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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匡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匡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任职期内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截止本人辞任独立董事生效之日,公司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列席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任期内对2020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利用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期间,通过与公司经理层、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财务专业角度,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规划与运用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努力规避各类潜在的经营风险。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就本人在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2020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并在年度审计期间,代表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2020年度任职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提名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议案认真审议,投同意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2020年度任职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对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的薪酬方案、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除需回避表决外,均投同意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注重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因个人原因,本人于2020年3月23日起正式卸任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辞职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匡萍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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