||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9、《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
2020年10月22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2020年11月2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2017年-2020年9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了解本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担保行为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文博先生对公司融资提供无偿担保,上述关联担保有效支持公司发展,缓解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65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3%。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2%;对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65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2%。公司对外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8、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