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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邦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独立董事:沈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本人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本人在审议2020年度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议案时,认真核查相关事项并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综合各方意见后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十五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没有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照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历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在审议会议各项议案时,本人积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自己的判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了帮助。2020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2月2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5月1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受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全资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7月2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7月20日,本人就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24日,本人就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8月2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28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11月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1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新增为公司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润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参加了2020年度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和办公,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情况等方面的汇报。

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中心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本人积极参加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历次会议。

在公司2020年年报编制期间,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年报审计工

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检查、电话沟通、审阅材料以及与公司管理层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情况、内部管理、关联交易、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1、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3、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0年度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姓名:沈蓉

电子邮箱:sr_shen@zhonghuacpa.com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和能力,积极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里,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献计献策,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独立董事:沈蓉

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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