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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2020年度,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2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预计公司与卡哥特科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4、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卡哥特科公司出售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

登于2020年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变更部分承诺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10、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公司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润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12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对有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决策程序、决议执行情况、高管履行职责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公司会计工作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开展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基本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各经营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贯彻执行,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登记制度,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有效杜绝了内幕交易的发生。

2021年里,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依法勤勉履职,加强学习,认真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重点关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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